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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ENG ELECTR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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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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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2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3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1.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39,673.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63.7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10.17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0 年4 月7 日出具了“苏公 W[2020]B0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中 信银行无锡惠山支行、兴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惠山支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洛社支行、江苏银行无锡东林支行、交通银行无锡 惠山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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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对应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
| 中信银行无锡惠山 支行 |
8110501013801508630 | 高效智能型逆变器产 业化项目 |
5,601.42 |
| 兴业银行无锡惠山 支行 |
408460100100131926 | 高效智能型逆变器产 业化项目 |
5,601.42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惠山 支行 |
32050161715200001100 | 储能双向变流器及储 能系统集成产业化项 目 |
8,442.74 |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 洛社支行 |
01980123001199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213.55 |
| 江苏银行无锡东林 支行 |
27110188000199645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866.00 |
| 交通银行无锡惠山 支行 |
322000659013000242770 | 补充营运资金 | 5,885.00 |
| 合计 | 35,610.13 |
注:上述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划转待支付发行费用的手续费支出、 账户管理费支出。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丙方为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涛、余银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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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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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按月(每月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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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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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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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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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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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兴业银行无锡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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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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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无锡惠山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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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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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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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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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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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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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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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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