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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 Wealth Electronic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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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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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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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 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 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尽可能向股东提供安全、 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 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 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 东大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 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现场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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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股东大会需要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除现场会议外,还将为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 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 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 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公司低于既定政策 或回报规划的现金分红方案;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 (九)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为公司提供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的信息公司。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 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 个交易日之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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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 据。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 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深交所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简 称由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二)买卖方向为买入。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 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 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 议案2,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董事,则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 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 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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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十 五分(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整(15:00)。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 结果。
第五章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 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 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 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 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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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 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 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第二十条 公司同时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投票 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 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可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 果。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方可予以公布。在正式公布表 决结果前,公司应当保证自身并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 务方对投票表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结果。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 处 理上,分拆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 决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应当比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的规定,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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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