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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BON Electronics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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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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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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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時間:民國一○七年六月八日(星期五)上午九點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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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地點: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五八二號員工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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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出席股數:親自出席及委託出席股東共代表股數 191,715,460 股,占流通在 外股數 225,416,137 股之 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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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王紹新、葉辛池、梁偉銘、泰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王威中)、獨立董 事陳思寬(共 5 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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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林敏政、國翔投資有限公司(王國鴻) (共 2 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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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主席:王紹新。 紀錄:張書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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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主席致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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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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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年度營業概況報告,詳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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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察人查核一○六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報告,詳如附件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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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發行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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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六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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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修訂「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暨「道 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報告,詳如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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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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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一○六年度決算表冊暨合併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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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一○六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 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子評、林鴻光會計師查核竣事,連 同營業報告書,敬請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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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關前項之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告,詳如附件一及附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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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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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贊成權數:176,149,823、反對權數:8,795、棄權權數:14,785,502 贊成權數占股東出席表決權 190,944,120 權之 92.25%,本案照案 通過。
承認案二
- 案 由:一○六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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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一○六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下同][) ] 2,033,408,356 元,(包含期初未分配盈餘 986,997,191 元、 減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106 年度) 4,995,849 元、加本期稅後淨利 1,226,471,413 元、提列法 定盈餘公積 122,647,141 元)、減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52,417,25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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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六年度盈餘分配表,詳如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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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東紅利 901,664,548 元,每股現金股利 4.00 元,本次現 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 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 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除息基準日及發放 日等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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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盈餘分配優先順序為:以一○六年度盈餘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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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如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 讓、轉換及註銷,而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息比例 因此發生變動者,請股東會授權由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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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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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贊成權數:176,150,927、反對權數:8,833、棄權權數:14,784,360 贊成權數占股東出席表決權 190,944,120 權之 92.25%,本案照案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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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討論事項:
