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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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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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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星 期三)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 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因此,上述人员作为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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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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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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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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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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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何斌辉
2017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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