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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n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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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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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现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筹划本次停牌 相关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 开市起停牌,公司原计划在 2016 年 6 月 2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 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推进过程 中,由于此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规模较大,并均位于境外,且需在原有工作基础 上补充相关标的资产 201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量相应较大,通过各中介机构的努力,相关工作基本完成。2016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 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问题与解答》),根据该《问题与解答》,公司 需要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因此,公司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 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继续筹划本次停牌相关事 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并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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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筹划本次停牌相关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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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纪立农 李永国 唐 红
签字日期: 2016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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