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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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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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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 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 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而对预案内容 的合理修改,符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修改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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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修改更新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编制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 <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 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修改更新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改更新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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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夏劲松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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