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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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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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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于 12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9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的资格审 查,在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少波先 生、车宏菁女士、蔡晓华先生、洪天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纪立农先生、李永国先生、何斌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处罚和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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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继续聘用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其在 2010 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国内及国际 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其担任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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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唐 红
2016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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