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ino Wealth Electronic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1, 2015

55325_rns_2015-11-11_5f3c7db7-42c4-49c9-a4fe-533cbd36fb0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证券代码: 300327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511

1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6 (三)股票来源 ........................................................................................................ 6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7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 8 (六)激励计划的考核 ............................................................................................ 8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9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0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0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0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1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2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2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2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3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3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4 (十)其他 .............................................................................................................. 14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5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咨询方式 ...................................................................................................... 16

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中颖电子:指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锁定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锁条件后,方可解锁流通

  4. 股本总额:指本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锁定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以任何形式进 行转让(含偿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锁日: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可以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锁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4. 元:指人民币元

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颖电子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中颖电子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中颖电 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以下 简称“《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以下简称“《备 忘录 2 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3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三、基本假设

  •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中颖电子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专业 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公司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潘一德 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4.4 1.40% 0.02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85人)
310.97 98.60% 1.825%
合计(86人) 315.37 100.00% 1.851%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数的 10%。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5.37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数 17036.80 万股的 1.851%。

6

(三)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 年。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公告等相关程 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与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予以锁定。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7

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62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10.6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中颖电子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授予价格不低于本激励计划公告(2015 年 5 月 27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 50%。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54,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10.62 元。

(六)激励计划的考核

1、本激励计划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5-2018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8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为基准年,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为基准年,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为基准年,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四个解锁期 以2014年为基准年,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6%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 不得为负。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解锁期内公司 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

2、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 效考核对应解锁比例进行解锁。激励对象的当期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

9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

  • 1、中颖电子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中颖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

  • 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 锁定期、禁售期、解锁条件、解锁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3、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出现合并、分立、被并购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继续按照本激励计划执行。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中颖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

(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 稿)》符合《管理办法》及《备忘录1 号》、《备忘录2 号》、《备忘录3 号》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中颖电子本次激励计划修订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本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及授予程 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及解锁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中颖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步骤以及发生不同情形 时的处理方式,本激励计划具备操作上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颖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 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激励 对象中没有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或直系 近亲属。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中颖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和《备忘录 3 号》 的规定。

11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 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中颖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中颖电子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 稿)》符合《管理办法》及《备忘录1 号》、《备忘录2 号》、《备忘录3 号》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12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 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 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次匀速解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 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利益紧 密地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中颖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中颖电子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作为用股权 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 报表。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授予激励对象 310.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则按照相 关估值工具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摊销费用总额为 664.02 万元。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 议中颖电子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 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 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 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 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 化。

13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 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中颖电子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中颖电子的考核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了未来能带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增长速度,用以衡量公司 盈利能力的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中颖电子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 核体系,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中颖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 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颖电子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未满足上述第 1 项规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持有

14

的全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 2 项 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 订稿)》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 原文为准。

2、作为中颖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中 颖电子股权激励计划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 1、《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 2、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3、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5、《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王茜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 200052

16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颖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茜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picture [85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