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inocare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3, 2018

55299_rns_2018-08-03_1da44417-e673-41e3-b7f7-2999ffd1fd2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75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 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调整《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和首次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方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80,000 股调整为 2,736,000 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17 元/股调整为 6.56 元/股。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等中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 名激励对象 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5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5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何斌辉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