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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tron Electronic (Chin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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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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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信音电子(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0 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03,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668,432.4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划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
1 信音电子扩建58000万件连接器项目 45,425.50 3,263.23
2 信音电子建研发中心项目 5,688.90 14.00
合计 51,114.40 3,277.23

(三)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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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 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
1 信音电子扩建58000万件连接器项目 2024年7月 2026年7月31日
2 信音电子建研发中心项目 2024年7月 2026年7月31日

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外部经 济环境、产业形势变动和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较为审慎的 进行设备采购和项目建设,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缓 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因而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 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及业务开展情况,并从公司长 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 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审批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

2

将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募投 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 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现有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现有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的调整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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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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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杜超 王海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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