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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tron Electronic (Chin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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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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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010 号)。《信音电子(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 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 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 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https://emp.cjfinancing.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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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长江保荐负责组 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 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 持有期限等信息。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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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 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 的 120%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 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 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4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4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8.9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配 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20235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 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 2023616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信音电子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626 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将《承诺函》、资产规模报 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核查材料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 ( https://emp.cjfinancing.com.cn )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 参与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 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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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 2023626 日( 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 2023627 日, 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 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 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 一个自然日( 20235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3616 日, T-9 日)。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上传的《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配售对象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 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20235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3616 日, T-9 日)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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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 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 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 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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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风险提示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9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 (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承诺函》要 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 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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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 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1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 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 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2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1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7 月 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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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 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网下投 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信音 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5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 、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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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招股意向 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3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25.2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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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
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
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3年7月3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2-66879928
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8楼
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电话
021-61118563、021-61118542
发行人: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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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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