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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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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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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 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调整《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和首次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方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80,000 股调整为 2,736,000 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17 元/股调整为 6.56 元/股。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等中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 名激励对象 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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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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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何斌辉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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