討論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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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選任。(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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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公司章程」修訂內容及理由,詳如修訂對照表,附件六。] (二) 提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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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贊成權數:176,146,998、反對權數:9,603、棄權權數:14,787,519 贊成權數占股東出席表決權 190,944,120 權之 92.25%,本案照案 通過。
討論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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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提請 公決。(董事 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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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內容及理由,詳如修訂對] 照表,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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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請 公決。
- 決 議:贊成權數: 176,144,971 、反對權數: 9,634 、棄權權數: 14,789,515 ,贊成權數占股東出席表決權 190,944,120 權之 92.25%,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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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提請][公決。(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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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內容及理由,詳如修訂對照表,] 附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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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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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贊成權數: 176,144,963 、反對權數: 9,642 、棄權權數: 14,789,515 ,贊成權數占股東出席表決權 190,944,120 權之 92.25%,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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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公決。(董] 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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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內容及理由,詳如修訂] 對照表,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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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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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贊成權數: 176,143,966 、反對權數: 10,109 、棄權權數: 14,790,045 ,贊成權數占股東出席表決權 190,944,120 權之 92.25%,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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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公決。(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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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內容及理由,詳如修訂對照表,] 附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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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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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贊成權數: 176,142,927 、反對權數: 10,125 、棄權權數: 14,791,068 ,贊成權數占股東出席表決權 190,944,120 權之 92.25%,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案六
- 案 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公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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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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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內容及理由,詳如修訂對] 照表,附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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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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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贊成權數: 176,143,930 、反對權數: 12,129 、棄權權數: 14,788,061 ,贊成權數占股東出席表決權 190,944,120 權之 92.25%,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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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廢止本公司「監察人職權範疇規則」案,提請][公決。(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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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自][107][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後適用審計委員會制,] 故自改選後廢止本公司「監察人職權範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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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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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贊成權數: 176,143,564 、反對權數: 12,540 、棄權權數: 14,788,016 ,贊成權數占股東出席表決權 190,944,120 權之 92.25%,本案照案通過。
