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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Sep 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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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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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拟设立三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对外投资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以及医疗与健康产业投资的要求,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在深圳设立全 资子公司,名称暂定为:三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健康投资 公司”,公司名称将以工商注册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资金充裕,设立三诺健康投资公司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且上述投资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明晰公 司业务架构和产业结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核心 价值,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在深圳设 立全资子公司。
二、关于公司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1、鉴于近期个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其应获 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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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60 万股调整 为 59.6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76 人调整为 75 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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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智广 袁 洪 唐 红
201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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