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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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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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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18 年 4 月 9 日(星期一)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 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本次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诺健康”) 部分股权的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出资收购心诺健康部分股权,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对 心诺健康的影响力及股权比例,加快二者间协同效应的实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 益。
2、公司本次收购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交易价格系公 司与非关联的交易对方谈判协商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心诺健康股东北京荷塘探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张帆先生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但因本次交易标的公 司心诺健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少波先生控制的企业,且李少波 先生在本次交易中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 联交易,并按照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少波、 车宏菁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以上意见,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此项收购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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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何斌辉
2018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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