玖、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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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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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原董事、監察人任期將於][107][ 年][6][ 月][10][ 日屆滿,爰依公司] 法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全面改選之;另依證券交易法第十 四條之四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200531121 號函令,本公司應自本次改選起適用審計委 員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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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改選董事 9 席(含獨立董事 3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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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暨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董事(含獨 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 107 年 4 月 20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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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選舉依更名後之「董事選舉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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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新任董事任期自 107 年 6 月 8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7 日止, 原任董事、監察人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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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請 選任。
選舉結果:信邦電子一○七年股東會改選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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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戶號(身分證 字號) |
戶名 | 當選權數 |
|---|---|---|---|
| 董事 | 1 | 王紹新 | 188,469,524 |
| 董事 | 7 | 葉辛池 | 143,920,926 |
| 董事 | 132 | 優群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142,917,294 |
| 董事 | 133 | 梁偉銘 | 143,892,641 |
| 董事 | 22265 | 泰誼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
142,865,164 |
| 董事 | 71146 | 國翔投資 有限公司 |
142,870,546 |
| 獨立董事 | J10019**** | 魏啟林 | 131,417,724 |
| 獨立董事 | A22358**** | 陳思寬 | 149,001,222 |
| 獨立董事 | R10061**** | 張政彥 | 149,121,581 |
拾、其他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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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提請 公決。(董 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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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 依公司法第二○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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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請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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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董事兼任職務暨職務說明一覽表,詳如附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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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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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贊成權數:101,025,136、反對權數:60,308,576、棄權權數: 19,590,552 ,贊成權數占股東出席表決權 180,924,264 權之 55.84%,本案照案通過。
拾壹、臨時動議:無。
拾貳、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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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一、 經營方針暨實施概況:
本公司組織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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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東 大 會
監 察 人
董 事 會
稽 核 室 薪資報酬委員會
董事長兼執行長
執 行 長 副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財 務 管 理 處 法 務 處 營運事業群
策 略 市 場 處 人力資源營運中心
全球業務事業群
營 運 績 效 處 集團資訊整合處
研製服務總管理處
區域行政部
----- End of picture text -----
本公司後勤管理工作由執行長及副董事長兼任主管外,總經理下轄 2 個事業群及 1 個研製服務總管理處,共分為 8 個營運事業單位,營運方針重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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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式電子零組件之研製整合製造:如各式線材組裝、PCBA、LED 背光模組、無 線通訊零組件及整合性電子零組件之製造等,近年來更成功跨入汽車電子零 組件、電子醫療器材零組件、綠能及工業控制儀器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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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子相關零組件之代理:如代理日本廣瀨電機(HRS)連接器買賣、GPS Module、 無線天線模組、Driver IC 暨其他策略性電子零組件代理及買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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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透過轉投資、策略聯盟、收購等方式,擴大電子零組件業務規模,如收購太康 精密股權等跨入連接器生產製造暨投資創投公司尋找合作機會。
本公司希望能提供客戶一站購足之整合性服務(Total Solutions),除積極開發新產品 及提供整合性之服務外,透過組織變革及資訊系統的整合,使集團各轉投資公司之 資源得以整合,發揮最大之效益。
二、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 106 年度母公司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4,812,279 仟元,毛利率 25%,營業 淨利為 530,700 仟元,稅後純益為 1,226,471 仟元,每股稅後盈餘為 5.44 元。集團 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13,061,439 仟元,毛利率 25%,營業淨利為 1,393,146 仟元,稅後純益為 1,224,088 仟元,減少數股權淨利-2,383 仟元後,淨利歸屬於母公 司業主純益為 1,226,471 仟元,每股稅後盈餘為 5.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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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 營業收入計畫達成率為 90%;營業毛利達成率 90%;營業淨利達成率為 85%;稅後 純益達成率為 94%,營收獲利達成率約略符合預期。
四、獲利能力分析(依母公司個體表報表達):
| 項目 資產報酬率(%) 股東權益報酬率(%)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純益率(%) 每股盈餘(元) |
106年 | 105年 |
|---|---|---|
| 13 | 13 | |
| 20 | 20 | |
| 61 | 58 | |
| 25 | 25 | |
| 5.44 | 5.15 |
五、研究發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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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研發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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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9 1.加深在Data Capture 領域相關產品(包括 Single & four slot Ethernet Cradle、 Vehicle cradle、及 Vehicle charger等工業級Terminal上的重要周邊產品)的研發技術 及工程能力的建置。
| 年度 | 研發成果 |
|---|---|
