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ino Wealth Electronic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21, 2012
55325_rns_2012-08-21_0f22ac8b-2ebf-47bf-b21c-1630a34bc70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及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
(3)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重要新产品、新技术,订立未来
-
重大经营计划,签署重大合同;
-
(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
(6)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的其它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 事务。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接待特定对象来访以及举办业绩说明会、路
演、新闻发布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以上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应该确保信息披露符合公平披露的要求。
第五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六条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规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 它核心人员有责任避免透过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传递方式,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不得通过深圳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刊载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述的特定对象来访,是指特定对象的调研、一对一沟通、 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公 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 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它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它机构或个人。
第十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时,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其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5.2条规定,需与公司以 个人名义或所在机构名义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 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 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将 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来访者提供的文档(如有) 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交 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 司。公司应当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5.3条规定,对上述文件 进行认真核查,如发现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 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复核程序,及时检查是 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如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 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 待工作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来访登记表》(见附件二),由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建档留存,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 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保密尚未公布的内幕信 息,避免选择性的信息披露行为。
第二十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 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一条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5.4条,公司向特定 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它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上市公司 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 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picture [16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一:
承 诺 书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 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 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 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 年 月 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 (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 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 picture [300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95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日期:
附件二: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登记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投资者来访类别 □现场参观 □其它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 投资者来访主要 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 日期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