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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tron Electronic (China)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Oct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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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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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4776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止2023 年8 月31 日)
| 目 录 | 页 次 | |
|---|---|---|
|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 | 1-3 |
|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
| 二、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 1-2 |
|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 ||
| 说明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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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 0014776 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以下简称 错误!未找到引 用源。 )编制的截止2023年8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 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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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3] 0014776 号鉴证报告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截止2023 年8 月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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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3] 0014776 号鉴证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3] 0014776 号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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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叶金福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准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珊杉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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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 未找到引用源。 截止 2023 年 8 月 31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0,331,567.6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668,432.4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 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3]00040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
|---|---|---|---|---|
| 1 |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扩建58000万件连接器项目 |
45,425.50 | 45,425.50 | 吴中行审备 〔2023〕28号 注1 |
| 2 |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建研发中心项目 |
5,688.90 | 5,688.90 | 吴中行审备 〔2023〕30号 注2 |
| 合 计 | 51,114.40 | 51,114.40 |
注 1:2020 年 11 月 3 日,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吴 中行审备〔2020〕180 号),因备案的建设期届满,发行人已于 2023 年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注 2:2020 年 11 月 6 日,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吴 中行审备〔2020〕196 号),因备案的建设期届满,发行人已于 2023 年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来解决资金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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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 未找到引用源。 截止 2023 年 8 月 31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置换已投入的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0 年11 月经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 局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本公司 2021 年 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止2023 年8 月31 日,本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0,469,677.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 投入资金 |
其中: | |||
| 建安工程支出 | 土地购置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其他 | |||
| 1 |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扩建58000 万件 连接器项目 |
20,329,677.00 | 20,329,677.00 | |||
| 2 |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建研发中心项目 |
140,000.00 | 140,000.00 | |||
| 合 计 | 20,469,677.00 | 20,469,677.00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0,331,567.60 元(不含税),截止2023 年8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实际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538,360.04 元(不 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538,360.04 元(不含税),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费用类别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 |
|---|---|---|---|
| 1 | 承销和保荐费用 | 2,000,000.00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698,113.24 | |
| 3 | 律师费用 | 1,415,094.30 | |
| 4 |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 | 425,152.50 | |
| 合计 | 10,538,360.04 |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盖章)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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