| 98~99 | 1.加深在Data Capture領域相關產品(包括Single & four slot Ethernet Cradle、 Vehicle cradle、及Vehicle charger等工業級Terminal上的重要周邊產品)的研發技術 及工程能力的建置。 2.針對GPS module & Zigbee module的研發及運用,啟動Embedded system的研 發,從hardware platform的設計,OS porting到software application implement, 並已將Embedded system的技術研發出商業用的PDA及工業用Terminal的工程原 型產品。 |
| 100~101 | 成功開發HDMI、DDR 3、DDR 4、及USB等系列連接器,並加深在太陽能方面的開發, 其中Junction Box、PV Connector及Cable已通過TUV及UL太陽能國際標準測試。 |
| 102~103 | 本公司轉投資公司DigiO2數碼醫療與台大醫院遠距照護中心合作之遠距照護服務專 案,最新開發的可攜式藥物霧化器「Brezze®Nebulizer」更榮膺德國2013 iF設計金獎。 |
| 104~105 | 1.順丰物流用平板電腦開發至DVT階段。 2.太陽能監控系統開發至DVT階段。 3.EV Charger、電動汽車充電槍及AC充電樁開發已完成DVT。 |
| 106~至今 | 1.協助美國客戶開發的智慧藥櫃控制線、智慧可調光窗戶控制線。 2.開發機器人手臂控制線、電子壁爐、智慧電網等客制化產品。 |
106 年度本公司集團研究發展支出為 466,737 仟元,較前一年度增加 9%,積極開發 物聯網、倉儲自動化設備、機器人、以及智慧家庭等電子零組件,成立「睿信航太 股份有限公司」專注研發航太領域產品,預估集團未來每年將投入至少新台幣 3 億 元或至少營業額 3%以上之研究發展費用。
經營團隊特別感謝各位股東過去的支持與鼓勵,也期望新的一年裡能繼續給予指導 與建議,信邦將一本過去的經營理念,呈現豐碩成果與股東分享。
此致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董事長: 王紹新 經理人: 梁偉銘 會計主管: 張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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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六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 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子評、林鴻光會計師查 核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等,復經本監察人審 查,認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令,爰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 條之規定,報請 鑒察。
此上
本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林敏政
邱德成 國翔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國鴻
一 中 華 民 國 ○ 七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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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 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 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 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六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 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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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貨評價(包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子公司存貨)
-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子公司存貨對於財務報表係屬 重大,由於產品受到市場需求的波動及技術的快速變化而可能導致呆滯或過時之 損失,存貨之備抵跌價估計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故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 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 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呆滯及過時存貨之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包括歷史報廢 損失率分析。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庫存地點並實地觀察存貨盤 點,以確認存貨之數量及狀態,並取得存貨庫齡表,測試入出庫紀錄之正確性, 驗算存貨的單位成本、評估並測試管理階層對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本 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與存貨有關揭露之適當性。
應收帳款減損
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總額 及備抵呆帳之帳面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057,363仟元及470仟元,應收帳款淨額占資 產總額11%,對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收回情況係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營運資金管理的關鍵要素,因此備抵呆帳提列適足性將反映應收帳款信用風 險,所採用提列政策之適當性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故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 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 (但不限於) ,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應收帳 款管理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之適當性,測試應收 帳齡表之正確性,包括選擇樣本檢視應收帳款是否紀錄於適當期間,並分析帳齡 變動情況,針對逾期天數較長之應收帳款,評估其合理性。分析呆帳損失之趨勢 變動及應收帳款週轉率,抽選樣本執行應收帳款函證,複核應收帳款之期後收款 情形,以評估其可收回性。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與應收帳款 有關揭露之適當性。
- 其他事項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部分被投資公司 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 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 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該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680,836仟元及630,461仟元,皆佔資產總額之 7%,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211,558仟 元及57,060仟元,分別佔稅前淨利之15%及4%,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3,934仟元及(5,874)仟元,分別佔其他 綜合損益淨額之(24)%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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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 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 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 層意圖清算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 之其他方案。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 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 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 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 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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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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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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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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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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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 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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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 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 。 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 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 。 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六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 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 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 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5503 號 查核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第 1006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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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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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 ○ 七年三月十二日
