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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BON Electronics — Annual Report 2018
Dec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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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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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七年及民國一〇六年度
$\alpha$
公司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582號
公司電話: (037)330099
合併財務報告
$\mathbf{a}$ 錄
| 項 | 目 | 頁 次 |
|---|---|---|
| 封面 $ \sim$ |
$\mathbf{I}$ | |
| 目錄 ニヽ |
$\overline{2}$ | |
| 三、 聲明書 | 3 | |
|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8$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9 - 10$ | |
|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1 | |
|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 $\cdot$ 12 | |
|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3 - 14$ | |
|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15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5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5 - 25$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5 - 51$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51 - 53$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53 - 82$ | |
| (七)關係人交易 | $82 - 83$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84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84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84 |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84 | |
| (十二) 其他 | $84 - 95$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96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96 - 97$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97 | |
| (十四)部門資訊 | $97 - 99$ |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書
本公司一〇七年度(自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 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 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一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 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 閲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 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信邦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 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 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 意見。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淨額 為新台幣3,527,954仟元,對於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產品受到市場需求的波動及 技術的快速變化而可能導致呆滯或過時之損失,存貨之備抵跌價估計涉及管理階層 重大判斷,故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呆滯及過時存貨之 會計政策的適當性。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書,選擇重大庫存地點並實地觀察存貨 盤點,以確認存貨之數量及狀態,並取得存貨庫齡表,測試入出庫紀錄之正確性, 驗算存貨的單位成本、評估並測試管理階層對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本會 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與存貨有關揭露之適當性。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應收帳款 及備抵損失之帳面金額分別為新台幣4,152,916仟元及27,655仟元,應收帳款淨額占 合併資產總額 29%,對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金額係以存續 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量 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各帳齡區間損失率及其前瞻資訊之考 量,基於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淨額, 故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分析應收帳 款之分組方式之適當性,確認是否將存有顯著不同損失型態之客戶群(以類似風險特 性為群組)予以適當分組。對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採用準備矩陣進行 測試,包括評估各組帳齡區間之決定是否合理,並針對基礎資訊抽核原始憑證檢查 其正確性。測試一年間以滾動率計算之損失率相關統計資訊,包括平均損失率及標 準差。考量納入損失率評估之前瞻資訊,例如經濟成長率、失業率等合理性。評估 該等前瞻資訊是否影響損失率。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與應收帳 款有關揭露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部分子公 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 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 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991,440仟元及1,924,399仟元,分別佔合併資 産總額之14%及15%,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六年一月 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新台幣2,721,718仟元及2,624,634仟 元,分別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17%及20%;另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 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 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 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321,922仟元及 326,568仟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2%及3%,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63,268仟元及52,286仟元,皆佔合併稅前淨利之 3%,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分別為新台幣(2,107)仟 元及13,964仟元,分別佔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8)%及(2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 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 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 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自有監 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 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 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杳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 誤者。
-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表示意見。
- $3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overline{4}$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 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 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 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 6.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民國一○七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杳核之關鍵杳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 不於杳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其他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杳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查核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會計師:

* H 179 芝 鴻

中華民國一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資 產 |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半位·刑室市门儿 |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1 | \$2,625,021 | 19 | \$3,125,187 | $25\,$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及六.2 | 171,099 | 1 | 61,630 | $\mathbf{1}$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 =$ | $\blacksquare$ | 5,730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及六.3 | 468,086 | 3 | 389,800 | 3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4及七 | 4,125,261 | 29 | 3,085,120 | $25\,$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七 | 182,290 | 1 | 168,627 | 1 |
| 130x | 存貨 | 四及六.5 | 3,527,954 | 25 | 2,692,294 | $22\,$ |
| 1410 | 預付款項 | 245,042 | 2 | 180,179 | 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6,795 | 7,551 | $\overline{\phantom{a}}$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1,361,548 | 80 | 9,716,118 | $78\,$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及六.6 | 276,727 | 2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及六.7 | 132,170 | 1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及六.8 | 369,608 | $\mathfrak{Z}$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及六.9 | 354,103 | $\overline{2}$ | 373,871 | $\mathfrak{Z}$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及六.10 | 1,854,001 | 13 | 1,486,310 | 12 |
| 1821 | 其他無形資產淨額 | 94,820 | $\mathbf{1}$ | 59,529 | $\overline{\phantom{a}}$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23 | 82,937 | $\mathbf{1}$ | 71,748 | $\mathbf{1}$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四及六.11 | 177,400 | 1 | 310,123 | $\sqrt{2}$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839,988 | 20 | 2,803,359 | 22 | |
| 1xxx 資產總計 | \$14,201,536 | 100 | \$12,519,477 | 100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董事長: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及六.12 | \$1,804,995 | 13 | \$1,594,624 | 13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四及六.13 | 44,427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四及六.18 | 328,405 | $\overline{2}$ | ||
| 2150 | 應付票據 | 210,226 | 1 | 110,111 | 1 | |
| 2170 | 應付帳款 | t | 3,127,462 | 22 | 2,610,847 | 21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875,407 | 6 | 783,172 | 6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192,591 | 1 | 149,796 | 1 | |
| 2321 | 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 四及六.14 | 404,554 | 3 | ||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 2,395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35,537 | 180,051 | $\overline{2}$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6,981,572 | 48 | 5,473,028 | 4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 300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四及六.14 | 483,621 | $\overline{4}$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四 | 7,646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23 | 298,241 | $\overline{2}$ | 160,718 | 1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 四及六.15 | 15,505 | 16,256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16 | 88,510 | 1 | 89,296 | 1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13,430 | 2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423,332 | $\overline{3}$ | 750,193 | 6 | |
| $2$ x x $\vert$ | 負債總計 | 7,404,904 | 51 | 6,223,221 | 50 | |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00 | 股本 | 六.17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2,257,273 | 16 | 2,254,162 | 18 | |
| 3130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 9,681 | ||||
| 3200 | 股本合計 | 2,266,954 | 16 | 2,254,162 | 18 | |
| 3300 |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
六.17 | 904,086 | 6 | 830,265 | 6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966,802 | 7 | 844,155 | 7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33,441 | $\overline{2}$ | 181,024 | 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543,293 | 18 | 2,208,472 | 18 | |
| 保留盈餘合計 | 3,743,536 | $27\,$ | 3,233,651 | 26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34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33, 087) | (2) | (251, 893) | (2) | |
| 34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8, 846) | ||||
|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34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18,452 | ||||
| 3400 | 其他權益合計 | 四 | (341, 933) | (2) | (233, 441) | (2) |
| 36xx 非控制權益 | 四及六.17 | 223,989 | $\overline{2}$ | 211,619 | $\sqrt{2}$ | |
| 3xxx 權益總計 | 6,796,632 | 49 | 6,296,256 | 50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4,201,536 | 100 | \$12,519,477 | 100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一〇七年度 | 一〇六年度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及六.18 | \$15,645,253 | 100 | \$13,061,439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5.20及七 | (11, 725, 308) | (75) | (9,781,088) | (75)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3.919.945 | 25 | 3,280,351 | 25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六.20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850, 762) | (5) | (717, 699) | (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853, 495) | (6) | (702, 769)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582, 938) | (4) | (466, 737) | (4)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六.19 | (1,061) | |||
| 營業費用合計 | (2, 288, 256) | (15) | (1,887,205) | (14)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631,689 | 10 | 1,393,146 | 1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六.21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26,093 | 1 | 227,467 | $\overline{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59,837 | 1 | (17, 025) | ||
| 7050 | 財務成本 | (43, 371) | (29,768)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四及六.9 | 45,820 | 45,72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88,379 | $\overline{c}$ | 226,398 | $\sqrt{2}$ | ||
| 7900 | 税前淨利 | 1,920,068 | 12 | 1,619,544 | 12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四及六.23 | (548, 539) | (3) | (395, 456) | (3) |
| 8200 | 本期淨利 | 1,371,529 | 9 | 1,224,088 | 9 | |
| 8300 | ||||||
| 8310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22 | ||||
| 8311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1,170) 110,611 |
(6, 019)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1 | |||||
| 8326 |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2,107) | ||||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624 | 1,023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06, 632) | (1) | (120, 217)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8,973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 13,964 | ||||
| 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22,757 | 18,149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25,083 | $\overline{\phantom{a}}$ | (64, 127)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96,612 | 9 | \$1,159,961 | 9 | |
| 8600 | 淨利歸屬於: | 四及六.24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1,413,477 | \$1,226,471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41, 948) | (2, 383) | |||
| \$1,371,529 | \$1,224,088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1,441,241 | \$1,169,058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44, 629) | (9,097) | |||
| \$1,396,612 | \$1,159,961 | |||||
| 每股盈餘(元)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四及六.24 | \$6.26 | \$5.44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6.10 | \$5.36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HA
董事長:
經理人:
NATE
會計主管:
$\overline{12}$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 | -- |
| 信邦電子 子公司 |
||||
|---|---|---|---|---|
|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一〇七年度 | 一〇六年度 | |||
| 項 目 |
金額 | 金額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1,920,068 | \$1,619,544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160,428 | 147,453 | ||
| 攤銷費用 | 45,134 | 38,459 | ||
| 利息費用 | 43,371 | 29,768 | ||
| 利息收入 | (11, 454) | (11, 801) | ||
| 股利收入 | (18, 117) | (17,270)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45, 820) | (45, 724)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4,626 | 6,450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 1,061 | |||
| 呆帳費用提列數 | 23,225 | |||
| 處分投資損失 | 4,110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益 | (83, 677) | (21, 50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減少 | 7,496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增加 | (10, 836) | |||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78, 286) | 62,751 | ||
| 應收帳款增加 其他應收帳款增加 |
(1,041,908) | (210, 486) | ||
| 存貨增加 | (14, 743) (835,660) |
(35, 743) (547, 133) |
||
| 預付款項增加 | (64, 863) | (83, 463) |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9, 244) | 27,650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57, 011) | (193,092) | ||
| 應付票據增加 | 100,115 | 69,718 | ||
| 應付帳款增加 | 516,615 | 313,965 | ||
| 合約負債增加 | 328,405 |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92,187 | (27, 439) | ||
|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 (144, 514) | 70,208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減少 | (1,956) | (77)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704,757 | 1,216,231 | ||
| 收取之利息 | 11,414 | 11,874 | ||
| 收取之股利 | 18,117 | 17,270 | ||
| 支付之利息 | (35,669) | (23, 128) | ||
| 支付之所得税 | (355, 029) | (449, 925)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43,590 | 772,322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一〇七年度 | 一〇六年度 | |
|---|---|---|
| 項 目 |
金額 | 金額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子公司(附註六.26) | $S -$ | \$(11,956) |
|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附註六.25) | (84, 469)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27, 317) | (124, 921)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599 | 1,985 |
| 其他無形資產增加 | (8,291) | (3, 325) |
| 收取之股利 | 45,602 | 43,298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646)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89,004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7,199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0,762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75, 572)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12,713 | |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9,202 | |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40, 443)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230) | (25,004) |
|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退回股款 | 17,600 | 40,000 |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5,730)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430 | |
| 取得非控制權益價金 | (1, 426)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34, 716) | (338, 220)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10,371 | 2,307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借款)增加(減少) | 10,041 | (5,162) |
| 發放現金股利 | (901, 664) | (834, 040) |
| 發行公司債 | 500,000 | |
| 長期遞延收入減少 | (377) | (373)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3,428 | |
