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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Sep 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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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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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诺生物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宇 | 联系电话:0755-2383505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东红 | 联系电话:0755-2383505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三诺生物 2013 年上半年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 括:《2012 年度业绩预告》、《2012 年 年度审计报告》、《2012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2013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对外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关于委托贷 款提前收回的公告》、《重大合同公 告》、 《201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及 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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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公司已经制定或修订《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 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7 次,2013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 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 金变动情况、定期存单变动情况,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如有变化,也及时告 知保荐机构;此外,2012 年度持续督 导工作现场核查时走访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2013年3月5日列席2012 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3月27日电话 出席2013年度临时股东大会。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3次电话出席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3次电话出席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 次,201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 场核查及2013 年上半年度的现场检 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未能每季度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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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 | 会议;内审部人员只有2 名。保荐机 构已督促公司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 会议;保荐机构已督促企业新招聘1 人,完善内审部门人员配置,该人员 目前已经到位。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 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度跟踪报告》、《中信证券关于三诺生 物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 报告》、《中信证券关于三诺生物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诺生物传 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对 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诺生 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现场核 查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上半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三诺生物是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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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截至报告出具日,三诺生物经过 整改,信息披露情况良好,内部审计 人员已有3人。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无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公司委托贷款未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
三诺生物已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有关事宜,公开披露 委托贷款的详细情况并 提前收回委托贷款。此 后,董事会还制定并审 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管理制度》、《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 与完善了对外投资理财 的制度及相关决策审批 程序。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未能 每季度召开会议;内审部 人员只有2 名。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 司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 开会议;保荐机构已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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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企业新招聘1 人,完 善内审部门人员配置, 该人员目前已经到位。 |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是否 | 未履行承诺的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履行承诺 | 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先生、车宏莉女士及 | 是 | |
| 公司股东王世敏、益和投资合伙人车宏菁、李卉 | ||
| 华承诺:1)自三诺生物首次公发开行股票并在 | ||
|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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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诺生物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2)在其或其关联自然人担任公 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三诺生 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诺生物股 份总数的25%;本人在三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诺生物股 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诺生物股份。 2.公司股东张帆先生、王飞先生承诺:1)对于 是 因三诺生物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 个月内进行增资扩 股持有的三诺生物新增股份,自三诺生物上述增 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新增股份,也不由 三诺生物回购上述新增股份;自三诺生物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内, 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2)在其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三诺生物 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三诺生物股份总 数的25%;在三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诺生物股份;在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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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的三诺生物股份。3)自三诺生物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诺生物回购 其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
||
|---|---|---|
| 3.公司股东长沙益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1)对于因三诺生物在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 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持有的三诺生物新增股份, 自三诺生物上述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合伙企业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三诺生物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 的三诺生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 自三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三诺生物回购其持有的三诺生物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是 | |
| 4. 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车宏莉: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三诺股份存在有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 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三诺股份相同或类似 的产品或业务;本人与三诺股份不存在同业争。 |
是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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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3 年1-6 月,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3 年1 月4 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向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晋证监函[2013]2 号《关于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监管 函》,对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不完善、工 作程序不到位、核查结论不准确等事项提出整改 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工作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逐项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整改 措施,并在随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2013 年1 月9 日,中国证监会向本保荐机 构保荐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吴证券”)出具了《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1 号),对本 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2 号),认为 东吴证券上市当年业绩下滑超过50%,本保荐机构 和东吴证券对会后业绩变化情况信息披露不充 分。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多次提示东吴证 券管理层采取降低自营股票仓位、控制费用开支 等方式加以解决,并向深圳证监局做情况汇报和 整改计划报告,督促东吴证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3、2013 年2 月28 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 局向本保荐机构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诺生物”)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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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书[2013]2 号《关于对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三诺生物传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物”)委托贷款 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事项责令改正。 本保荐机构于三诺生物2012 年报披露后发现 该问题,立即通知三诺生物并要求其整改。三诺 生物已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宜, 公开披露委托贷款的详细情况并提前收回委托贷 款。本保荐机构要求三诺生物同时完善内控制度, 确保今后严格按要求执行,重大事项及时与保荐 机构沟通并进行信息披露。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 注三诺生物开展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业务的情况。 |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2013 年7 月23 日,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 司管理部向三诺生物出具了创业板监管函【2013】 第39 号《关于对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李少波、王飞的监管函》,公司未及时按 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事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相关规定。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希望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类似违规问题的再度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三诺生物已召开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宜,公开披露委托贷款的 详细情况并提前收回委托贷款。此后,董事会还 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规范与完善了对外投资理财的制度及相关决策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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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要求三诺生物同时完善内控制 度,确保今后严格按要求执行,重大事项及时与 保荐机构沟通并进行信息披露。本保荐机构将持 续关注三诺生物开展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业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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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宇 刘东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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