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inocare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9, 2016
55299_rns_2016-03-09_500bcbcf-68f3-45d4-8014-6cfd3be89b6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修订稿)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诺生物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东红 | 联系电话:0755-23835059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彦肖 | 联系电话:0571-8578134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三诺生物 2015 年度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2015 年半年 度报告正文》、《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及决议,以 及其他有关文件。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
公司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并执 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董事会各专业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2015年4月10日列席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9月25日列席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6次电话列席董事会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4次电话列席监事会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201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 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及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三诺生物是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要求,避免出现失误。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截至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情况 良好。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12月3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治理、募集资金运用、 董监高职责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承诺自2015 年6 月12 日起六个 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少波、车宏莉及其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是 | 不适用 | |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 关联方李卉华、王世敏、车宏菁承诺:(1) 自三诺生物首次公发开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 诺生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得由三诺生物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三诺生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2)在其或其关联自然人担任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三诺 生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 诺生物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三诺生物 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诺生物股份;在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诺生物股 份。 |
||
|---|---|---|
| 3.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李卉华和车宏 菁承诺:在其或其关联自然人担任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三诺 生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 诺生物股份总数的25%。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车宏莉: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三诺 股份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 营与三诺股份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业务; 本人与三诺股份不存在同业争。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张宇离职,更换为王彦肖,已履 行相关备案程序。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2015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 (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 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5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 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 账户3个月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2015] 1号),指出我公司存在向在公司及与公 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 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 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 约展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按时报送 了整改报告。 2、2015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 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证监会 [2015]14 号),就我公司从事投行项 目中的有关问题,要求有关负责人到中 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接受 监管谈话。 本保荐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组 织投行部门员工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增强对监管规定理 解的深入性及全面性,避免在后续工作 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3 、 2015 年 3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 保荐的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章源钨业”)出具了《关于对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 事项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5]第 21 号),指出章源钨业董事 会未在 2 月底前审议并披露公司年度资 产减值议案,违反了《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规定,要求章源钨业董事会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4 、 2015 年 8 月 13 日,陕西证监局 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西安天和防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防 务”)出具了《关于对西安天和防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5]10 号), 指出天和防务在信息披露方面、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违反了相关规 定,决定对天和防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管措施。
5 、 2015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 出具了《关于对李石玉、刘隆文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74 号),认 定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李石玉、刘隆 文在保荐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项目中,对发行人的购销情况,发行 人与供应商、客户之间业务的真实性核 查不充分,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
2015 年 10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出 具了《关于对钱伟琛、徐欣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15]75 号),认定本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钱伟琛、徐欣在保 荐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 发行可转债项目中,风险揭示不足、未 督促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充 分披露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违反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四条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组 织相关人员分析问题原因、总结教训, 并组织投行部门员工加强业务学习,提 高专业判断水平,进一步提高项目执行 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6 、 2015 年 9 月 17 日,江苏证监局 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江苏太平洋石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英股份”) 出具了《关于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5]18 号),指出石英股份于 2015 年 5 月 4 日收到东海县人民法院传票及 相关《民事诉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 2 条、第 30 条、第 31 条的 规定,要求石英股份对存在的问题认真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石英股份已按要求对上述问题进 行了自查,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 以落实完成。
7 、 2015 年 11 月 26 日,我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 通字 153121 号),其中提及:因公司涉 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 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调查。
本保荐机构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 2015 年 7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 荐的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超华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广 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5 ] 第 112 号),指出超华科技披露的 2014 年净利润预计数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 较大差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了《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相关规定, 要求超华科技整改并杜绝上述问题再 次发生。 2015 年 10 月 10 日,广东证监局向 超华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超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下措施的决 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15 ] 33 号),指出公司 2013 年收购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合并 报表时相关会计处理违反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二条等相关 规定,要求就违规则事项更正相关定期 报告并进行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 超华科技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自 查、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修订稿)》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彦肖 刘东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8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