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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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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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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诺生物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东红 | 联系电话:0755-23835059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彦肖 | 联系电话:0571-8578134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三诺生物 2014 年度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2014 年半年 度报告正文》、《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及决议,以 及其他有关文件。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
公司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并执 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董事会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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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3个项目建设进度晚于招股说 明书披露进度,但已经股东大会审议 延长建设时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2014年3月31日列席2013 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6月5日列席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7次电话列席董事会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4次电话列席监事会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 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公司已 按要求进行整改。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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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关于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 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 产品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三诺生物是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要求,避免出现失误。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截至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情况 良好。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2次 |
| (2)培训日期 | 6月30日;12月23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其他细则、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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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公司未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改 |
2014年6月5日公司 201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对相关条款进行 了修订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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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先生、车宏莉 女士及公司股东王世敏、益和投资合伙人 车宏菁、李卉华承诺:1)自三诺生物首 次公发开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诺生物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其或其关联 自然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三诺生物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三诺生物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三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 诺生物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 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三诺生物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股东张帆先生、王飞先生承诺:1) 对于因三诺生物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 月内进行增资扩股持有的三诺生物新增 股份,自三诺生物上述增资扩股的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新增股份,也不由三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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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生物回购上述新增股份;自三诺生物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 50%。2)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三诺生物股份不超过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三诺生物股份总数的 25%;在三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诺生物 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诺 生物股份。3)自三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三诺 生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三诺生物回购其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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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公司股东长沙益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1)对于因三诺生物 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 股持有的三诺生物新增股份,自三诺生物 上述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诺生物回购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发行股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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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自三诺生物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三诺生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三诺生物回购其持有的三诺生 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车宏莉:截至 是 不适用 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三诺 股份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 营与三诺股份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业务; 本人与三诺股份不存在同业争。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张宇离职,更换为王彦肖,已履行相关 备案程序。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14 年度,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及 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含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如下: 1、2014年3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开山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副总经 理胡奕忠出具《关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胡奕忠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4]第8号),认定其配偶在“窗口期”违规 买入股票,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开山股份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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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发生。
本保荐机构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要求开山股 份进行整改。开山股份对副总经理胡奕忠进行了 严厉批评和经济处罚,同时责令其对家属进行批 评教育。开山股份将此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避免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2、2014 年 3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 6 号),指出 华灿光电未及时公告获得补贴情况,违反了相关 规定。请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认真总结信 息披露不及时的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已督促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及时披露政府补助的 获取情况。
3、2014 年 6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处分事先告知通知书》(创业板 处分告知函[2014]第 12 号),认为由于公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与 2014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发生了盈亏的变化,且华灿光电披露业绩快报修 正报告的时间(2014 年 4 月 17 日)滞后,拟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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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光电、董事长周福云,总经理刘榕、财务总监 韩继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允许华灿光电进行 申辩,之后再确定是否正式处分。
针对该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复函,并 予以持续关注。
4 、 2014 年 4 月 10 日,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 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深圳局[2014]9 号),要求公司对于违反《证 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代销 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有关条款予以改正并进行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了修订, 已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深圳证监局。
5 、 2014 年 11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兼副行长洪立峰出具《关于对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行长洪立峰的监管 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 137 号),对其股 份买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予以函告,并提醒其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规交易股票。
6 、 2014 年 12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方正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 具《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联 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4]第 148 号),对其减持方正电机股份达 5% 时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住处披露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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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进行了函告,并提醒其买卖股票时应按照有 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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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3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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