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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tron Electronic (China)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Oct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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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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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信音电子 ( 中国 ) 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信音电子(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信音电子(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0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3,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822,668,432.4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7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0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66.84 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31,152.44 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扩 建58000万件连接器项目 |
45,425.50 | 45,425.50 |
| 2 |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建 研发中心项目 |
5,688.90 | 5,68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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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1,114.40 51,114.4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776号),截至 2023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为 20,469,677.0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0,469,677.00元。具体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已预先 投入资金 |
其中: | 其中: | ||
|---|---|---|---|---|---|---|---|
| 建安工 程支出 |
土地购 置 |
设备购置 及安装 |
其他 | ||||
| 1 | 信音电子(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扩建 58000 万件连接器 项目 |
45,425.50 | 2,032.97 | 2,032.97 | |||
| 2 | 信音电子(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建研发 中心项目 |
5,688.90 | 14.00 | 14.00 | |||
| 合计 | 51,114.40 | 2,046.97 | 2,046.97 |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0,331,567.60元(不含税),截至2023 年8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0,538,360.04元(不含税),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0,538,360.04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 ,即“若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 换已投入的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 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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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469,677.00元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10,538,360.04元,置换金额总额31,008,037.04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信音电子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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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音电子截止2023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 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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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杜超 王海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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