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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Dec 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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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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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结合方式 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 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 解锁期可行权 / 解 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及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 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激励对象周建华等 3 人因个人 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剩余 110 名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 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安排(包括 行权/解锁期限、行权/解锁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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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本次行权/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行权/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 110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 一个行权/解锁期内行权/解锁。
二、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 对象中周建华等 3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39,000 股)应全部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中有 8 人因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合格和良好,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355 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 1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2,35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15 元/股,回购金额为 726,388.25 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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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唐 红
201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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