12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資 產 |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ㄧ日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10 1150 1170 1180 1200 130x 1470 11xx 1523 1543 1550 1600 1840 1900 15xx 1xxx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
四及六.1 四及六.2 四及六.3 四、六.3及七 七 四及六.4 四及六.5 四及六.6 四及六.7 四及六.8 四及六.19 四及六.9 |
$1,304,836 56,690 8,504 1,046,967 9,926 87,529 563,277 59,320 3,137,049 132,170 318,167 5,740,523 277,238 46,702 155,386 6,670,186 $9,807,235 |
13 1 - 11 - 1 5 1 32 1 3 59 3 - 2 68 100 |
$1,250,252 9,446 17,193 1,106,585 9,658 86,755 360,063 24,149 2,864,101 84,901 197,778 5,398,988 288,352 22,954 14,748 6,007,721 $8,871,822 |
14 - - 12 - 1 4 1 32 1 2 61 3 1 - 68 100 |
| 董事長: 經理人: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 |
13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負債及權益 |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ㄧ日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2100 2120 2150 2170 2180 2200 2230 2300 21xx 2500 2530 2570 2640 2670 25xx 2xxx 3100 3110 313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400 3410 3425 3400 3xxx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應付公司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股本合計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其他權益合計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四及六.10 四及六.11 七 七 四及六.11 四及六.12 四及六.19 四及六.13 六.14 六.14 六.19 四 |
$1,512,872 44,427 881 503,930 441,541 245,587 100,179 164,999 3,014,416 300 483,621 134,963 89,296 2 708,182 3,722,598 2,254,162 - 2,254,162 830,265 844,155 181,024 2,208,472 3,233,651 (251,893) 18,452 (233,441) 6,084,637 $9,807,235 |
15 - - 5 5 3 1 2 31 - 5 1 1 - 7 38 23 - 23 8 9 2 22 33 (2) - (2) 62 100 |
$1,470,069 7,209 63 487,770 413,934 308,100 154,759 74,485 2,916,389 - - 139,345 83,354 2 222,701 3,139,090 2,246,068 8,094 2,254,162 858,462 728,416 134,446 1,938,270 2,801,132 (156,539) (24,485) (181,024) 5,732,732 $8,871,822 |
17 - - 5 5 3 2 1 33 - - 1 1 - 2 35 25 - 25 10 8 2 22 32 (2) - (2) 65 100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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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ㄧ日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一○六年度 | 一○五年度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5000 595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000 7010 7020 7050 7060 7900 7950 8200 8300 8310 8311 8349 8360 8361 8362 8370 8380 8399 8300 8500 9750 9850 |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採用權益法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損益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稀釋每股盈餘 |
四、六.15及七 六.4、六.16及七 六.16及七 六.17 四及六.7 四及六.19 六.18 四及六.20 |
$4,812,279 (3,594,518) 1,217,761 (252,276) (255,614) (179,171) (687,061) 530,700 144,744 (84,011) (15,847) 792,145 837,031 1,367,731 (141,260) 1,226,471 (6,019) 1,023 (113,473) 28,973 13,964 (30) 18,149 (57,413) $1,169,058 $5.44 $5.36 |
100 (75) 25 (5) (5) (4) (14) 11 3 (2) - 16 17 28 (3) 25 - - (2) 1 - - - (1) 24 |
$4,640,558 (3,508,953) 1,131,605 (268,218) (272,150) (175,813) (716,181) 415,424 95,612 (63,488) (13,067) 875,233 894,290 1,309,714 (152,328) 1,157,386 (7,998) 1,359 (429,835) (8,364) (7,099) 1,225 72,621 (378,091) $779,295 $5.15 $5.15 |
100 (76) 24 (5) (6) (4) (15) 9 2 (1) - 18 19 28 (3) 25 - - (9) - - - 1 (8) 17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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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ㄧ日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項 目 | 股本 | 債券換股 權利證書 |
資本公積 | 保 留 盈 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權益總額 | ||||
| 法定盈餘 公積 |
特別盈餘 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未實現損益 |
||||||
| 代碼 | 3100 | 313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425 | 3XXX | |
| A1 B1 B5 C7 M5 C13 D1 D3 D5 I1 Z1 A1 B1 B3 B5 C5 C7 C15 D1 D3 D5 I1 Z1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資本公積配發股票股利 105年度淨利 105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認股權而產生者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106年度淨利 106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2,158,299 65,364 - 22,405 $2,246,068 $2,246,068 - 8,094 $2,254,162 |
$18,155 - (10,061) $8,094 $8,094 - (8,094) $- |
$890,644 741 (2,688) (65,364) - 35,129 $858,462 $858,462 14,652 2,235 (45,084) - $830,265 |
$631,397 97,019 - $728,416 $728,416 115,739 - $844,155 |
$134,446 - $134,446 $134,446 46,578 - $181,024 |
$1,559,972 (97,019) (675,430) 1,157,386 (6,639) 1,150,747 $1,938,270 $1,938,270 (115,739) (46,578) (788,956) 1,226,471 (4,996) 1,221,475 $2,208,472 |
$199,450 (355,989) (355,989) $(156,539) $(156,539) (95,354) (95,354) $(251,893) |
$(9,022) (15,463) (15,463) $(24,485) $(24,485) 42,937 42,937 $18,452 |
$5,583,341 - (675,430) 741 (2,688) - 1,157,386 (378,091) 779,295 47,473 $5,732,732 $5,732,732 - - (788,956) 14,652 2,235 (45,084) 1,226,471 (57,413) 1,169,058 - $6,084,637 |
| 董事長: | 經理人: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 |
