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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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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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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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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 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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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代码: 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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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转股价格:人民币 35.15 元 /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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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转股时间: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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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1号)核准,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共发行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 额不足5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 ” 易,债券简称 三诺转债 ,债券代码“12309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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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年12月2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 12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50,000万元。
(二)发行数量:5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12月2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年6月25日至2026年1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35.3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5.15元/股)。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 ( )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三诺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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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 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年6月25日至2026年12月20日)深交所交易日的 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三诺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 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 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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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
年12月21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020年12月21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12月21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 (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最新转股价格
-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5.3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 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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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诺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35.15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1日实 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三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35.35元/股调 整为35.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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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 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 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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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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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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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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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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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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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三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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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三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731-8993553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