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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Jul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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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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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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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诺生物传感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 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 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可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服务。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 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还应当 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 东大会召集人可比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

(一)公司发行证券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 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 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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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 (七)审议公司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事项;

  • (八)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表决程序 并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 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 个交易日之前(不含当日)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 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 在交易日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九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设置专门投票代码及投票简 称,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原证券简称向深交所申请;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 定下:

(一)买卖方向为买入;

(二)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 元代表议案一, 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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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 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表议 案二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三为选举董事,则 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选举票数;对于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表决意见,其中1 股代表同意, 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 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 元);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

(一)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二)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

(三)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 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 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 视为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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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投票系统 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 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 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计 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 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十四条 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结果。

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为 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承担网络投票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 语释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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