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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 GEOPHYSICAL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y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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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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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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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1-030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潜能恒信”)控股 股东周锦明先生2021 年3 月9 日与青岛蓝色海洋工程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青岛海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周锦明先生将其所持的公司 16,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青岛海洋。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3 月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 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 年5 月19 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5 月18 日办理完毕。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周锦明 | 150,640,000 | 47.08 | 134,640,000 | 42.08 |
| 青岛海洋 | 0 | 0.00 | 16,000,000 | 5.00 |
三、关于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海洋钻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非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张海涛先生、郑启芬先生2019 年10 月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方式向青岛汇海海洋钻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青岛汇海”) 转让公司共计4,85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青岛海洋及青岛汇海将合计持有公司6.52%股份。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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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收到青岛海洋发来的《关于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非一致行动人的说 明》,青岛海洋、青岛汇海均为山东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工 程”)关联企业,但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青岛海洋、青岛汇海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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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不受股权控制关系
根据青岛汇海的现行有限《青岛汇海海洋钻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汇海合伙协议”)约定,海洋工程持有青岛汇海47.1387% 出资份额,为青岛汇海第一大有限合伙人。青岛汇海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海洋 工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只委派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因此海洋工程并不控 制青岛汇海。
同时,虽然海洋工程持有青岛海洋99.9973%出资份额,为青岛海洋的最大 有限合伙人,但青岛海洋的最终决策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中决议需要 一致同意才可执行。
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之间不存在受海洋工程的控制的关系。
2、不受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青岛汇海和青岛海洋为各自独立经营主体。青岛汇海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等重大事项需要青岛汇海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青岛海洋不设立投资决 策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中普通合伙人-青岛洲海海 洋钻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合伙人大会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海洋工程与青 岛洲海海洋钻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青岛汇海和青岛海洋各 自决策机构和决策方式不同。
3、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的关系
青岛海洋虽持有山东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 海洋”)32.8651%的出资份额,并不构成对山东海洋实际控制人。对于山东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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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外投资无最终决策权,不存在合伙、合作关系,且间接持有青岛汇海份额, 并不参与青岛汇海的决策事项,不属于企业之间联营。
4、青岛汇海的核心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青岛海洋主要成员并未担 任青岛汇海的投资决策委员。
综上所述,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仍为周锦明先生;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青岛海洋将持有公司5%的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公开承 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青岛海洋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非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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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