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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 Wealth Electronic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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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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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4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6 月28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2]64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0,670,643.82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 于2012 年6 月7 日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颖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截至2012 年6 月7 日止验资报告》(沪众会字(2012)第 2518 号) 验资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金额为 145,600,643.82 元。
二、 超募资金的使用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中“超 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募集资金总额的20%”等条款的规定。
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 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系本公司第一次使用超募资金,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7.17%。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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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4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并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三、 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截止6 月7 日,公司可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45,600,643.82 元,公 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公司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强研发实力一定程度上加大了 公司资金需求压力。随着本公司计划未来研发投入及销售规模的扩大,将来应收 账款亦可能进一步增长,造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增大。随着盈利能力的提升 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除销售回款和股东增资之外,还通过争取供应商信用账 期等方式来满足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大量资金。
根据上述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有必要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 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降低财务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基本利率6.56%测算,每年可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164 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 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 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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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4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5,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管理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25,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1、中颖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 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 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中颖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 合理的、合规的、必要的,同意中颖电子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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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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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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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一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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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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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颖电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2012 年6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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