16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ㄧ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項 目 | 一○六年度 | 一○五年度 | ||
| 金額 | 金額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處分投資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增加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減少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其他應收帳款增加 存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 應付費用(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淨確定福利退休金負債減少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367,731 18,987 5,648 15,847 (3,225) (14,882) (792,145) (48) 2,731 4,110 27,166 (836) 1,565 8,689 59,350 (847) (205,945) (35,171) (147,107) 818 43,767 (67,681) 90,385 (77) 378,830 3,298 14,882 (9,584) (204,798) 182,628 |
$1,309,714 19,108 6,797 13,067 (1,539) (14,688) (875,233) - (19,564) 6,549 39,283 - - (13,331) (1,011) (1,758) 25,382 (9,793) (11,270) (17) 4,974 48,439 31,444 (45) 556,508 3,889 14,688 (13,679) (129,030) 432,376 |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38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ㄧ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項 目 | 一○六年度 | 一○五年度 | ||
| 金額 | 金額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減少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收取之股利 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盈餘匯回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發行公司債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052) 48 - 3,975 40,000 (169,294) 12,713 430 (190,443) 279 14,050 458,487 163,193 42,803 500,000 (834,040) (291,237) 54,584 1,250,252 $1,304,836 |
$(11,457) - 95,723 17,934 60,000 (18,971) 65,800 - (279) - 5,325 661,237 875,312 (48,657) - (675,430) (724,087) 583,601 666,651 $1,250,252 |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
會計師查核報告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 ○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 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 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 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六年一 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 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信邦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 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 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 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存貨淨額為新台幣 2,692,294 仟元,對於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產品受到 市場需求的波動及技術的快速變化而可能導致呆滯或過時之損失,存貨之 備抵跌價估計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故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
19
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呆滯及過時存貨之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包括歷 史報廢損失率分析。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庫存地點並實地 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之數量及狀態,並取得存貨庫齡表,測試入出 庫紀錄之正確性,驗算存貨的單位成本、評估並測試管理階層對存貨評價 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與存貨有 關揭露之適當性。
應收帳款減損
截至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 應收帳款總額及備抵呆帳之帳面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3,136,740 仟元及 51,620 仟元,應收帳款淨額占合併資產總額 25%,對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應收 帳款收回情況係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營運資金管理的關鍵要 素,因此備抵呆帳提列適足性將反映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故本會計師決定 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管理階 層針對應收帳款管理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備抵呆帳提列政策 之適當性,測試應收帳齡表之正確性,包括選擇樣本檢視應收帳款是否紀 錄於適當期間,並分析帳齡變動情況,針對逾期天數較長之應收帳款,評 估其合理性。分析呆帳損失之趨勢變動及應收帳款週轉率,抽選樣本執行 應收帳款函證,複核應收帳款之期後收款情形,以評估其可收回性。本會 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與應收帳款有關揭露之適當性。
- 其他事項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部分子 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 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924,399仟元及1,516,036仟元,分 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15%及14%,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 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新台幣2,624,634 仟元及2,606,702仟元,皆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20%;另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被 投資公司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 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 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及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 別為新台幣326,568仟元及344,367仟元,皆佔合併資產總額之3%,民國一○六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52,286仟元及49,003 仟元,皆佔合併稅前淨利之3%,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損益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3,964仟元及(7,099)仟元,分別佔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20
之(22)%及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 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 意圖清算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 行之其他方案。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負有監督財 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 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 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 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信 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 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
21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 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 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 。 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 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 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 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5503 號 查核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第 1006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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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七年三月十二日