| 非控制權益增加 | 32,458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35, 743) | (337, 268)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73, 297) | (101, 947)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500, 166) | (5, 113)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125,187 | 3,130,300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25,021 | \$3,125,187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經營 各種電子器材之製造及買賣,並代理前項業務經營投資及進出口留易。民 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與冠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合併,本公司為存續 公司,合併後,本公司主要業務增加電腦週邊設備、通信器材及其零組件 等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本公司之股票並獲准自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在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後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 日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買賣申請,並經核准於民國九十一年八 月二十六日正式掛牌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合併財 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十四日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 ○七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 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 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 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及其相關解釋與解釋公告,本集團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過渡規定,選擇於初次適用日(即民 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並選擇對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尚未完成之合約追溯適用。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有關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對本集團之收入認列影響說明如下:
- A.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 前適用之會計政策說明詳附註四。
- B.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銷售商品交易係於產品交 付時認列收入;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於本集團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 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適用並 未對本集團銷售商品之收入認列產生影響,惟對於部分合約,具 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者,將認列 合約資產,與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認列應收帳款之作法不 同,另合約資產尚需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 規定評估備抵損失。相較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之規定,前 述差異對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影響。
- C.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提供勞務係採用完工百分 比法(以已發生成本佔估計總成本百分比衡量)認列收入;於民國 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之規定,隨本集團將所承諾之勞務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 時認列,並未對提供勞務之收入認列產生重大影響。
- D. 本集團部分合約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 須於後續提供勞務之義務,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先收 取之對價認列為其他流動負債(預收款項);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 一日以後,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則認列為合約 負債。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自其他流動負債重分類至 合約負債之金額為153,313仟元。另相較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18號之規定,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328,405仟元,且合約負債增加328,405仟元。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E.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新增之附註揭露,請詳附註 四、附註五及附註六。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本集團依 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〇 七年一月一日)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之影響說明如下:
- A.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 定,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則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 定,會計政策之說明詳附註四。
- B.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 一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經營模式並將金融資產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分類至適當之類別,金融資產於民國 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分類及帳面金額如下表所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衡量種類 | 帳面金額 | 衡量種類 | 帳面金額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61.63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67,360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63,594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5,73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包括成本衡 | 501.778 | ||
| 量 369,608 仟元) | |||
| 計 小 |
507,508 | 363,594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 | 攤銷後成本衡量(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 | 6,697,725 | |
|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 | 6,697,725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
| 合 計 |
\$7,266,863 | 計 合 |
\$7,128,679 |
C. 於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由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過渡至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時,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分類變動 進一步相關資訊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 ||||
|---|---|---|---|---|---|---|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差異數 | 調整數 | 調整數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
| 產(註1) | ||||||
| 持有供交易 | \$61,63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61,630 | $\mathbf{s}$ - | $\mathbf{s}$ . | $\hat{\mathbb{S}}$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流動 | 5,73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5,73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包括 | 501,778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63,594 | 138,184 | (825) | 139,009 | |
| 原始投資成本 369,608 仟元並 | (權益工具) | |||||
| 以成本衡量單獨列報)(註2) | ||||||
| 小 計 |
507,508 | 計 小 |
369,324 | 138,184 | (825) | 139,009 |
| 放款及應收款(註3)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3,054,178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3,054,178 | |||
| 應收票據 | 389,800 | 應收票據 | 389,800 | |||
| 應收帳款 | 3,085,120 | 應收帳款 | 3,085,120 | |||
| 其他應收款 | 168,627 | 其他應收款 | 168,627 | |||
| $\frac{1}{2}$ 小 |
6,697,725 | 計 小 |
6,697,725 | |||
| 合 計 |
\$7,266,863 合 | 計 | \$7,128,697 | \$138,184 | \$(825) | \$139,009 |
註:
-
- 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中之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包含基金及上市公司 股票投資。由於基金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資之現金流量特性並非 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且以民國一〇七 年一月一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屬持有供交易之投資,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中之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投 資,包括基金、上市櫃公司股票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其分類 變動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a. 基金
由於基金之現金流量特性並非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 外本金金額之利息,故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 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中之強制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自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重分類至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金額 為5.730仟元。
b. 股票投資(包括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由於 該等股票投資非屬持有供交易之投資,故將該等投資選擇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自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成本衡 量者)類別重分類至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之金額為363,594仟元。其他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 (a) 先前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以成本衡量之未上 市櫃公司股票,其原始帳面金額825仟元已認列減 損;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除無須認列 減損損失外,尚須以公允價值衡量。本集團於民國一 ○七年一月一日衡量其公允價值為231.424仟元,因此 除調整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之帳面金額為231,424仟元外,另調整保留盈餘825 仟元及其他權益139.009仟元。
- (b) 採公允價值衡量之上市櫃公司股票132,170仟元,並未 產生帳面金額之差異,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除重 分類至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僅就其 他權益內之會計項目進行重分類。
-
- 本集團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 者,其現金流量特性符合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 金額之利息。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 評估,因經營模式屬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符合採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規定,此外,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對前述資 產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進行之減損評估並未 産生差異。故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並未產生帳面金額 之影響。
-
D.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之 相關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五、附註六及附註十二。
- (3)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此解釋規範,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21 及22段時,為決定原始認列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或其部分)使用之 匯率,交易日係企業支付或收取預收(付)對價所產生之非貨幣性資產 或非貨幣性負債之原始認列日。若有多筆預先支付或收取,企業應 就預收(付)對價之每一支付或收取決定交易日。
本集團原先對外幣銷貨交易,係以認列銷貨收入之日為交易日匯 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沖銷外幣預收貨款時另認列兌換損 益。本集團選擇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推延適用此解釋,此會 計原則變動並未重大影響本集團認列與衡量。
- 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 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 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 $\overline{2}$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3.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4 |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5. | 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6. | 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 賃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於資產負債表上,綜合損益表中則認列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 息費用。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惟須提 供更多相關之揭露資訊。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該解釋規範,當存有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時,如何適用國際會 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認列與衡量之規定。
(3)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企業對構成關聯企業或合資淨投資之一部份之長期性權 益,應於適用IAS 28 前適用IFRS 9,且於適用IFRS 9 時,不考慮因 適用 IAS 28 所產生之任何調整。
(4)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允許具提前還款特性(允許合約之一方支付或收取合理補償以 提前終止合約)之金融資產可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僧值衡量。
(5) 2015-2017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釐清對聯合營運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該業務之控制時, 應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此修正釐清參與聯合營運但未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業務之聯合 控制時,不應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依其對過去之交易或事項原係認列於損益、其他 綜合損益或權益,於相同處認列股利之所得稅後果。
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於資產可供其意圖使用或出售時,將為取得該資 產而特地舉借之借款以一般性借款處理。
(6) 計書修正、縮減或清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確定福利計畫發生變動 (如:修正、縮減或清償等)時, 企業應使用更新後之假設以再衡量其淨確定福利自債或資產。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08年1月 1 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 集團評估除前述(1)之影響說明如下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 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 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4 號「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 解釋公告第15號「營業租賃:誘因」,及解釋公告第27號「評估 涉及租賃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對本 集團之影響說明如下:
A. 對於租賃之定義,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之過渡規 定,選擇無須於初次適用日 (即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重評估合 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本集團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 號及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租賃之合約,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6號;另就先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 導解釋第4號時已辨認為不包含租賃之合約,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6號。
本集團為承租人,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過渡規定,選擇 不重編比較資訊,而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之累積影 響數,以作為初次適用日之保留盈餘(或權益之其他組成部分,如適 用時)期初餘額之調整。
(a) 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
本集團預計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7 號時分類為營業租賃之租賃,按剩餘租賃給付現值(使用民國一 ○八年一月一日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折現〕衡量並認列租賃負 倩;另以個別租賃為基礎,選擇按下列金額之一衡量並認列使用 權資產: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i. 該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如同自開始日已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16號,但使用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承租人增額借款 利率折現;或
- ii. 租賃負債之金額, 但該金額調整與該租賃有關之所有預付或應 付之租賃給付金額(認列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前刻之資產 負債表者)。
本集團預計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使用權資產將增加86.580 仟元;租賃負債將增加86,580仟元。
(b) 分類為融資租賃之租賃
無此情形。
- B.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承租人及出租人之規定新增相關附註 揭露。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 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 | |
| 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 事會決定 | |
|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3 | 業務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4 | 重大之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 民國109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 資產出售或投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 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 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 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 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 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 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 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 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 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 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 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 群組,其中履約現金流量包括:
-
-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
-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 財務風險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
-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 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
- 具直接参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
-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3) 業務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業務之定義,協助 企業辨認交易係依企業合併處理,亦或依資產取得方式處理。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3號持續採用市場參與者角度決定取得活動或資產組合 是否為業務,包括釐清事業之最低要求、增加指引協助企業評估取得 之過程是否具實質、縮減對事業及產出之定義等。
(4) 重大之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主要係重新定義重大資訊為︰若某些項目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合理預 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表主要使用者根據財務報表所作之決策。此 修正釐清重大性將取決於資訊之性質或大小,企業需視資訊個別或併 同其他資訊於財務報表中是否係屬重大。若合理預期對主要使用者產 生影響,則誤述之資訊係屬重大。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 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該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 無重大影響。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 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 编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 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 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 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 投資者: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 存權利)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 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 包 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 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 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 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 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 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 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 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捐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捐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boldsymbol{\mathcal{Z}}$ | 務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說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 (孫 ) 公 司 稱 |
業 主 쿚 |
107.12.31 | 106.12.31 | 明 | ||
| 本 | 公 | 司 | Sinbon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簡稱信邦BVI) |
轉投資大陸地區之控股 公司 |
100.00% | 100.00% | |
| 本 | 公 | ฮิ | 香港信邦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香港信邦) |
電子連接器、線束之買賣 | 100.00% | 100.00% | |
| 本 | 公 | 司 | Super Elite Ltd. (簡稱SEL) |
一般投資業 | 64.48% | 64.48% | |
| 本 | 公 | 司 | 北京信邦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北京信邦) |
電子連接器、線束之生 產、加工及買賣 |
100.00% | 100.00% | 註5 |
| 本 | 公 | 司 | 冠澤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冠澤) |
各式電子材料買賣及一 般投資業 |
100.00% | 100.00% | |
| 本 | 公 | 司 | Sinbon USA L.L.C. (簡稱信邦USA) |
海外銷售中心 | 100.00% | 100.00% | |
| 本 | 公 | 司 | 北京信邦同安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信邦同安) |
電子連接器、線束之生 產、加工及買賣 |
100.00% | 100.00% | |
| 本 | 公 | 司 | Sinbon Europe GmbH (簡稱信邦Europe) |
海外銷售中心 | 100.00% | 100.00% | |
| 本 | 公 | ╛ | 睿信航太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睿信航太) |
銷售各類信號線及機艙 用線等產品 |
55.00% | 90.00% | 註1 |
| 本 | 公 | 회 | 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太康精密) |
生產及銷售電子連接 器、連接線等產品 |
62.52% | 64.48% | 註2 |
| 信邦 | USA | Worldwide Wire Harnesse Co., Ltd.(簡稱薩摩亞田納西) |
轉投資美國之控股公司 | 50.00% | 50.00% | 註3 | |
| 乍 | 邦 BVI | 江陰信邦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江陰信邦) |
電子連接器、線束之生 產丶加工及買賣 |
100.00% | 100.00% | ||
| 信 | 邦 BVI | 信邦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簡稱深圳信邦) |
電子連接器、線束之買賣 | 100.00% | 100.00% | ||
| 信 | 邦 BVI | 上海信邦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上海信邦) |
電子連接器、線束之買賣 | 100.00% | 100.00% | ||
| 信 | 邦 BVI | 桐城信邦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桐城信邦) |
電子連接器、線束之生 產、加工及買賣 |
100.00% | 100.00% | ||
| 太康精密 | 太康精密(中山)有限公司 (簡稱中山太康) |
生產及銷售電子連接 器、連接線等產品 |
62.52% | 64.48% | 註2 |
| 投資公司名稱 子 ( 孫 ) 公 $\vec{a}$ 稱 名 |
業 要 桥 主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說 | ||
|---|---|---|---|---|---|
| 107.12.31 | 106.12.31 | 明 | |||
| 太康 精 密 |
Super Progressive Ltd. (簡稱SPL) |
境外貿易中心 | 62.52% | 64.48% | 註2 |
| 薩摩亞田納西 | Sinbon Technologies Tennessee L.L.C. (簡稱信邦田納西) |
Logistic Center | 50.00% | 50.00% | |
| 澤 冠 |
數碼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數碼生醫) |
銷售各種電子連接器及 連接線 |
98.83% | 註4 | |
