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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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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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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4 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分别为李少波先生 (兼任总经理)、李心一女士、车宏菁女士、李晖(LI HUI)先生、袁洪先生、 康熙雄先生、陈纪正女士,会议由董事长李少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 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以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长远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 场的表现,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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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挂牌上市);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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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均 含本数)。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含)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5,71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 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含)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85,71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自公司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和数量。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按上述用 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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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7 、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 实施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 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文件、合约;

(5)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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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