| 信邦 Europe | SINBON Holding GmbH (簡稱信邦 Elcotronic) |
轉投資歐洲地區之控股 公司 |
51.00% | 51.00% | |
| 信邦 Elcotronic | SINBON Hungary Kft (簡稱ET Hungary) |
電子連接器、線束之生 產、加工及買賣 |
51.00% | 51.00% | |
| 信邦 Elcotronic | SINBON Germany GmbH (簡稱ET Germany) |
海外銷售中心 | 51.00% | 51.00% | |
| 乍 邦 同 安 |
江蘇英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簡稱江蘇英邁) |
電子連接器、線束之買賣 | 100.00% | 100.00% |
註1: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十八日增加投資300,000股,增資後持有睿信航太之股權為100%;睿信航太於 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現金增資3,000,000股及技術作價增資2,700,000股,然本集團未依持股比例認 購,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55%,相關所有權益變動詳附註六、27。
- 註2:太康精密於民國一〇七年度增資,然本集團未依持股比例認購,致持股比例由64.48%下降至62.52%。
- 註3:薩摩亞田納西及信邦田納西原由本公司持有,因本期股權架構移轉,改由信邦USA持有。
- 註4:數碼生醫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五日業經經濟部核准解散在案,本集團自喪失控制能力之日起終止將該等子 公司收益與費損編入合併財務報表。
- 註5: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五日簽署轉讓協議,自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五日後,北京信邦的股東權利義務移轉為信邦 同安享有及承擔。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二日經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通過變更登記完成,北 京信邦轉由信邦同安投資。
上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部分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經其他會 計師查核簽證為認列依據,該等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1,991,440仟元及 1,924,399仟元,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一 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2.721.718仟元及 2.624.634仟元。
-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 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 耒。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 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 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 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 當期認列為損益:
- (1)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 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 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 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 理。
- (3)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 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 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 任何兒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 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 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 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 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 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 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 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 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 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 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 類至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 作之公允價值調整, 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 並以其功能性 貨幣列報。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 產: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 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 倩: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 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 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 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 三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以 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 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 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 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鋪後成本衡 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接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 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 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 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 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捐失】 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 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 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捐益:
-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 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 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 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 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 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 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 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 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 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 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 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 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捐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捐益 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 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 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 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 利或利息。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該分 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指定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 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 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 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 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 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 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 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 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 被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 利收入,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 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 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集團有積極 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惟不 包括下列項目: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指定 為備供出售,以及符合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此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 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 或溢價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 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 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 於資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 損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 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資產減損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 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捐 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 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捐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 B. 貨幣時間價值
-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 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 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捐失金額衡量備抵 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 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 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 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 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 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 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 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 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 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 時,將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 B. 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 C. 倩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 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 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 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 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 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 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則 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 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 應予沖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 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 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 允價值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捐益之減捐損 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 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 公允價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 益之減損損失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 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 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 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平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 予他人。
-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 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 益。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 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 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 金額認列。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 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 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 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 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 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 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 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 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 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9號(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混合 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 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 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 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 計準則第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 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 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 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 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
-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 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 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 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 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 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 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 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 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 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 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 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 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自債表。
- 衍生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 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資產或負債; 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自債。
衍生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續 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 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 益,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 認列於權益項下。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工具,其經濟特性 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且主契約非持有供交易或指定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式衍生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工具處理。惟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前述規定仍適用於主契約為金融負債或非 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 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自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 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 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 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 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 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 使用。
-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一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先進先出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一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 用,但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 售費用後之餘額。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 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 (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 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 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 法减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 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 且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 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 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 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 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 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 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 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 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 合資」(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確認 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 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 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 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 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 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 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現值。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 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捐」商譽減捐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 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 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 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 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 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 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 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 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 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 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 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資產項目 | 耐用年限 |
|---|---|
| 房屋及建築 | $5 - 50$ 年 |
| 機器設備 | $3 - 15$ 年 |
| 運輸設備 | $5 - 10$ 年 |
| 辨公設備 | $3 - 10$ 年 |
| 其 他設備 |
$2 \sim 15$ 年 |
| 賃改良 租 |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 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 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 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 租賃
集團為承租人
融資租賃係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相關之幾平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本集 團者,並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雨者孰低者予以資本化·租金給付則分攤予融資費用及租賃自債之減少 數,其中融資費用係以剩餘負債餘額依固定利率決定,並認列於損益。
租賃資產係以該資產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惟如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 滿時本集團將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則以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及租賃期 間兩者較短者提列折舊。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 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 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 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 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 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 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 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 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 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 電腦軟體成本 | |
|---|---|
| 耐用年限 | $1 - 15 +$ |
| 使用之攤銷方法 | 直線法攤銷 |
| 内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 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 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 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 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 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 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 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 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 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 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捐捐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 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 捐,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 義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 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集團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 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 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 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除役、復原及修復成本之負債準備
拆卸、移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所產生之除役負債準 備,其金額以預期清償義務之現金流量估計折現值衡量,且將該除役成 本認列為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現金流量以反映除役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 税前利率折現。負債準備之折現攤銷於發生時認列為借款成本。估計之 未來除役成本於每個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適當之評估及調整。未來除役 成本之估計變動或折現率之改變,相對增加或減少相關資產成本。
銷貨退回及折讓負債準備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銷貨退回及折讓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15號之規定處理。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本集團依歷史經驗及 其他已知原因估列銷貨退回及折讓之負債準備。
- 收入認列
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會計處理分別 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 (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 認列收入,主要商品為連接器及線材,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 入。
本集團鎖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自結60天~12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 移轉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 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少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 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 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備抵減損。
提供勞務
本集團提供之勞務服務主要係提供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建置工程之服 務,該等服務屬單獨定價或協商,係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
本集團大部分合約協議價款係於服務提供後且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 利時收取,當具有已移轉勞務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 時,即認列合約資產。然有部分合約,由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 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續後提供勞務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本集團前述合約負債轉列收入之期間通常不超過一年,並未導致重大財 務組成部分之產生。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 收入以已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 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 險與報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 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 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勞務提供
本集團之勞務收入主要係提供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建置工程之服務產 生,並採用完工百分比法認列收入,決定完工程度所採用之方法為每一 單獨合約已發生成本佔估計總成本之百分比予以衡量。當合約之結果無 法合理估計時,僅就預期可回收之已發生費用範圍認列為收入。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 資產)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 息收入認列於損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 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 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 政府補助
本集團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 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 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 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 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集團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 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 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 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 退職後福利計書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 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 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 國內子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及分 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書之退職後福利計書,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 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 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 當期費用。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書之退職後福利計書,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 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 書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 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 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 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 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 (2) 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 定, 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 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自債 (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 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 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 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 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 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 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 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 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 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 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 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 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 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 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 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 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 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 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 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 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 一企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 控制權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 相關情況,進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 所持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 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捐 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 負債之或有對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認列為當期捐 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 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集團 所取得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 公允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損益。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 譽自取得日起分攤至集團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 位,無論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 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 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 處分營運有關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 分之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衡量。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 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 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 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 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 兹說明如下: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 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 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 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 退職後福利計書
退職後福利計書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 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 動等。對用以衡量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說 明請詳附註六。
-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 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 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 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 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 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 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 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捐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 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 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 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 為估計之依據。
- 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 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 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 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 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滅損跡象時,合併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 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 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 額衡量。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減損損失以該等資產之帳面 金額及未折現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間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 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 存貨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售價 下跌等情况,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為之,請 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7.12.31 | 106.12.31 | |
|---|---|---|
| 庫存現金 | \$22,194 | \$71,009 |
| 活期存款 | 2,501,389 | 2,884,382 |
| 定期存款 | 101.438 | 169,796 |
| 計 合 |
\$2,625,021 | \$3,125,187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07.12.31 | $106.12.31($ 註)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基 全 |
\$158,548 | |
| 换匯换利 | 9,873 | |
| 票 股 |
2,596 | |
| 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工具-公司債 | 82 | |
| 計 合 |
\$171,099 | |
| 107.12.31(註) | 106.12.31 | |
| 持有供交易: | ||
| 非衍生性金融資產 | ||
| 其 ́ |
0.57010 |
| ≃ | 514 | 0.01,042 |
|---|---|---|
| 股 | 票 | 3,781 |
| 승 | 計 | \$61,630 .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 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應收票據淨額
| 107.12.31 | 106.12.31 |
|---|---|
| \$468,086 | \$389,800 |
| - | |
| - | |
| \$468,086 | \$389,800 |
本集團應收票據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 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9,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 詳附註十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應收帳款淨額
| 107.12.31 | 106.12.31 | |
|---|---|---|
| 應收帳款 | \$4,150,889 | \$3,125,907 |
| 減:備抵損失 | (27, 655) | (51, 620) |
| 計 小 |
4,123,234 | 3,074,287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2,027 | 10,833 |
| 合 計 |
\$4,125,261 | \$3,085,120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質押之情況。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月結60~120天。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 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一〇七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19。民國一 ○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一〇 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應收帳款所提列之呆帳變動資訊 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06.1.1 | $\mathbb{S}$ - | \$31,041 | \$31,041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1,932) | (1,932) | |
| 當年度發生(迴轉)之金額 | 23,225 | 23,225 | |
| 匯率影響數 | (714) | (714) | |
| 106.12.31 | \$ - | \$51,620 | \$51,620 |
本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所產生之 減損損失。
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U 通期但向木减俱之應収版款 | |||||||
|---|---|---|---|---|---|---|---|
| 未逾期且未減損 | 30天内 31-60天 61-90天 91-120天 121天以上 | 今計 | |||||
| 106.12.31 | \$2,925,718 | \$138,080 | \$12,609 | \$63 | \$1,499 | $$7,151$ $$3,085,120$ |
已涂期伯当未试拐之瘫贴框热
- 存貨
| 107.12.31 | 106.12.31 | ||
|---|---|---|---|
| 原 | 料 | \$1,178,724 | \$961,404 |
| 物 | 料 | 40.602 | 1,455 |
| 在 | 製 品 |
186,773 | 168,215 |
| 製 | 成 品 |
1,244,919 | 865,793 |
| 商 | 品 | 876,936 | 695,427 |
| 송 | 計 | \$3,527,954 | \$2,692,294 |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為費 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11,725,308仟元及9,781,088仟元,包括認列存貨跌 價損失分別為22.238仟元及34.454仟元。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7.12.31 | $106.12.31($ 註)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 ||
| 興櫃公司股票 | \$15,698 | |
|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 261,029 | |
| 計 今 |
\$276,727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 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 間。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工具之General Research of Electronics Inc.未上 市公司股票,處分時之公允價值為0仟元,並將處分時累積之未實現評 價損失23.184仟元由其他權益轉列保留盈餘。
本集團分別於民國一〇七年四月十八日及五月二日處分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工具之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股票,處分時之公允價值分別為913仟元及187,300仟元,並將處 分時累積之未實現評價利益107仟元及19,725仟元由其他權益轉列保留 盈餘。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新增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工具之共信醫藥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興 櫃股票646仟元,然考量集團投資策略,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二 十五日處分對該公司之股票,處分時之公允價值為791仟元,並將處分 時累積之未實現評價利益145仟元由其他權益轉列保留盈餘。
本集團持股之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富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及華鼎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減資退回股款分別為775仟元、1.220仟元及5.204仟元。
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 情事。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7.12.31(註) | 106.12.31 | |
|---|---|---|
|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8,381 | |
| 共信醫藥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8,296 | |
| 減: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 | (46, 516) | |
| 減: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7,991) | |
| 合 計 |
\$132,170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 間。
本集團原以成本法衡量之共信醫藥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於一〇 六年二月八日登錄興櫃買賣,故依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 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將該公司轉列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本集團於一〇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處分持有之股權5,000股,處分價款為 430仟元,該處分利益41仟元。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將部 分金融資產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7.12.31(註) | 106.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
| 益鼎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
| HOTWIRE Development LLC | 32,653 | |
| 華鼎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4,934 | |
| General Research of Electronics Inc. | 23,184 | |
| 富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130 | |
| 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750 | |
| 巨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150 | |
| 鉅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125 | |
| 日本信邦電子株式會社 | 2,066 | |
| 新捷正科技有限公司 | 1,441 | |
| 小 計 |
370,433 | |
| 減·累計減損 | (825) | |
| 計 合 |
\$369,608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 間。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 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 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量,而採 用成本衡量。
本集團持股之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富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及華鼎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減資退回股款分別為1,000仟元、5,285仟元及6,428仟元。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處分Sinbon Czech a.s之股權,處分 價款為279仟元。
本集團持有日本信邦之股權說明,請參照財務報表附註六、26。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二十日處分Sinbon Elcotronic Holding GmbH 之股權,處分價款為58.923仟元。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十月三十日新增投資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200,000仟元。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開曼蘭丞基金40,443仟 元,因集團考量投資策略,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民國一〇 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將該基金轉列為持有 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 107.12.31 | 106.12.31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持股 比例 |
金額 | 持股 比例 |
| 投資關係企業 | ||||
| 上市(櫃)公司 | ||||
| 優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7,861 | 21.40% | \$284,652 | 21.40% |
| 非上市(櫃)公司 | ||||
| Circuits & Cables LLC | 32,181 | 40.00% | 47,303 | 40.00% |
| 聯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4,061 | 20.00% | 41.916 | 20.00% |
| 沙丁魚智慧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26.64% | 24.59% | ||
| 合 計 |
\$354,103 | \$373,871 |
本集團於第四季新增投資沙丁魚智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沙丁 魚)1,230仟元,致持股比例上升至26.64%。本集團持有之沙丁魚虧損及 本集團無意圖繼續支持沙丁魚,故認列投資損失以使對沙丁魚投資之帳 面餘額降至零。
本集團持有之Circuits & Cables LLC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十三日以 25,004仟元購入股權,致持股比例上升至40%,本集團原以成本衡量改 依權益法評價並轉列採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持股之聯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 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減資退回股款為17,600仟元及40,000 仟元。
具公開市場報價之公允價值;優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櫃買中心上 櫃,本集團對該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526,199仟元及 561.337仟元。
本集團對優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沙丁魚 智慧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及Circuits & Cables LLC之投資對本集團並非重 大。本集團投資關聯企業之彙總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45,820 | \$45,724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107) | 13.96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3,713 | \$59.688 |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部分被投資公司 財務報表係經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為認列依據,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 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321,922仟元及326,568仟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63,268仟元及52,286仟元,採用權益法 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分別為(2,107)仟元及 13,964仟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運輸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成本: | |||||||||
| 107.1.1 | \$150,429 | \$1,495,173 | \$760,073 | \$127,138 | \$32,603 | \$206,706 | \$11,249 | \$33,349 | \$2,816,720 |
| 增添 | 7,092 | 138,950 | 18,295 | 4,632 | 44,197 | 524 | 113,627 | 327,317 | |
| 處分 | (4,987) | (37, 865) | (7,011) | (2,653) | (11, 931) | (64, 447)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8, 974) | (15,691) | (2,155) | (628) | (4,598) | 137 | (1, 570) | (53, 479) | |
| 其他變動 | 194,868 | 39,390 | 415 | 1,085 | 7,849 | (2,980) | 240,627 | ||
| 107.12.31 | \$150,429 | \$1,663,172 | \$884,857 | \$136,682 | \$35,039 | \$242,223 | \$11,910 | \$142,426 | \$3,266,738 |
| 106.1.1 | \$156,669 | \$1,324,362 | \$743,947 | \$94,174 | \$35,356 | \$180,575 | \$345 | ||
| 增添 | 2,650 | 40,386 | 13,804 | 431 | 27,424 | \$5,394 5,375 |
34,851 | \$2,540,822 124,921 |
|
|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 189,353 | 30,398 | 24,839 | 7,110 | 251,700 | ||||
| 處分 | (26) | (45,751) | (4,665) | (1,528) | (5,689) | (57, 659)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93) | (13, 809) | (8, 818) | (1,003) | (548) | (2,206) | 63 | (26, 414) | |
| 其他變動 | (6,147) | (7, 357) | (89) | (11) | (1,108) | 6,602 | 480 | (9,020) | (16, 650) |
| 106.12.31 | \$150,429 | \$1,495,173 | \$760,073 | \$127,138 | \$32,603 | \$206,706 | \$11,249 | \$33,349 | \$2,816,720 |
| 折舊及減損: | |||||||||
| 107.1.1 | \$- | \$572,938 | \$509,381 | \$96,297 | \$26,424 | \$118,488 | \$6,882 | $\mathbb{S}$ - | \$1,330,410 |
| 折舊 | 65,133 | 50,630 | 13,001 | 2,206 | 27,436 | 2,022 | 160,428 | ||
| 處分 | (4,979) | (27,710) | (6,100) | (2,388) | (9,045) | $\tilde{\phantom{a}}$ | (50, 222)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2,005) | (10,612) | (1, 809) | (544) | (2,976) | 67 | (27, 879) | ||
| 其他變動 | |||||||||
| 107.12.31 | \$- | \$621,087 | \$521,689 | \$101,389 | 25,698 | \$133,903 | \$8,971 | $\mathbb{S}$ - | 1,412,737 |
| 106.1.1 | $\mathsf{\$}$ . | \$514,716 | \$479,257 | \$66,087 | \$26,421 | \$109,964 | \$5,269 | \$- | \$1,201,714 |
| 折嘴 | 58,119 | 50,495 | 11,912 | 2,289 | 22,998 | 1,640 | 147,453 | ||
|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 4,800 | 15,602 | 22,520 | 42,922 | |||||
| 處分 | (11) | (38,940) | (3,698) | (1, 375) | (5,200) | (49, 224)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4, 512) | 3,454 | (524) | (373) | (9, 248) | (27) | (11,230) | ||
| 其他變動 | (174) | (487) | (538) | (26) | (1, 225) | ||||
| 106.12.31 | \$- | \$572,938 | \$509,381 | \$96,297 | \$26,424 | \$118,488 | \$6,882 | \$- | \$1,330,410 |
| 淨帳面金額: | |||||||||
| 107.12.31 | \$150,429 | \$1,042,085 | \$363,168 | \$35,293 | \$9,341 | \$108,320 | \$2,939 | \$142,426 | \$1,854,001 |
| 106.12.31 | \$150,429 | \$922,235 | \$250,692 | \$30,841 | \$6,179 | \$88,218 | \$4,367 | \$33,349 | \$1,486,310 |
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本集團未有因購置固定資產而產生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份主要為主建築物及空調工程等,並分別按 其耐用50年及25年提列折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07.12.31 | 106.12.31 |
|---|---|
| \$55,178 | \$180,228 |
| 60,397 | 68,292 |
| 36,355 | 38,272 |
| 24,716 | 22,577 |
| 754 | 754 |
| \$177,400 | \$310,123 |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長期 預付租金皆屬於土地使用權。
前述其他非流動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短期借款
| 107.12.31 | 106.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804,995 | \$1,594,624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借款利率區間 | $0.60\% - 5.00\%$ 0.40%-5.00% |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為489,456仟元及794,828仟元。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107.12.31 | 106.12.31 | |
|---|---|---|
| 持有供交易: | ||
| 未指定避險關係之衍生性金融工具 | ||
| 换匯換利 | $\mathbb{S}$ - | \$44,427 |
| 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工具-公司債 | 300 | |
| 計 小 |
$S -$ | \$44,727 |
| 流 動 |
\$ - | \$44,427 |
| 流 非 動 |
300 | |
| 計 合 |
$\mathbb S$ - | \$44,727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應付公司債
| 107.12.31 | 106.12.31 | |
|---|---|---|
| 負債要素 | ||
|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面額 | \$411,600 | \$500,000 |
|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折價 | (7,046) | (16, 379) |
| 計 小 |
404,554 | 483,621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404, 554) | |
| 浄 貊 |
$\mathbb{S}$ - | \$483,621 |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S(82) | \$300 |
| 權益要素 | \$12,061 | \$14,652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八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國內第六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要素包括:主 債、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 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 權),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發行總額:新台幣500,000仟元
發行期間;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八日至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八日
重要贖回條款:
- A. 本公司在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九日)起至發行期 間屆滿前四十日(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證 交所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 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 格達百分之三十者(含), 本公司得通知以債券面額(以下簡稱「提前 贖回價格」)將債券提前全數或部分贖回。
- B. 本轉換債於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九日)起 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一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止,若本轉換債 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將本公司債按 提前贖回價格全數贖回。
- C.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 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 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 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重要賣回條款:
A. 本轉換債以發行滿二年之日(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八日)為債券持 有人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本轉換債發行滿二年的前三十日,本 轉換債持有人得要求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二年為債券面 額之101.0025%(年實質收益率0.5%)】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贖回。
轉換辦法:
-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 B. 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九日起至民國一〇九 年六月八日止,請求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以代替本公司之現金償 付。
- C.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76.6元,遇 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 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公報規定分析前述金融工具,係屬於 複合式之金融工具,故將買回價格分攤予負債組成要素及權益組成要 素,其分攤方式係以複合金融工具之公平價值減除單獨衡量負債組成要 素金額後之餘額分攤予權益組成要素。分攤至負債組成要素之金額與其 帳面價值間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分攤至權益組成要素之金額與其 帳面價值間之差額,認列為「資本公積一認股權」。民國一〇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 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負債)金額為82仟元及(300)仟元。
另本轉換債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已轉換金額分別為88.400仟元及0仟元。
- 長期遞延收入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16,256 | \$16,858 |
| 本年度攤提 | (377) | (373) |
| 匯率影響數 | (374) | (229) |
| 期末餘額 | \$15,505 | \$16,256 |
6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07.12.31 | 106.12.31 | |
|---|---|---|
| 與資產有關之遞延收入 | \$15,505 | \$16,256 |
本集團因購買特定項目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而獲取政府補助,已認列 之政府補助並無尚未達成之條件及其他或有事項。
- 退職後福利計書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 定提撥計書。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 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業已 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 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於中國大陸境內之子公司依所在地政府法今規定,依員工薪資總額之一 定比例提撥養老保險金,繳付予政府有關部門,專戶儲蓄於各員工獨立 帳戶。
本集團其他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依當地法今規定提撥退休金至相關退 休金管理事業。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書之費用金額分別 為28,514仟元及32,395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 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 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 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 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 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 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 其差額。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 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 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 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 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 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集 團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 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4,560仟元。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加權平均存 續期間為15年。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書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1,340 | \$1,577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1,185 | 1,311 |
| 計 合 |
\$2,525 | \$2,888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7 12 31 | 106 12 31 | 106.1.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44,516 | \$147,616 | \$147,969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56,006) | (58,320) | (64, 615)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88,510 | \$89,296 | \$83,354 |
確定福利
計書資產
海磁定福利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 | .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負債 | |
| 106.1.1 | \$147,969 | \$(64,615) | \$83,354 |
| 當期服務成本 | 1,577 | 1,577 | |
| 利息費用(收入) | 2,368 | (1,057) | 1,311 |
| 計 小 |
151,914 | (65, 672) | 86,242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4,660 | 4,660 | |
| 經驗調整 | 971 | 971 |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388 | 388 | |
| 計 小 |
5,631 | 388 | 6.019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福利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負債 | |
| 支付之福利 | (9,929) | 9,929 | |
| 雇主提撥數 | (2,965) | (2,965) | |
| 106.12.31 | 147,616 | (58, 320) | 89,296 |
| 當期服務成本 | 1,340 | 1,340 | |
| 利息費用(收入) | 1,992 | (807) | 1,185 |
| 計 小 |
150,948 | (59, 127) | 91,821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4,248 | 4,248 | |
| 經驗調整 | (1,300) | (1,300) |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1,778) | (1,778) | |
| 計 小 |
2,948 | (1,778) | 1,170 |
| 支付之福利 | (9,380) | 9,380 | |
| 雇主提撥數 | (4,481) | (4, 481) | |
| 107.12.31 | \$144,516 | \$(56,006) | \$88,510 |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 107.12.31 106.12.31 | ||
|---|---|---|
| 折現率 | 1.10% | 1.35% |
| 預期薪資增加率 | 3.00% | 3.00% |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 | 確定福利義 | 確定福利義 | 確定福利義 | |
| 務增加 | 務減少 | 務增加 | 務減少 | |
| 折現率增加0.50% | \$ - | \$8,320 | \$- | \$9,123 |
| 折現率減少0.50% | 9,065 | 9,958 | ||
| 預期薪資增加1.00% | 18,380 | $\overline{\phantom{0}}$ | 20,263 | |
| 預期薪資減少1.00% | 15,837 | 17,391 |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 (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 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 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
- 權益
-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止,本 公司額定股本皆為4,500,000仟元,實收資本額分別為2,257,273仟 元及 2,254,162 仟元, 實收股本分別為 225,727 仟股及 225,416 仟 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至民國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向本公司請求轉換普通股股票 12,792 仟元,轉換股數為1,279 仟股,其中311 仟股已於民國一〇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成變更登記,餘968仟股因尚未變更登記 完成,故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累計為9,681仟元。
截至一〇六年一月一日止,本公司帳列債券換股權利證書8,094仟 元,共計809仟股,已於一〇六年第一季全數變更登記為股本。
(2) 資本公積
| 107.12.31 | 106.12.31 | |
|---|---|---|
| 發行溢價 | \$890,036 | \$813,537 |
| 庫藏股票交易 | 5,749 | 5,749 |
| 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 之變動數 |
(1,690) | (1,690)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 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2,775) | (2,688) |
| 合併溢額 | 705 | 705 |
| 認股權 | 12,061 | 14,652 |
| 計 合 |
\$904,086 | \$830,265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 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 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 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提繳稅損。
B.彌補虧損。
C.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其他依法今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本公司正值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須配合公司長期資本規劃, 以求永續經營、穩定成長,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 東會。股東股利之發放,其中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股 利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 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 或現金。
本公司分派盈餘時,必須依法今規定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 權益減項淨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 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今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 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 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 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 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 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截至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並未有 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而需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之情形。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十四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八日之董 事會及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盈 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106年度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1,026,622 | \$901,664 | \$4.5 | \$4 |
| 法定盈餘公積 | 141,348 | 122,647 | ||
| 特別盈餘公積 | 108,492 | 52,417 | ||
| 合 計 |
\$1,276,462 | \$1,076,728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 註六、20。
(4) 非控制權益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211,619 | \$46,699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利 | (41, 948) | (2,383)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綜合損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 (2,681) | (6,714) |
| 差額 | ||
| 透過企業合併產生之非控制權益 | 176,918 | |
| 處分持有子公司之股份 | (1,120) | (4,132)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231 | |
| 收購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 (906) | |
|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子公司增資發行之 | 59,025 | |
| 新股 | ||
| 期末餘額 | \$223,989 | \$211,619 |
| 18. 營業收入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客户合約之收入 | ||
| 商品銷售收入 | \$15,437,646 | \$12,843,553 |
| 勞務提供收入 | 189,678 | 203,589 |
| 其他營業收入 | 17,929 | 14,297 |
| 合 計 |
\$15,645,253 | \$13,061,439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規定處理客戶合約之收入,並選擇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認列 初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 處理客戶合約之收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與客戶 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入細分如下:
| 線材營運 部門 |
電子零件營 運部門 |
總管理營運 部門 |
合計 | |
|---|---|---|---|---|
| 商品銷售收入 | \$10,332,113 | \$3,555,635 | \$1,549,898 | \$15,437,646 |
| 勞務提供收入 | 158,007 | 31,671 | 189,678 | |
| 其他營業收入 | 17,169 | 760 | 17,929 | |
| 合 計 |
\$10,507,289 | \$3,588,066 | \$1,549,898 | \$15,645,253 |
收入認列時點:
| 於某一時點 | \$10,507,289 | \$3,588,066 | \$1,549,898 | \$15,645,253 |
|---|---|---|---|---|
| 隨時間逐步滿足 | $\sim$ | $\sim$ | $\sim$ | |
| 計 合 |
\$10,507,289 | \$3,588,066 | \$1,549,898 | \$15,645,253 |
(2) 合約餘額
合約負債–流動
| 期初餘額 | 期末餘額 | 差異數 | |
|---|---|---|---|
| 銷售商品 | \$153,313 | \$328,405 | \$175,092 |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合約負債餘額增 加係因新增履約義務尚未滿足。
(3)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 所歸屬之合約,預期存續為一年以內。
(4) 自取得或履行客户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
無此情形。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07.12.31 | 106.12.31 | |
|---|---|---|
| 營業費用一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
| 應收帳款 | \$1,061 | \$ -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備抵損失金額 之相關資訊如下:
| 未逾期 | 逾期天數 | ||||||
|---|---|---|---|---|---|---|---|
| (註)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計 合 |
|
| 總帳面金額 | \$4,359,983 | \$185,637 | \$22,533 | \$8,524 | \$6,895 | \$37.430 | \$4,621,002 |
| 損失率 | -% | -% | $-$ % | -% | -% | 30-1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 |||||||
| 損失 | $\,$ | (27, 655) | (27, 655) | ||||
| 帳面金額 | \$4,359,983 | \$185,637 | \$22,533 | \$8,524 | \$6,895 | \$9,775 | \$4,593,347 |
註: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 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
|---|---|---|
|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 | $\mathbb{S}$ - | \$51,620 |
| 期初保留盈餘調整數 | ||
|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 | 51,620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25, 733) |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1,061 | |
| 匯率差異 | 707 | |
| 期末餘額 | Տ - | \$27.655 |
| 功能別 | 107.1.1~107.12.31 | $106.1.1 - 106.12.31$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755,356 | \$1,097,325 | \$1,852,681 | \$739,249 | \$892,196 | \$1,631,445 |
| 勞健保費用 | 101,045 | 126,907 | 227,952 | 87,406 | 104,455 | 191,861 |
| 退休金費用 | 6,584 | 24 4 5 5 | 31.039 | 10,257 | 25,026 | 35,283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73,667 | 56,997 | 130,664 | 60,804 | 55,994 | 116,798 |
| 折舊費用 | 88,698 | 71,730 | 160,428 | 83,625 | 63,828 | 147,453 |
| 攤銷費用 | 9,309 | 35,825 | 45.134 | 9,459 | 29,000 | 38,459 |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之員工人數分別為5,912人及5,858人。
本公司依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至15%為員工酬勞,不高 於3%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 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 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1.44%及0.92%估列員工酬 勞及董監酬勞,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24,000仟元及 15,300仟元,其估列基礎係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分派,前述金額帳列於薪 資費用項下。
本公司於一〇八年三月十四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七年度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別為24,000仟元及15,300仟元,如估列數與董事 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 16,000仟元及11,000仟元,其與民國一〇六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 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其他收入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樣品收入 | \$44,491 | \$27,342 |
| 股利收入 | 18,117 | 17,270 |
| 利息收入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454 | 11,801 |
| 其他收入-其他 | 52,031 | 171,054 |
| 合 計 |
\$126,093 | \$227,467 |
$\sim$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113,221 | \$(136,760) |
| 處分投資損失 | (4,110)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38,949 | 11,439 |
| 金融資產利益(註1)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44,727 | 10,063 |
| 金融負債利益(註2)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4,626) | (6, 450) |
| 什項(支出)收入 | (32, 434) | 108,793 |
| 計 合 |
\$159,837 | \$(17,025) |
- 註:
-
-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強制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所產生。
-
-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皆屬持有 供交易金融負債所產生。
- (3) 財務成本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37,726 | \$26,487 |
| 應付公司債之利息 | 5,645 | 3,281 |
| 合 計 |
\$43,371 | \$29,768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七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 其他 | 所得稅利 | |||
|---|---|---|---|---|---|
| 當期產生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 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170) | \$- | \$(1,170) | \$1,624 | \$454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110,611 | ۰ | 110,611 | - | 110,611 |
|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2,107) | ۰ | (2,107) | ٠ | (2,107) |
| 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 | |||||
| 損益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106, 632) | (106, 632) | 22,757 | (83, 875) | |
| 計 合 |
\$702 | \$- | \$702 | \$24,381 | \$25,083 |
民國一〇六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 其他 | 所得稅利 | |||
|---|---|---|---|---|---|
| 當期產生 |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 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6,019) | \$ - | \$(6,019) | \$1,023 | \$(4,996)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20, 217) | ۰ | (120, 217) | 18,149 | (102,06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8,973 | ٠ | 28,973 | ٠ | 28,973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 13,964 | 13,964 | 13,964 | ||
|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
| 計 合 |
\$(83,299) | \$ - | \$(83,299) | \$19,172 | \$(64,127) |
- 所得稅
依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公布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本公司自民國一〇 七年度起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改為20%,未分配盈餘加徵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改為5%。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422,390 | \$418,166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24, 246) | (19,081)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 | 131,584 | (1,953) |
| 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以前年度未認列之暫時性差異於本期認列數 | 144 | 196 |
|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沖減 | (2,058) | (1, 872) |
| 與稅率變動有關之所得稅 | 20,725 | |
| 所得稅費用 | \$548,539 | \$395,456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2,757) | \$(18,149) |
|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 | (1,624) | (1,023) |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 \$(24,381) | \$(19,172) |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 \$1,920,068 | \$1,619,544 |
| 以母公司法定所税率計算之所得税 | 384,014 | \$275,322 |
|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55, 486) | (30, 722) |
|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3,906 | 2.992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189,009 | 120,158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14,485 | 19,947 |
| 於其他課稅轄區營運之個體適用不同稅 | 15,988 | 26,644 |
| 率之影響數 | ||
| 以前年度之遞延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144 | 196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24, 246) | (19,081) |
| 與稅率變動有關之所得稅 | 20,725 |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 \$548,539 | \$395,456 |
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〇七年度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兌換 | ||||
|---|---|---|---|---|---|---|
| 期初餘額 | (損)益 | 綜合(損)益 | 合併產生 | 差額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4,891 | $\mathbb{S}$ - | \$22,757 | $S -$ | \$ - | \$37,648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 | (156, 340) | (128, 952) | (1, 331) | (286, 623) | ||
| 集團內個體間未實現交易 | 5,963 | 1,938 | 7,901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3,040) | 2,820 | (220) | |||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18,275 | (12, 257) | (121) | 5,897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 | 7,119 | (15,380) | (8,261) | |||
|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7,877 | 1,624 | 9,50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8,576 | 293 | 1,184 | 10,053 | ||
| 政府補助之遞延收入 | 4,065 | (95) | (94) | 3,876 | ||
| 虧損扣抵 | 4,273 | 2,814 | 7,087 | |||
| 備抵損失 | 709 | 265 | 974 | |||
| 可轉換公司債 | (825) | (227) | (1,052) | |||
| 折舊財稅差異 | (513) | (1,614) | 42 | (2,085)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150,395) | \$24,381 | $\mathsf{\$}$ - | \$(320)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88,970) | \$215,304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71,748 | \$82,937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60,718 | \$298,241 |
民國一〇六年度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 (損)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合併產生 | 兌換 差額 |
期末餘額 | |
|---|---|---|---|---|---|---|
| 暫時性差異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258) | $\mathsf{\$}$ - | \$18,149 | \$ - | $\mathbb{S}$ – | \$14,891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 | (135, 578) | 606 | (21, 277) | (91) | (156, 340) | |
| 集團內個體間未實現交易 | 3,989 | 1,974 | 5,963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878) | (2,172) | 10 | (3,040) | ||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13,332 | 5,008 | (65) | 18,275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 | 10,573 | (2,928) | (526) | 7,119 | ||
|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6,854 | 1,023 | 7,877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7,315 | (13) | 1,097 | 177 | 8,576 | |
| 政府補助之遞延收入 | 4,214 | (93) | (56) | 4,065 | ||
| 虧損扣抵 | 2,401 | 1,872 | 4,273 | |||
| 備抵呆帳 | 402 | 307 | 709 | |||
| 可轉換公司債 | (397) | (428) | (825) | |||
| 折舊財稅差異 | (504) | (9) | (513)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3,629 | \$19,172 | \$(20,180) | \$(560) | ||
| 遮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91,031) | \$(88,970)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49,089 | \$71,748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40,120 | \$160,718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本公司對於國外子公司之未分配盈餘於匯回時可能產生的應付所得 稅,已依可預見之未來子公司預計分配之未分配盈餘,認列相關之遞延 所得稅負債。
所得税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 情形如下:
| 所得税申報核定情形 | |
|---|---|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105年度 |
| 子公司-冠澤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105年度 |
| 子公司-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105年度 |
| 子公司-睿信航太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105年度 |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經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 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 均普通股股數。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1)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 \$1,413,477 | \$1,226,471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225,685 | 225,416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S 6.26 | \$5.44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2)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 | \$1,413,477 | \$1,226,471 |
| 轉換公司債之利息 | 4,516 | 2,723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 | \$1,417,993 | \$1,229,194 |
| 之淨利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225,685 | 225,416 |
| 稀釋效果: | ||
| 員工紅利-股票(仟股) | 290 | 185 |
| 轉換公司債(仟股) | 6,352 | 3,905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232,327 | 229,506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6.10 | \$5.36 |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改變期末流通在外 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數之其他交易。
25.企業合併
信邦Electronic之收購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二十日收購信邦Electronic之51%有表決權 股份,該公司主要為轉投資歐洲地區之控股公司。本集團收購信邦 Electronic之原因在於該公司轉投資之ET Hungary及ET Germany能擴大 本集團在歐洲地區事業版圖。
本集團選擇以公允價值衡量信邦Electronic之非控制權益。
信邦Electronic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於收購日時之公允價值如下:
| 收購日之 | |
|---|---|
| 公允價值 | |
| 資 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99,670 |
| 應收帳款 | 47,540 |
| 其他應收款 | 456 |
| 存貨 | 46,562 |
| 預付款項 | 1,762 |
| 其他流動資產 | 20,556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8,778 |
| 無形資產 | 46,048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097 |
| 472,469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收購日之 | |
|---|---|
| 公允價值 | |
| 債 負 |
|
| 應付帳款 | 47,676 |
| 其他應付款 | 23,660 |
| 其他流動負債 | 18,801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21,277 |
| 111,414 | |
| 收購之淨資產 | \$361,055 |
收購對價
| 收購之現金流量分析: | 金額 |
|---|---|
| 收購之現金交易成本 | \$(184,139) |
| 自子公司取得之淨現金 | 99,670 |
| 收購之淨現金流量 | \$(84,469) |
26. 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喪失控制之子公司影響數
本公司於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出售子公司-日本信邦51%之股權並喪失 對其之控制,處分價款為3,975仟元,該處分損失(4,151)仟元,並列報於 綜合損益表之「處分投資損失」項下。
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日本信邦資產與負債之帳面金額明細如下:
| 資 | 金額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5,931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1,356 |
| 應收款項 | 10,348 |
| 其他應收款 | 474 |
| 存貨 | 5,459 |
| 預付款項 | 2,954 |
| 其他流動資產 | 3,05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588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2,915 |
| 57,076 |
負 債 金額 應付款項 $(21, 591)$ 其他應付款 $(577)$ 其他流動負債 $(13)$ 長期借款 $(21, 122)$ $(43,303)$ 處分之淨資產 \$13,773
(1)處分子公司之利益
| 金額 | |
|---|---|
| 收取之對價 | \$3,975 |
| 所出售資產之淨值 | 13,773 |
| 減:非控制權益 | (4,132) |
| 減:重分類 | (2,066)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51 |
| 處分利益(損失) | \$(4,151) |
(2)處分子公司之淨現金流
| 金額 | |
|---|---|
| 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收之對價 | \$3,975 |
| 減︰處分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5, 931) |
| 現金餘額 | \$(11,956)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收購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十八日額外收購子公司-睿信航太10%有表 決權之股份,使其所有權增加至100%。支付予非控制權益股東之現金 對價為1,426仟元,睿信航太之淨資產帳面金額為9,060仟元,額外取得 睿信航太之相關權益包含非控制權益減少數及資本公積影響數如下:
| 全 | 額 | |
|---|---|---|
| 集團支付予非控制股東之現金對價 | \$1,426 | |
| 非控制權益減少數 | (906) | |
| 認列於權益中資本公積之差異數 | \$520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子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
睿信航太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增資發行新股,本集團並未依持 股比例認購,其所有權因而減少至55%。本集團取得技術入股增資金額 為27,000仟元,睿信航太之淨資產帳面金額為60,000仟元,所減少睿信 航太之相關權益包含非控制權益增加數如下:
| 額 令 |
|
|---|---|
| 集團取得之增資無形資產 | \$(27,000) |
| 非控制權益增加數 | 27,000 |
| 認列於權益中資本公積之差異數 | $\mathbf{S}$ – |
太康精密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九日增資發行新股,本集團未依持股比 例認購,其所有權因而減少至62.52%,增加非控制權益32,458仟元。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優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禾邦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註) |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 |
| 上海皇澤電子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 |
| 禾邦電子(中國)有限公司(註) |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 |
|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Circuits & Cables LLC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註:本公司於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卸除該公司董事職位,並轉列為非關係人。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銷貨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 其 他 |
\$9,983 | \$16,211 |
| 其他實質關係人 | ||
| 其 他 |
- | |
| 合 計 |
\$9,983 | \$16,21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售予關係人之銷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本集團 向關係人之銷貨收款條件與一般客戶相當,國內客戶為月結60~120天, 國外客戶約為起運點45~75天。年底之流通在外款項為無擔保、免計息且 須以現金清償。對於應收帳款關係人帳款並未收受任何保證。
- 進貨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 其 他 |
\$2,177 | \$1,510 |
| 其他實質關係人 | ||
| 其 他 |
115 | 20,887 |
| 計 승 |
\$2,292 | \$22,397 |
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本集團向關 係人進貨之付款條件與一般廠商相當,其付款期限為1至4個月。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 其 他 |
\$2,027 | \$10,833 |
| 4.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 其 他 |
\$1,752 | \$47 |
| 5.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 其 他 |
\$183 | \$228 |
| 其他實質關係人 | ||
| 其 他 |
12 | |
| 合 計 |
\$183 | \$240 |
| 6. 本集團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76,475 | \$159,195 |
| 退職後福利 | 31,039 | 35,283 |
| 송 計 |
\$207,514 | \$194,478 |
八、質押之資產
無此事項。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子公司向銀行融資所提供保 證,請參照財務報表附註十三.1(2)。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 十二、其他
-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7.12.31 | 106.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産 | \$171,099 | $($ 註1) |
| 持有供交易 | $($ $\pm 1)$ | \$61,630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276,727 | $(\pm 1)$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 | (註1) | 137,900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註1) | 369,608 |
| 小 計 |
(註1) | 507,508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2) | 7,378,464 | $(\pm 1)$ |
| 放款及應收款(註2) | $($ at 1) | 6,697,725 |
| 合 計 |
\$7,826,290 | \$7,266,86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 107.12.31 | 106.12.31 |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1,804,995 | \$1,594,624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3,337,688 | 2,720,958 |
|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 | 404,554 | 483,621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10.041 | |
| 其他應收款 | 875,407 | 783,172 |
| 計 小 |
6,432,685 | 5,582,375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持有供交易 | 44.727 | |
| 合 計 |
\$6,432,685 | \$5,627,102 |
註:
-
- 本集團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 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
-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 財務風險管理目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 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 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 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 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 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 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 險(例如權益工具)。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 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 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 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 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 及換匯換利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 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 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 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 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 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 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 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 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準點。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度相關風險變動數之稅前敏感度分析如下: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權益敏感度 | 損益敏感度 | 變動幅度 | 主要風險 |
|---|---|---|---|
| $+/-$ \$251 | $+/-$ \$16,917 | NTD/USD 匯率 $+/-1\%$ | 匯率風險 |
| $+/-$ \$9.712 | $+/-$ \$115 | NTD/RMB 匯率 $+/- 1\%$ | |
| $\sim$ | $+/-$ \$1,609 | 市場利率 +/- 十個基本點 | 利率風險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仔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主要風險 | 變動幅度 | 損益敏感度 | 權益敏感度 |
|---|---|---|---|
| 匯率風險 | NTD/USD 匯率 $+/-1\%$ | $+/-$ \$15.846 | $+/-$ \$(346) |
| NTD/RMB 匯率 $+/-1\%$ | $+/-$ S498 | $+/-$ \$9,307 | |
| 利率風險 | 市場利率 +/- 十個基本點 | $+/-$ \$1.631 |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以及所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 司債中之轉換權,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 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權益證券,皆分別包会於持有 供交易及備供出售類別,所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則因不符 合權益要素之定義而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本集團藉 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 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 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屬備供出售之上市櫃及興櫃 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隆10%,對於本集團民國一〇 六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權益之影響為13,790仟元。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中之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當該等權益證券 價格上升/下降10%,對於本集團民國一○七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權益之影響為1,570仟元。
其他權益工具或與權益工具連結之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 級者,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4.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 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 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 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 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 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佔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22%及 21%,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 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 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 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可轉換公司債等合約以維持財 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 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 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 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 107.12.31 | |||||
| 借款 | \$1,831,295 | \$4,823 | \$2,871 | $\mathbf{s}$ - | \$1,838,989 |
| 應付款項 | 3,337,688 | 3,337,688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08,610 | $\overline{\phantom{a}}$ | 408,610 | ||
| 106.12.31 | |||||
| 借款 | \$1,613,940 | $\mathbb{S}$ – | $\mathbf S$ - | $\mathbf{s}$ - | \$1,613,940 |
| 應付款項 | 2,720,958 | $\blacksquare$ | 2,720,958 | ||
| 可轉換公司債 | $\blacksquare$ | 505,013 | $\blacksquare$ | 505,01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衍生金融工具 | |||||
|---|---|---|---|---|---|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107.12.31 | |||||
| 换匯換利 | |||||
| 流入 | \$853,959 | $\mathbb{S}$ - | $\mathsf{\$}$ - | \$ - | \$853,959 |
| 流出 | (851, 675) | (851, 675) | |||
| 淨額 | \$2,284 | $\mathcal{S}$ - | \$ | $\mathbb{S}$ - | \$2,284 |
| 106.12.31 | |||||
| 换匯換利 | |||||
| 流入 | \$1,750,269 | $\mathsf{\$}$ - | $\mathsf{\$}$ - | $\mathsf{\$}$ - | \$1,750,269 |
| 流出 | (1,629,072) | (1,629,072) | |||
| 淨額 | \$121,197 | $\mathbb{S}$ - | $\mathbb{S}$ - | $\mathbb{S}$ - | \$121,197 |
上表關於衍生金融工具之揭露係採用未經折現之淨額現金流量表達。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 長期遞延 | 長期借款(含一 | 來自籌資活動 | |||
|---|---|---|---|---|---|
| 短期借款 | 收入 | 年內到期借款) | 存入保證金 | 之負債總額 | |
| 107.1.1 | \$1,594,624 | \$16,256 | Տ - | $S -$ | \$1,610,880 |
| 現金流量 | 210,371 | (377) | 10.041 | 13,428 | 233,463 |
| 匯率變動 | (374) | (374) | |||
| 107.12.31 | \$1,804,995 | \$15,505 | \$10,041 | \$13,428 | \$1,843,969 |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無須適用。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 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 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 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 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 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 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 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 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 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 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 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 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 訊)。
- E.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 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 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 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型) 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 於公允價值。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8 衍生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持有未符合避險會計且尚未到期之衍生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换匯換利合約
換匯換利合約係為管理部分交易之暴險部位,但未指定為避險工具。換 匯換利合約如下:
| 項目 | 合約金額(仟元) | 期間 | |
|---|---|---|---|
| 107.12.31 | |||
| 换匯換利合約 | USD. | 28,000 | 107年01月02日至108年03月13日 |
| 106.12.31 | |||
| 换匯換利合約 | USD | 53,000 | 105年01月14日至107年03月22日 |
嵌入式衍生工具
本集團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 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 請詳附註六、14。
前述之衍生工具交易對象係國內外知名銀行,其信用良好,故信用風險 不高。
對於換匯換利合約交易,主要係規避淨資產或淨負債之匯率變動風險, 到期時有相對之現金流入或流出,且公司之營運資金亦足以支應,不致 有重大之現金流量風險。
-
-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 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 輸入值如下: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 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 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 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 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基 金 |
\$158,548 | $\mathsf{\$}$ - | $\mathsf{\$}$ - | \$158,548 |
| 票 股 |
2,596 | 2,596 | ||
| 换匯换利 | 9,873 | 9,873 | ||
| 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工具-公司債 | 82 | 82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5,698 | 261,029 | 276,727 | |
| 之權益工具 | ||||
|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 合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基 金 |
\$57,849 | $\mathsf{\$}$ - | $\hat{\mathbf{s}}$ - | \$57,849 |
| 票 股 |
3.781 | 3,781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票 股 |
132,170 | 132,170 | ||
| 基金受益憑證 | 5,730 | 5,730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換匯換利 | $\mathbb{S}$ – | \$44,427 | $\mathsf S$ - | \$44,427 |
| 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工具-公司債 | 300 | 300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度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 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 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 資產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股票 | |
| 107.1.1 | \$231,424 |
|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認列總利益(損失):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 | 36,804 |
| 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減資退回股款 | (7,199) |
| 107.12.31 | \$261,029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 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重大不可 | 輸入值與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 ||||
|---|---|---|---|---|---|---|
| 评價技術 | 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公允價值關係 | 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 | ||||||
| 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及其他 | 資產法 | 缺乏市場流通 | 30%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 | 當缺乏流通性及少數股權折價之百 | |
| 性及少數股權 | 越高,公允價值估計 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權益 | |||||
| 折價 | 數越低 | 將減少/增加 26,103 仟元。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 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 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 或重評估之資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 合理。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詳附註六、9) | \$526,199 | $\mathbb{S}$ - | Տ - | \$526,199 |
|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61,337$ $$-$
$S -$
\$561,337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詳附註六、9)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 107.12.31 | 106.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101,785 | 30.73 | \$3,128,157 | \$100,384 | 29.85 | \$2,996,253 | |
| 人民幣 | 558,943 | 4.48 | 2,501,964 | 490,382 | 4.58 | 2,247,687 | |
| 歐元 | 3,066 | 35.20 | 107,940 | 2,515 | 35.67 | 89,73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07.12.31 | 106.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45,923 | 30.73 | 1,411,342 | 48,451 | 29.85 | 1,446,171 |
| 人民幣 | 339,406 | 4.48 | 1,519,250 | 286,322 | 4.58 | 1,312,366 |
| 歐元 | 661 | 35.20 | 23,281 | 565 | 35.67 | 20,167 |
由於本集團之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 別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公司於民國一〇 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外幣兌換利益(損失)分別為113,221仟元及 (136,760)仟元。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 資本管理
本集團部分應收帳款與金融機構簽訂有追索權之讓售合約,本集 團雖移轉該等應收帳款現金流量合約權力,第一合約約定仍需承 擔該等應收票據無法收回之信用風險,不符合金融資產除列之條 件,交易相關資訊如如下
- 金融資產移轉資訊
本集團部分應收票據與金融機構簽訂有追索權之讓售合約,本集 團雖移轉該等應收票據現金流量合約權利,但依合約約定仍須承 擔該等應收票據無法收回之信用風險,不符合金融資產除列之條 件,交易相關資訊如下:
| 讓售對象 | 已轉讓金額 | 已預支金額(註) |
|---|---|---|
| 交行北京開發區支行 | \$247,715 | \$247,715 |
|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82,595 | 182,595 |
註:列報於短期借款。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 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三。
- (4) 本期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情形。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此情形。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此情形。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詳附表四。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詳 附表五。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參閱附註十二、8。
- (10)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 金額:詳附表六。
-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 情形、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 司): 詳附表七。
-
- 大陸投資資訊
-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 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 投資捐益及赴大陸地區資限額,詳附表入。
- (2) 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重大交 易事項:
- A.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請詳 附表四。
- B.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此 事項。
- C.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情形:無此事項。
- D. 票據背書及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目的:無此事項。
- E.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 無此事項。
- F.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請詳附表 四。
-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三 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
- 線材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連接線組生產及銷售。
-
- 電子零件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銷售各類電子連接器及電子零組件等 產品。
-
- 總管理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非歸屬以上二營運部門之業務項目及轉 投資業。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以組成前述之應報導營運部門。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 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 本集團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 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為基礎。
下表列示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營運部門 損益相關之資訊:
民國一〇七年度
| 線材 | 電子零件 | 總管理 | 調節及 | ||
|---|---|---|---|---|---|
| 營運部門 | 營運部門 | 營運部門 | 銷除(註) | 集團合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0,507,289 | \$3,588,066 | \$1,549,898 | \$ - | \$15,645,253 |
| 部門間收入 | 3,065,127 | 21,504 | 391,346 | (3,477,977) | |
| 收入合計 | \$13,572,416 | \$3,609,570 | \$1,941,244 | \$(3,477,977) | 15,645,253 |
| 部門損益 | \$1,964,685 | \$414,691 | \$(459,308) | \$ - | \$1,920,068 |
註:部門間收入係於合併時銷除。
民國一〇六年度
| 線材 營運部門 |
電子零件 營運部門 |
總管理 營運部門 |
調節及 銷除(註) |
集團合計 |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8,553,201 | \$3,649,534 | \$858,704 | \$ - | \$13,061,439 |
| 部門間收入 | 2,528,107 | 20,532 | 285,295 | (2,833,934) | |
| 收入合計 | \$11,081,308 | \$3,670,066 | \$1,143,999 | \$(2,833,934) | \$13,061,439 |
| 部門損益 | \$1,487,244 | \$330,294 | \$(197,994) | \$ - | \$1,619,544 |
註:部門間收入係於合併時銷除。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下表列示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營運部門資產及負債相關之資訊:
營運部門資產
| 線材 營運部門 |
電子雰件 營運部門 |
總管理 營運部門 |
應報導 部門小計 |
調節及 銷除 |
集團 合計 |
|
|---|---|---|---|---|---|---|
| 107.12.31部門資產 | \$8,202,295 | $$1,934,106$ $$1,245,919$ | \$11,382,320 | \$2,819,216 | \$14,201,536 | |
| 106.12.31部門資產 | \$6,280,117 | \$1,671,415 | \$1,125,084 | \$9,076,616 | \$3,442,861 | \$12,519,477 |
營運部門負債
| 線材 營運部門 |
電子零件 營運部門 |
總管理 營運部門 |
應報導 部門小計 |
調節及 銷除 |
集團 合計 |
|
|---|---|---|---|---|---|---|
| 107.12.31部門負債 | \$4,573,586 | \$1,428,858 | \$1,313,950 | \$7,316,394 | \$88,510 | \$7,404,904 |
| 106.12.31部門負債 | \$3,550,080 | \$1,326,561 | \$1,257,284 | \$6,133,925 | \$89,296 | \$6,223,221 |
- 地區別資訊
(1)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一○七年度 | 一〇六年度 | ||
|---|---|---|---|
| 中國大陸(香港) | \$9,269,754 | \$7,251,594 | |
| 美 | 國 | 2,414,415 | 1,915,252 |
| 승 | 灣 | 780,945 | 698,608 |
| 其 | 他 | 3,180,139 | 3,195,985 |
| 合 | 計 | \$15,645,253 | \$13,061,439 |
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2) 非流動資產:
| 107.12.31 | 106.12.31 | ||
|---|---|---|---|
| 中國大陸 | \$1,314,091 | \$1,144,254 | |
| 슴 | 灣 | 1,229,336 | 1,338,568 |
| 美 | 國 | 35,943 | 50,956 |
| 其 | 他 | 260,618 | 269,581 |
| 合 | 삵 | \$2,839,988 | \$2,803,359 |
- 重要客户資訊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並無單一客戶銷貨收入佔損益 表上收入淨額10%以上情形。
| 勻 | |
|---|---|
| 砥 | |
| 巡 | |
| ≺ଖ 称政 |
|
| ţ | |
| 帐 | |
| 李 |
| 最り | ||||
|---|---|---|---|---|
| 興想 貸額 |
\$91,188 | \$139,471 | ||
| 全限 | ||||
| 微幅 象限习 |
||||
| 划身 建筑 计算法 | \$91,188 | \$139,471 | ||
| 個金 | ||||
| 喑 | 對資額 草 |
|||
| 雙 | . د ک |
ا جي |
||
| 保 | 津 | í. | ||
| 檐 | 4 | |||
| ا په |
$\frac{1}{2}$ | |||
| 轉 | 奪 | |||
| 剽 钟 |
鄄 蛚 |
|||
| 挫 | zlu | |||
| 往有短期融通剪提列借抵 - 镧金必要之原因 呆帳金額 |
||||
| 務全 業 來 |
$\frac{1}{\sqrt{2}}$ | ا په |
||
| 貸買 | ||||
| 金性 資與 |
#4 | #4 | ||
| 率間 | ||||
| 0.00% | 0.00% | |||
| 動脈 翻 |
||||
| 塗的 | ا وي |
|||
| 實文 嶺 |
||||
| 慈 | ||||
| ₭ | \$44,762 | \$15,000 | ||
| 曇 最額 |
||||
| 黎 墩 |
\$46,836 | \$15,000 | ¢ | |
| $\star$ 恒 マ Ą |
已調整沖銷 | |||
| 合作 是關 |
≻ | Υ | 銂 | |
| m | 装 | 拔 | $\frac{4}{3}$ | |
| 将 | 收 | 收 | 易 | |
| ₩ | 禹 \$ |
豐 \$ |
||
| # | 丼 | # | ||
| 鵐 對 |
$\overline{\mathfrak{t}}$ | $\overline{\ast}$ | ||
| 싹 | 回 怜 |
缤 in. |
||
| ξπ | 邦北 | 帅 | ||
| $\Xi$ $\overline{\mathsf{N}}$ 金註 |
华 | 陜 | ||
| 崍 府 Ŧ |
$\frac{1}{2}$ | |||
| $\prec$ źщ |
₩ | 闲 | 1 以上交易均屬合併個體間之應沖銷交 | |
| 墉 | 翳 | $\mathbf{\tilde{c}}$ | 一拱 | |
医上阴区 一笔义的在,长
註 2 : 北京信邦對北京同安之資金貸與限額依貸出資金之公司107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淨值40%為限。
$$227,971*40\% = $91,188$
冠澤對審信航太之資金貸與限額依貸出資金之公司107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淨值40%為限。
$$348,677*40\% = $139,471$
註 3 ; 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限額依貸出資金之公司107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淨值40%為限。
北京信邦: \$227,971*40%=\$91,188
冠澤: \$348,677*40%=\$139,471
註 4 : 資金貸與他人性質有短期融資必要。
| 大陸地區 뙊 青帝 |
(35) | ≻ | ≻ | Z | Z | ≻ | Z | |||||
|---|---|---|---|---|---|---|---|---|---|---|---|---|
| 對屬。 衆 $+0$ 녺 屌 ◁ ঢ়া ᡈ ∢ ф 185 |
ନ 씼 镥 等 |
z | z | Z | z | z | Z | Z | Z | z | z | |
| 書保證金額 属母公司對子公 同时 |
(註5) | ⋗ | ⋗ | ⋗ | ||||||||
| 料 癩 砗 些 咆 栅 ÷щ 峄 |
(註) | \$6,572,643 | \$6,572,643 | \$6,572,643 | \$6,572,643 | \$6,572,643 | \$6,572,643 | \$6,572,643 | \$6,572,643 | \$6,572,643 | \$6,572,643 | |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 最近期財務報表净值 |
之比率 | 0.70% | 0.23% | 2.57% | 3.04% | 561% | 6.76% | 2.69% | 388% | 631% | 076% | |
| 44 腸 쎉 $\frac{3}{2}$ 以財 $\mathbf{N}$ 保 |
磦 섺 Ý. 4 |
4. | U. | 嫌 | 嘶 | 礁 | 嘶 | 嘶 | 41, | ᆅ. | U. | |
| 屬 蔌 쉐 烾 触 姒 |
÷, | ÷, | s | s | s, | se, | ÷, | \$141,516 | \$70,682 | \$30,000 | ||
| $\frac{1}{\sqrt{2}}$ 瓻 硩 $\frac{1}{\eta}$ P 物 末 蛙 |
\$46,100 | \$15,366 | \$169,032 | \$199,764 | \$368,796 | \$444,291 | \$176,832 | \$254,804 | \$414,896 | \$50,000 | ||
| 保證餘額 $\frac{1}{\sqrt{2}}$ 本期最高 柳 |
\$46452 | \$15,484 | \$170324 | \$201,292 | \$371,616 | \$735.321 | \$177,420 | \$257924 | \$417.011 | \$50,000 | ||
| 保證限額 $\frac{1}{T}$ 對單一公業 440 |
$\left($ #3) | \$2,629,057 | \$2,629,057 | \$2,629,057 | \$2,629,057 | \$2,629,057 | \$2,629,057 | \$2,629,057 | \$2,629,057 | \$2,629,057 | \$2,629,057 | |
| 暖 $\frac{1}{2}$ $\frac{1}{2}$ |
關係(註2) | Z | Ν | $\mathbf{\sim}$ | $\mathrel{\sim}$ | $\mathbf{\tilde{c}}$ | N | $\mathbf{\tilde{c}}$ | $\mathbf{\sim}$ | $\mathbf{\hat{c}}$ | N | |
| 苄 | 簿 | 一群 | 一年 | 一 | 镭 | 异 | ₩ | 俊 | 憋 | |||
| фþ | Ņ | fii | ₩ | 410 1 |
₩, | $\frac{1}{2}$ | $\overline{P}$ | 康樹 | Hungary | $\frac{1}{4}$ | 信航太 | |
| 403 | lip. ∢ |
泄 ᆡ |
冨 渋 |
$\sharp$ $\mathbb{R}$ |
皪 $\frac{1}{2}$ |
쉪 $\frac{1}{2}$ |
Ę, $\frac{4\pi}{3}$ |
$\star$ | $E_1$ | ÷ | ||
| 徘 | η, | 厛 | . آل |
. ਅ |
丽 | $\overline{w}$ | 丽 | hp. | hp. | 無局 | ||
| 書保證者 H lie. |
∢ | 亽 | ∢ | ∢ | ∢ | ∢ | ∢ | ∢ | ∢ | ∢ | ||
| $\frac{1}{n}$ ∢ |
⊀ | ₩ | ⊀ | $\frac{1}{2}$ | $\star$ | ₭ | ₩ | ⊀ | ⊀ | |||
| 附表二:為他人背書保證 | 嚣 悽 |
$\left( \frac{1}{2} \right)$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註 1 : 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同一公司編號應相同。
: 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七種,標示種類即可: $\pm 2$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决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註 3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依本公司107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淨值40%為限。
\$6,572,643×40%=\$2,629,057
- 註 4 ; 背書保證之最高限額依本公司107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淨值100%為限。
- 註 5 : 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 꿯 | , | $\bullet$ | ٠ | $\bullet$ | $\bullet$ | ٠ | t. | $\pmb{\mathfrak{c}}$ | t | $\mathbf{I}$ | $\pmb{\ast}$ | |||||||
|---|---|---|---|---|---|---|---|---|---|---|---|---|---|---|---|---|---|---|
| 末 | 希 值 |
57,359 | 34,426 | 32,470 | 18,684 | 15,698 | 4,890 | 4,287 | 2,235 | 1,962 | 549 | 795 | 77,438 | 76,634 | 4,476 | 2,596 | ||
| 公允價 | \$103,372 | |||||||||||||||||
| 持股比例 | 1111% | 7.50% | 370% | 16.67% | 3.06% | 0.25% | 1900% | 4.07% | 5 00% | 5.00% | 162% | 15.00% | 9.94% | 17.14% | ||||
| 模 剣 唱 书 |
\$103,372 | 57,359 | 34,426 | 32,470 | 18,684 | 15,698 | 4,890 | 4,287 | 2,235 | ,962 | 549 | 795 | 77438 | 76,634 | 4,476 | 2,596 | 437,871 | |
| 犊 | ম 殸 |
15,000,000服 | 6,000,000股 | 5,000,000股 | 2,771,670股 | 1,897,960 RP | 235,000股 | $\blacksquare$ | 691,057肢 | 347,500服 | 697,500股 | 330,000股 | 75服 | 2,950股 | 30账 | $\blacksquare$ | 162股 | |
| ₹ 宗 家 举 辀 螟 45 感谢 |
E Ξ 拙 棕 冨 N ≺ 行 |
-非流動 륯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權益工具投資 $\dot{\mathbf{v}}$ I.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 - 非 流 動 投资 益 工具 榫 $\boldsymbol{\lambda}$ $\blacksquare$ |
一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frac{1}{2}$ ÷ 啾 $\frac{1}{3}$ 橫 $\sqrt{ }$ ı. |
- 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 Ķm, Þ ¤ķ $\mathbf{H}$ x. ¥. $\boldsymbol{\mathcal{N}}$ $\blacksquare$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 ħ 煨 $\frac{11}{11}$ $\,$ $\,$ ĶŒ $\frac{1}{2}$ $\mathbb{R}^l$ $\mathsf{H}$ 渊 ₩ N $\mathbf t$ |
H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 ł. $\frac{\mu\mu}{2\pi\hbar}$ $\mathbf I$ 憮 $\Rightarrow$ щ. $\mathbf{H}$ X. ¥ 사 ٠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 薪 埙 $\frac{\omega t}{m}$ śщ. 投 哄 $\mathsf{H}$ 썎 墷 N ٠ |
Ŋ. 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償值衡 $\sharp$ : ₩ $\mathbf{K}$ 投 щ. H XH 攣 N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 勅 俣 ₩ $\frac{1}{2}$ ₩ 빡 Н 煳 権 N |
章 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償值衡 抟 ₩ $\mathbf{I}$ Ķщ. 契 へ Н XB 搼 N f. |
喇 薪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埙 ₩ $\mathbf 1$ $\frac{1}{2}$ Ķ 咪 Н 뺴 북 N 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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帀 ∢ 些 $\frac{1}{2}$ 股份 ĶŒ ₩ ₩ 紫劍 Ø 噪 ‡‡ |
帀 ∢ 些 45 科技控股股份 滌 S.R 40 $\Rightarrow$ |
曱 ∢ 些 ₩ ₩ # 비 ₩ 定 |
帀 亽 咝 有 4 띛 橛 ₩ 冁 瘋 帳 伽 |
帀 ∢ 些 ₩ ≰ 当 $\frac{1}{2}$ 뷳 報 氡 $\mathfrak{m}_{\mathcal{R}}^{\mathcal{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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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 ∢ |
何 ∢ |
USA L.L.C |
屑 ∢ |
厛 ∢ |
帀 ∢ |
帀 ≪ |
函 能 嵈 |
厛 亽 |
||
| 华 | 4 | ↞ | 閛 | ↞ | ₩ | $\ast$ | t, | D | ₩ | Sinbon | ₩ | $\ast$ | * | 4 | ⊀ | $\frac{1}{\sqrt{2}}$ |
附表三: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註1:有償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102$
| 销货之金额连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 |
|---|---|
| 與關係人 | |
| 附表四 | |
| 쳐 | ||||||||
|---|---|---|---|---|---|---|---|---|
| 楠 | ||||||||
| ¥ 딲 硕(付)票据 恨款之比 估總應 |
$(32.23)\%$ | $(31.39)\%$ | $(12.60)\%$ | $(17.86)\%$ | $(38.95)\%$ | $(0.94)\%$ | $(9.45)\%$ | |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ddot{\ddot{\phantom{a}}}$ | \$(287, 872) | \$(183,370) | \$(23, 072) | \$(32,711) | S(158, 574) | \$(1, 841) | \$(69, 056) |
| 靌 | 4e | 譶 | ₹F | ₩ | € | $\frac{1}{\sqrt{2}}$ | $\frac{1}{2}$ | |
| 氯 ᄲ |
||||||||
| 價按 | 山谷 | 制造 | $\frac{1}{2}$ ŧ. |
픽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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버 ÷F |
빅 4e |
|
| 形 交易傣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 及 |
m | щ | 픽 | 비 | н | Н | 円 | H |
| 噩 | ||||||||
| 邦 ļm $\frac{\partial}{\partial x}$ |
奥一般供應商 交易條件相同 |
奥一般供應商 交易條件相同 |
易條件相同 经供應商 媒 $\mathbb{R}$ |
易條件相同 奥一般供應商 交易條件相同 |
奥一般供應商 交易條件相同 |
奥一般供應商 交易條件相同 |
奥一般供應商 交易條件相同 |
|
| 业 | 估總進(銷)貨之 比 |
42.37% | 33.02% | 1926% | 39.22% | 2652% | 2.61% | 5.99% |
| 啺 | 鬲 | \$1,595,777 | \$707,104 | \$127,757 | \$260,190 | \$139,238 | \$104,223 | \$121,865 |
| ₩ | ) 貨金 簿 쏖 |
重型 | 寶 | 海道 | 鱼鱼 | 進貨 | 道货 | 進戦 |
| 作 | か 回 | 無 | 詊 | 軼 | 鞐 | 崃 | 無 | |
| 厛 ∢ |
식 | 싞 | 섞 | 싞 | 싞 | 싞 | ||
| 《 | 鞚 | 饕 | 蒋 | 辪 | 饕 | 饕 | ||
| 匩 | 本信 | 雲 | 歯 | 噩 | 둘 | 蝁 | 蝁 | |
| 箻 ¢ |
带 | 苹 | E | 仆 | 晕 | 郷 | ||
| ₩ 奢 |
信 | 信 | SPL | ÷ | 画 | 华 | ||
| 易 | 釶 | 丝 | 蟋 | 帐 | 圓 | |||
| $\overline{\mathbf{a}}$ | К | Ą $\overline{W}$ |
H 苹 |
腳 | ⊀ 构 |
꼮 $\mathcal{V}$ |
жĶ 禁 |
博 体 |
| 华 | 华 | 精 | 华 | 匣 | ||||
| 连(销)货之 | 冊 | ∢ | 抱 | 帐 | 憾 | 鉪 | 帐 | |
| ↞ | ₩ш | $\star$ | ⊀ | 冰 | Ą | $\ddot{}$ |
附表五: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金額 | لم | ا جو |
ا پي |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 提列備抵呆帳 | 期後收回金額 | \$44,630 | \$26,767 | |||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處理方式 | |||||
| 全領 | $\frac{1}{2}$ | ا وي |
، په |
|||
| 理轉筆 | 4.81 | $\frac{1}{4}$ | i.8 | |||
| 應收關係人款 | 項餘額 | \$287,872 | \$183,370 | \$158,574 | ||
| 温棕 | 司最終母公司 | 開聯企業 | 關聯企業 | |||
| 易料象 $\ddot{\times}$ |
∢ | 苹 信 ₩ √¢ |
喞 冰 |
|||
| ゼ $\overline{\mathfrak{g}}$ 收公 |
美军 40 |
氣 信 |
ţκ 回 |
|||
| 嘺 | $\boldsymbol{\gamma}$ | 쇈 | 銼 | 似 | ||
| इ 帳 項 |
$\frac{1}{2}$ | H. | ₩ |
| 与 | 佔合併營收或總資 $\overline{\mathbf{c}}$ 之比率(註 |
10.20% | 10.20% | 4.52% | 4.52% | 0.82% | 0.82% | 1.66% | 1.66% | 0.89% | 0.89% | 0.67% | 0.67% | 0.78% | 0.78% | |
|---|---|---|---|---|---|---|---|---|---|---|---|---|---|---|---|---|
| 產 | ||||||||||||||||
| $\frac{4}{3}$ | ||||||||||||||||
| 訾 | 侨 易 |
(註4) | (註4) | (註1) | (註4) | (註4) | $(\pm 4)$ | $(\pm 4)$ | $(\pm 4)$ | (3.5) | (註6) | (註7) | (31) | (11.9) | $(\pm 10)$ | |
| ΚX 簿 |
||||||||||||||||
| 易 | \$1,595,777 | \$1,595,777 | \$707,104 | \$707,104 | \$127,757 | \$127,757 | \$260,190 | \$260,190 | \$139,238 | \$139,238 | \$104,223 | \$104,223 | \$121,865 | \$121,865 | ||
| 쉐 | ||||||||||||||||
| m, | ||||||||||||||||
| 建美 | 鎮海 | 模模 | 薄荷 | 後後 | 道道 | 鎮海 | 模模 | 鎮 | 強殺 | 海官 | 美職 | 维貨 | 純真 | |||
| ₭ | 丰 | |||||||||||||||
| 交易人之關係 註 2 ) |
||||||||||||||||
| 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 意 | N | 3 | 3 | 3 | m | ω | 3 | 3 | ω | 3 | ω | ω | co | ||
| 象 | 异 | 帀 | 带 | 导 | 隐 | 康 | 棥 | ŧΚ | 嚮 | 军 | 军 | 谓 | ţķ | |||
| 重 | 亊 | 信 | $\prec$ | 信 | 信 | 椅 | TdS | ⊀ | 精 | 叵 | 信 | 停 | 回 | |||
| :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 | щĶ | 陰 | 港 | 釶 | 康 | È | 康 | 长 | 鬣 | 釶 | 似 | |||||
| $\boldsymbol{\mathsf{K}}$ | 넜 | ₩ | ∜π | 보 | $\star$ | $+$ | ⊀ | 늮 | 氺 | 빠 | 섯 | * | $\div$ | |||
| 簿 | 雇 | 茸 | 氣 | 軒 | 悌 | 悦 | 展 | 锕 | 安 | 邦 | 军 | $\frac{1}{2}$ | 蚵 | |||
| \$ ≺ |
$\rightsquigarrow$ | 行 | 信 | 有 | 柿 | 棕 | ⊀ | 叵 | 仙 | 信 | 叵 | |||||
| 曑 | 釶 | 釶 | 巷 | ER | 康 | 康 | E | 忏 | 釶 | 鬮 | 长 | |||||
| ₩ | ₩ | A | 具 | ₩≖ | ⊀ | ⊀ | $+$ | ₩ | 꼮 | 닀 | 冰 | 곡 | 祩 | |||
| 衔 | ||||||||||||||||
| 씷 | 0 | $\mathbf{\Omega}$ | ω | ෑ | 4 | S | Ó | $\infty$ | ᠇ | $\bullet$ | ||||||
| 附表六 | 礁 |
: 0代表母公司,其餘阿拉伯數字代表各子公司。 $\mathbf{\Omega}$ $\rightarrow$
$\frac{14}{30}$ 붢
- : 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
-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 ; 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 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 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overline{c}$ 눦
- : 交易條件與一般客戶交易條件相同。 4 $\frac{14}{10}$
| 꿥 | 'n, | 10 | пp, 计值 $\mathcal{A}$ |
婦 | 家 些 $\frac{64}{44}$ $\rightsquigarrow$ $\frac{1}{\sqrt{2}}$ |
丽 | 屑 | hB, | W | hp" | ht, | 冏 | おき ģ. 亽 |
n, | 冊 | |
|---|---|---|---|---|---|---|---|---|---|---|---|---|---|---|---|---|
| 塘 | $\frac{1}{2}$ | ∢ | ∢ | 法法 之被投資 株種 |
∢ | 投資 糊 支援 採權 |
∢ | ∢ | ∢ | ∢ | ∢ | ∢ | ∢ | 益法 投資 龙枝 |
∢ | ∢ |
| 卟 | it | द्र | 卟 | η۰ | 卟 $\overline{\mathcal{E}}$ |
$\frac{1}{2}(9,860)$ | ᠰ | 卟 | 44 | 燵 49 |
哗 Ğ, |
帶 $\overline{\mathbf{5}}$ |
||||
| (註1)資(損)益(註1) | S71,274 | \$53,981 | \$465,726 | \$10,605 | $\frac{2(4,797)}{2}$ | \$(50, 628) | \$(6,761) | 524,233 | $S(16,218)$ 株准」 | |||||||
| 被投资公司本期本公司認列之投 | (損)益 | \$71,274 | \$53,981 | \$18 | \$465,726 | \$295,644 | $\frac{1}{2}(9,595)$ | $\sqrt{3}$ | \$(9,860) | \$(50,628) | \$(4,494) | S37,730 | \$5,693 | \$(40,545) USD(1,344)仟元 |
\$(9,595) | - 3 |
| 佞 専 |
瘋 ⋘ 唱 些 |
\$477,520 | \$348,679 | \$24,061 | \$3,663,702 | \$49,210 | \$108 | \$61,182 | \$110,496 | \$30,527 | \$153,467 | \$23,748 | \$32,181 | \$1,799 | $\frac{1}{2}$ | |
| 墨 | 짜 곡 |
100.00% | 100.00% | 20.00% | 100.00% | 3.59% | 64.48% | 100.00% | 100.00% | 55.00% | 62 52% | 100.00% | 40.00% | 50,00% | ||
| _* | 燊 震 |
I. | 23,560,000股 | 2,240,000股 | J. | 2,945,034股 | $\blacksquare$ | ٠ | $\blacksquare$ | ٠ | 3,300,000股 | 11,308,970股 | J. | $\blacksquare$ | ı | |
| 臝 44 憮 |
¥ 霥 景 ᅿ |
\$401,262 HKD95,606仟元 |
\$235,600 | \$40,000 | \$1,309,185 USD40,021仟元 |
\$30,648 | USD751+ 元 \$2,451 |
USD 4,233行元 \$136,361 |
\$93,412 USD3,000仟元 |
EUR5 209仟元 \$185,241 |
\$27,000 | \$56,510 | \$3,039 | USD 1,604ff 元 | ٠, | \$108,770 |
| 쓲 蜚 唩 |
₩ 瞏 髨 ₩ |
HKD95,606仟元 \$401,262 |
\$235,600 | \$22,400 | \$1,461,158 USD45,021仟元 |
\$30,648 | ŧ9 | USD 3,726仟元 \$120,732 |
\$128,061 USD4,059行元 |
EUR5,209仟元 \$185,241 |
\$33,000 | \$116,804 | \$3,039 | USD 1,604ff 元 | USD75ff 元 | ぃ |
| œ 慄 ₩ 铷 щk 꿔 |
及其他 各式連接線連接器 電子組件之銷售 |
一般投資事業 | 一般投資事業 | 一般投資事業 | 议信 计十 生產及銷售各種電 件、電腦及其週過 |
海外销售中心 | 一般投資業 | 海外销售中心 | 海外销售中心 | 反機槍 生產及銷售信號線 用線 |
٥ Ņ. 犓 销售電子連接線 |
$\ddot{\hat{r}}$ 建外贸易 |
名及连 销售各额電子速接 接線等產品 |
海外销售中心 | 【器及建 销售各類電子連接 接線等產品 |
|
| 国 뉯 44 Æ |
香港九龍官塘開源道50號利寶 時代中心1805室 |
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79 就四接之一 |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99號8樓 | 英屬維京群島 | 新付市牛埔南路15之3號 | 慈摩亞群島 | 模里西斯 | 216th street SW,STE D Lynwood WA 98036 |
Sinbon Europe GmbH Pfarrkirchen, Germany | 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582號 | 新北市汐止市新台五路1段79 號4樓之3 |
棕里西斯 | 815 South Brown School Road Vandalia, OH 45377, USA |
陈厚亞群島 | 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582號3楼 | |
| lig" 4 ₩ |
씷 | 丰 华 |
₹ | 資司 投公 業限 創有 |
ᆖ > B |
枝司 ∢ क् 邕 卡 |
田 怎 Œ 叫 |
⊐ $\boldsymbol{\mu}$ |
ה די USA |
$\star$ 崇 |
密 禁 |
L ۵. |
Circuits&Cables L.L.C | 可 泵 B КĄ |
떪 州 |
|
| 投稿 | 枸 | 鼎分 蒋 瓜 |
뜪 | 带 乍 |
跌 | Sinbon | ᄲ | 懊 | t. | 唧 | ||||||
| 被名 ₹ |
щu 脣 |
说 $\mathfrak{m}^{\prime}$ |
府 | ţ hp" |
败 ÷. $\overline{\rm{h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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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厦 |
$\overline{15}$ | 15 | 帅 何 |
$\star$ $\overline{10}$ |
S 荷 |
USA | 堰 USA |
举 菠 |
|
| 44 Γ. $\prec$ 长官 |
∢ | 성 | ∢ | ∢ | ≪ | ∢ | ∢ | ∢ | ∢ | ∢ | ∢ | 架 懡 |
L.L.C Sinbon |
L.L.C Sinbon |
||
| $\overline{\mathbf{r}}$ | $\frac{1}{\sqrt{2}}$ | ₩ | * | * | ₩ | $\star$ | 4 | $\frac{1}{\sqrt{2}}$ | $\star$ | ₩ | $\star$ | 说 |
附表七:被投資公司名稱丶所在地區丶主要營業項目丶原始投資金額丶期末持股情形丶本期招益及認列之投資招益笨招聞皆說:[不向会大陸部務公司]
$105$
| 龠 ∢ Ńк |
Ĭ. 1X R R TH Į ロメド r X |
Ë さんこう |
1安耳氏资产或取卖用卡安亚亚 11、(个习论人称我说更分句) 읚 쒓 要 |
漂 쉐 恢 |
44 | 聚 | 佞 梺 |
눫 框 |
|||
|---|---|---|---|---|---|---|---|---|---|---|---|
| 稀 44 厛 $\prec$ 微味 ₩, |
씱 按稀 被名 |
國 뇣 44 宏 |
四 悸 ₩ 咖 啷 쎄 |
₩ 罴 曇 ∗ |
⊀ 等 罴 ᆈ |
⋥ 4 |
撆 빢 싶 |
H ⋘ 岨 |
$\begin{bmatrix} 1 \ 2 \ 3 \end{bmatrix}$ ∢ (捐)益 被投資 |
資(損)益(註1) 司本期本公司認列之投 |
$\frac{1}{2}$ |
| 坡 喫 |
扶司 4 实 栏 怯 莳 令 役股 |
新行市牛猪南路15之3號 | 过信 计计 產及銷售各種電 电磁及其通道 $\pmb{\cdot}$ ᆔ≑ |
\$147,175 | \$147,175 14,624,200股 | 1781% | \$248,651 | \$295,644 | s, | 猜司 評会 採權数法: 之被投資。 採權 |
|
| 唧 冢 Ш 煳 处 $\frac{4}{3}$ |
咽 扩 Ð 年 华 |
田纳西州 國 $\mathbb{H}$ |
海外销售中心 | \$4,542 USD140仟元 |
\$4,542 USD140什元 |
50,00% | \$(4,087) $USD(133)$ $\tilde{\pi}$ |
\$(9,595) $USD(318)\tilde{\pi}$ |
ू | 冊 ∢ $\frac{45}{7}$ |
|
| 披司 ∢ 茱 監 ię. 詩 股 份 Ŵ. |
Inc.(USA) Argosy |
Technology 12731 RAMONA BLVD,#205 BALDWIN PARK, CA 91706 |
多媒體相關產品ODM及 OED專案銷售 |
530,347 | \$30,347 | 900股 | 100,00% | ζĄ, | مه | ؞ؙ | 債司 需 $\prec$ .i $\frac{1}{2}$ 13 之被投 Ņ 4 |
| 枝司 $\leftrightarrow$ # æ 45 茸 4 偎 跟 |
Argosy International $\overline{B}$ $\overline{V}$ . |
De Binderij 72 1321 EK Almere The Netherlands |
NTO 租賃業務及ODM、 事案銷售 |
\$22,314 | \$22,314 | 100.00% | \$16,338 | S(76) | ू | 争 lip. 4 ≪ 益法: $\frac{1}{2}$ 之被投 採權 |
|
| 枝引 ∢ ⇟ 栏 $\pm$ 빢 食 者 股份: |
(Singapore)Pte.,Ltd. Ari International (MIS) |
133 Cecil St. #15-03 Keck Seng Tower Singapore 069535 |
一般投資業 | \$32,697 | \$32,697 | ı | 100.00% | \$4,571 | $\frac{1}{2}$ (344) | ؞ | 債司 탒. $\prec$ 尖 $\frac{1}{2}$ 之被投 xd 採提 |
| 披司 ≼ # E 卡 ¥. ♦ 传股 |
NOVAC ARGOSY | 東京都文京区本鄉三丁目38番 1號 |
售業務 電腦相關產品之銷 |
\$4,294 | \$4,294 | 49.00% | ू | $\mathbf{s}$ - | ŵ, | 假司 採權益法評1 之被投資公 |
|
| 府 ∢ # 些 卡 读 € 復股 |
Electronics Co., Ltd. 扶 Clobal Saber |
探里西斯 | 品及達 雷子速接: 品 射售各類 接線手座 |
tĄ, | ŧ9 | $\bullet$ | 100,00% | \$82,875 | \$9,408 | ္တ | 信司 益法評 $\prec$ $\eta_{\rm IR}$ 之被投 採權 |
| 披刷 ∜ $\frac{1}{\sqrt{2}}$ e. 容 群 股份有 |
ROTEC LIMITED | 英屬維京群島 | 机投资素 | \$268,479 | \$268,479 | 8,550 股 | 77.38% | \$426,874 | \$57,123 | - په |
₿. 厛 빫 $\prec$ 益法 $\frac{1}{2}$ $\frac{1}{2}$ 之被 採掘 |
| Electronics Co., Global Saber $\overline{5}$ |
ROTEC LIMITED | 英屬維京群島 | 般投資業 | \$72,918 | \$72,918 | 2,500 股 | 22.62% | \$124,785 | \$57,123 | ॢ | 倾司 $\frac{1}{2m}$ ∢ $\mathcal{A}$ $\eta$ $\propto$ $\ddot{u}$ 之被投 株植、 |
| Sinbon Europe GmbH |
SINBON Holding GmbH |
ы 耍 |
控股公 棘投资欧洲地區之 司 |
EUR5,184仟元 \$181,113 |
\$181,113 EUR5,184ff 元 |
51.00% | EUR3, 11647 元 \$109,676 |
S(92, 654) EUR(2,602)什元 |
ू | 廗 4 萍 |
|
| SINBON Holding GmbH |
ET Hungary | 南牙利 | 천천 丧 繁 $\left\Vert \cdot\right\Vert$ þv. , $\mathbf{r}$ ₩ 雷子连接 ・加工) $\frac{1}{2}$ |
538,364 EURI,080仟元 |
\$38,364 EUR1,080仟元 |
$\pmb{\cdot}$ | 100.00% | \$32,078 EUR911仟元 |
5(84,206) EUR(2,365) f 7. |
49 | In" ∢ $\frac{1}{2}$ |
| SINBON Holding GmbH |
ET Germany | 移園 | 24柳海会焼 | EUR1,245仟元 \$44,225 |
\$44,225 EUR1 245仟元 |
ł | 100.00% | EUR1,258仟元 \$44,271 |
\$(5,000) EUR(140)仔元 |
$\frac{3}{1}$ | ITE ∢ |
| $\ddot{\phantom{1}}$ 앂 |
(1)「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营業項目 大陆 人名 $\overline{\phantom{a}}$ 建式使定建设 建硫化亚硝基甲酸盐 、「所在地區」 |
f, $\tilde{\cdot}$ , $\overline{\phantom{0}}$ $\ddot{\phantom{0}}$ |
「原始投资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 |
附表七:被投资公司名稱丶所在地區丶主要勞業項目丶原始投資金額丶期末持股情形丶本期招钱及認列之投資捐翁算担關資訊:(不向金大楼赫珍资公司)
情形依斥填寫,並於俯註網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條屬于公司或祿公司)。
(2) 「被投資公司本期损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
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案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 附表入:大陸投資資訊 | ||||||||||||
|---|---|---|---|---|---|---|---|---|---|---|---|---|
| ۰Ш 宝田 雲 呉 $\star$ |
¥ 怀 Ŧ 뼨 瞏 ₩ |
徱 ⋪ ĶЕ 裝 Ξ |
Ш ₩ 母 霥 4 |
审 ∢ 恢 報 |
本公司直接或 | $\frac{1}{2}$ in $\frac{1}{2}$ 本期認列投 |
恤 牧 ₩ 信 |
截至本期止已匪 | ||||
| 投名 出口 $\star$ $\rightsquigarrow$ |
m 뺶 冁 和 咻 州 資料 |
鎭 КĘ ዺ ₩ |
ऱ $\kappa$ 体 $\frac{1}{2}$ |
純 德 $\blacktriangleleft$ $\mu_{\rm{ex}}$ 쏀 $\stackrel{\leftrightarrow}{\pi}$ 紮 # $\sqrt{1}$ |
43 圜 |
回 복 |
項 B\$ ⇎ Ħ ĶŒ 州 뷳 梵 桥 10 |
-11 〔摄〕 斯 被本 |
間接投資持股 比例 |
叫 螵 |
厦 쉐 恒 当 |
жĦ ¥ $\frac{1}{2}$ 四 坟 |
| 迦 帐 $\frac{43}{11}$ |
及销售各類電子達 生產及銷售各類電- 接器及連接線等產品 军 |
美金445萬 | 萊 Щ 經由第三地區 投資大陸公司 |
\$30,719 USD 1,020仟元 |
v) | $\overline{\mathbf{S}}$ . | \$30,719 USD 1,020仟元 |
\$4,925 | 100.00% | \$4,925 $(\pm 1)$ |
\$226,114 | \$351,623 USD11,030仟元 |
| 信 釶 Ą |
生產及銷售各類電子連 接器及連接線等產品 耳 |
美金3,178萬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地區 |
USD 22,050仟元 \$705,108 |
G, | ू | \$705,108 USD 22,050 ff 元 |
USD12,691仟元 \$382,791 |
100.00% | USD12,691仟元 $\frac{1}{2}$ \$382,791 |
USD87,189仟元 \$2,679,590 |
\$608,088 USD19,761仟元 |
| 信 党 ᅯ |
机销售各频電子速接器及 机 速接铁等產品 |
美金328萬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地區 |
\$55,358 USD 1,700仟元 |
$\overline{\phantom{a}}$ G) |
$\bullet$ | \$55,358 USD 1,700ff 元 |
\$14,470 USD480ff 元 |
100.00% | USD480ff 元 \$14,470 $(\pm 1)$ |
\$193,142 USD6,285仟元 |
\$48,389 USD1,587仟元 |
| $\frac{400}{20}$ $\overline{\overline{\overline{z}}}$ 账 |
,销售各频電子速接器及 速接線等產品 |
美金281萬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地區 |
USD 2,750仟元 \$83.385 |
Ø | ू | \$83,385 USD 2,750 f 元 |
\$35,319 USD1,171仟元 |
100.00% | USD1,171仟元 USD10,077仟元 RMB13,500仟元 \$35,319 $\left(\frac{11}{2}\right)$ |
\$309 706 | \$61,261 |
| 言 $\mathbb{Z}$ 窠 |
邦 销售各频電子速接器及 建接续等產品 |
美金1,400萬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地區 |
USD 3,000 ff $\tilde{\pi}$ \$96,090 |
\$151,973 USD 5,000 ff 元 |
₩ | USD 8,000 ff 元 \$248,063 |
\$39,039 USD1,294仟元 |
100.00% | USD1,294仟元 \$39,039 $\left(\mathbb{H}\right)$ |
\$501,604 USD16,321仟元 |
\$5,890 USD196仟元 |
| 图書館有限賣 任 公 司 大陸中國數字 |
计算機软件的技術開發 ,技術轉讓、信息咨詢 |
人民幣8,860萬 | , , , , , , , 也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
USD 750 f $\tilde{\pi}$ | ្ញុ | ŧĄ. | USD 750 F A | ू | 4.85% | (12) ÷, |
÷, | ÷, |
| 慢群(北京)科4 技有限公司1 |
销售各频電子速接器及 速接续等產品 |
人民幣500萬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地區 |
USD 76 $#$ $\bar{\pi}$ | 69 | . په |
USD 76ff 元 | $\overline{\mathbf{5}}$ | 12.00% | $\frac{1}{\sqrt{2}}$ | ₩ | $\leftrightarrow$ |
| H. \$ u. |
勤 生產及銷售新型平板顯 三器插件 |
美金400萬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地區 |
USD 1,900 ff x \$61.82 |
SA | $\frac{1}{2}$ | USD 1,900 f L \$61,823 |
Ġ9 | ٠ | 49 | 4 | ÷, |
| 宰波巧勤光電 !! 科技有限公司 ; |
生產及銷售新型平板顯 示器插件 |
美金200萬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地區 |
USD 1,140仟元 \$37.02 |
G9 | 69 | \$37,025 USD 1,140仟元 |
GĄ | G) | ₩ | Ģ, | |
| 江陰信捷正 | 生產新型電子元器件(混 合集成電路),銷售自產 產品 |
美金950萬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地區 |
USD 5,266仟元 \$164.59 |
S, | $\overline{\mathbf{S}}$ . | \$164,599 USD 5,266仟元 |
ŵ, | ٠ | ू | 49 | ÷, |
| 上海炮娃電子 貿易有限公司 |
電子元器件及配件批發 | 美金16萬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地區 |
USD 104仟元 \$3,302 |
òĄ, | ू | \$3,302 USD 104 ff 元 |
Ġ9 | 69 | Ŷ9 | ₩ |
| 틂 |
|---|
| 物式 |
| 物 |
| 寀 |
| 쌜 ⊀ |
| ń |
| ₩ |
| ÷ |
| ЖĦ | ु | ु | \$138,528 |
|---|---|---|---|
| Ķ $\frac{1}{2}$ |
|||
| 資裁至本期止已匯 ÷. $\mathbf{E}$ |
\$1,294,388 USD4,600仟元 | ||
| 厦 | \$(093) | ||
| 4 未投 |
|||
| 唱 | |||
| 雲徑 雄素 |
$\overline{(\mathbf{H}^3)}$ \$9,883 |
$(\mathbb{H}1)$ | |
| \$378,553 | |||
| · 司 本公司直接或 )益 間接投資持股 本 期 認 列 投 * )益 |
62.52% | ||
| 比例 | 100.00% | ||
| \$9,883 | \$378,553 | ||
| 資公 (摄) |
|||
| ÷, 聚 |
|||
| 自黑石 扇 |
|||
| 未出金 | USD 645 ff 元 \$20,768 |
USD 3,086仟 元 \$99,007 |
USD 3,000仟 元 \$89,134 |
| 期匯資 期灣投 |
|||
| $\overline{\phantom{a}}$ | |||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资金额本 匯 匯 |
|||
| ī | $\overline{\phantom{a}}$ | $_{5}$ | |
| Ġ. | |||
| 瞬 | |||
| 漂 Æ ÷. 41 |
\$20,768 USD 645仟元 |
\$99,007 USD 3,086仟元 |
USD 3,000仟元 \$89,134 |
| 投資金 期 匯 期期 |
|||
| $\ddot{\ast}$ $\frac{1}{\sqrt{2}}$ $\frac{4}{5}$ |
|||
| ಸ | Ķer $\star$ |
第三地區投資 $\prec$ |
第三地區匯款 |
| $\star$ | 第三地區投 | 大陸公司 | |
| Ķщ | 立公司再投資 闉 过退 2 |
故立公司再投资: 陸地區 14.18 |
受出 1 11. 减气 |
| Ķ | s. ᆋ |
||
| 牧育本额 | |||
| 美金100萬 | 美金710萬 | 美金300萬 | |
| a K | 鬚 | ||
| ١Ķ | 生産及銷售電子及電! 連線、電子産品等 |
生產及銷售各類電子連 接器及連接線等產品 |
及销售各類電子連 네 |
| 帐 | "节" | ||
| -10 | 器及連接線 | ||
| ₩ķ | 쏁 | ||
| 씨 資格 |
귷 | 嵈 | ᆔ 業 4 |
| 投名 | 高 | $\frac{1}{4}$ | Ξ |
| 堂丽 $\star \simeq$ |
4R ₩ |
÷ | 导 ţ |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制 | 適用(註4) |
|---|---|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 美金53,420仟元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等 | 美金51,487仟元 |
註1:係以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認列基礎。
註2:該被投資公司自結報表作為投資損益認列之依據。
註3: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註4;依經濟部97.08.29經審字第097046604680號令之規定,本公司因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營運總部證明文件,故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不受投審會淨值或合併淨值之百分之六十為比例上限。
$\hat{\boldsymbol{\beta}}$

$\frac{1}{\sqr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