22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資 產 |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10 1125 1150 1170 1200 130x 1410 1470 11xx 1523 1543 1550 1600 1821 1840 1900 15xx 1xxx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其他無形資產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
四及六.1 四及六.2 十二 四及六.3 四及六.4 四及六.5 四及六.6 四及六.7 四及六.8 四及六.9 四及六.21 四及六.10 |
$3,125,187 61,630 5,730 389,800 3,085,120 168,627 2,692,294 180,179 7,551 9,716,118 132,170 369,608 373,871 1,486,310 59,529 71,748 310,123 2,803,359 $12,519,477 |
25 1 - 3 25 1 22 1 - 78 1 3 3 12 - 1 2 22 100 |
$3,130,300 11,662 - 452,551 2,859,953 132,975 2,104,058 97,908 17,694 8,807,101 84,901 281,304 350,531 1,339,108 10,156 49,089 160,654 2,275,743 $11,082,844 |
28 - - 4 26 1 19 1 - 79 1 3 3 12 - - 2 21 100 |
| 董事長: 經理人: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 |
23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負債及權益 |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2100 2120 2150 2170 2200 2230 2320 2399 21xx 2500 2530 2540 2570 2630 2640 2670 25xx 2xxx 31xx 3100 3110 313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400 3410 3425 3400 36xx 3xxx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本期所得稅負債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遞延所得稅負債 長期遞延收入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股本合計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其他權益合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四及六.11 四及六.12 七 四 四及六.13 四 四及六.21 四及六.14 四及六.15 六.16 六.16 六.21 四 四及六.16 |
$1,594,624 44,427 110,111 2,610,847 783,172 149,796 - 180,051 5,473,028 300 483,621 - 160,718 16,256 89,296 2 750,193 6,223,221 2,254,162 - 2,254,162 830,265 844,155 181,024 2,208,472 3,233,651 (251,893) 18,452 (233,441) 211,619 6,296,256 $12,519,477 |
13 - 1 21 6 1 - 2 44 - 4 - 1 - 1 - 6 50 18 - 18 6 7 1 18 26 (2) - (2) 2 50 100 |
$1,592,317 59,054 40,393 2,270,797 781,983 201,196 8,998 91,055 5,045,793 - - 17,286 140,120 16,858 83,354 2 257,620 5,303,413 2,246,068 8,094 2,254,162 858,462 728,416 134,446 1,938,270 2,801,132 (156,539) (24,485) (181,024) 46,699 5,779,431 $11,082,844 |
14 1 - 21 7 2 - 1 46 - - - 1 - 1 - 2 48 20 - 20 8 7 1 17 25 (1) - (1) - 52 100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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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一○六年度 | 一○五年度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5000 595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000 7010 7020 7050 7060 7900 7950 8200 8300 8310 8311 8349 8360 8361 8362 8370 8399 8300 8500 8600 8610 8620 8700 8710 8720 9750 9850 |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稀釋每股盈餘 |
四及六.17 六.5、六.18及七 六.18及七 六.19 四及六.8 四及六.21 六.20 四及六.22 四及六.22 |
$13,061,439 (9,781,088) 3,280,351 (717,699) (702,769) (466,737) (1,887,205) 1,393,146 227,467 (17,025) (29,768) 45,724 226,398 1,619,544 (395,456) 1,224,088 (6,019) 1,023 (120,217) 28,973 13,964 18,149 (64,127) $1,159,961 $1,226,471 (2,383) $1,224,088 $1,169,058 (9,097) $1,159,961 $5.44 $5.36 |
100 (75) 25 (5) (5) (4) (14) 11 2 - - - 2 12 (3) 9 - - - - - - - 9 |
$12,925,843 (9,716,741) 3,209,102 (692,026) (669,054) (429,818) (1,790,898) 1,418,204 165,101 (4,356) (28,145) 46,240 178,840 1,597,044 (435,309) 1,161,735 (7,998) 1,359 (428,752) (8,364) (7,099) 72,621 (378,233) $783,502 $1,157,386 4,349 $1,161,735 $779,295 4,207 $783,502 $5.15 $5.15 |
100 (75) 25 (5) (5) (4) (14) 11 1 - - - 1 12 (3) 9 - - (3) - - - (3) 6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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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項 目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非控制 權益 |
權益總額 | |||||||||
| 股本 | 債券換股 權利證書 |
資本公積 | 保 留 盈 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總計 | |||||||
| 法定盈餘 公積 |
特別盈餘 公積 |
未分配 盈餘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額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損益 |
||||||||
| 代碼 | 3100 | 313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425 | 31XX | 36XX | 3XXX | |
| A1 B1 B5 C7 M5 C13 D1 D3 D5 O1 I1 Z1 A1 B1 B3 B5 C5 C7 C15 D1 D3 D5 O1 I1 Z1 |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資本公積配發股票股利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淨利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非控制權益增減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認股權而產生者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淨利 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非控制權益增減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2,158,299 65,364 - 22,405 $2,246,068 $2,246,068 - 8,094 $2,254,162 |
$18,155 - (10,061) $8,094 $8,094 - (8,094) $- |
$890,644 741 (2,688) (65,364) - 35,129 $858,462 $858,462 14,652 2,235 (45,084) - $830,265 |
$631,397 97,019 - $728,416 $728,416 115,739 - $844,155 |
$134,446 - $134,446 $134,446 46,578 - $181,024 |
$1,559,972 (97,019) (675,430) 1,157,386 (6,639) 1,150,747 $1,938,270 $1,938,270 (115,739) (46,578) (788,956) 1,226,471 (4,996) 1,221,475 $2,208,472 |
$199,450 (355,989) (355,989) $(156,539) $(156,539) (95,354) (95,354) $(251,893) |
$(9,022) (15,463) (15,463) $(24,485) $(24,485) 42,937 42,937 $18,452 |
$5,583,341 - (675,430) 741 (2,688) - 1,157,386 (378,091) 779,295 47,473 $5,732,732 $5,732,732 - - (788,956) 14,652 2,235 (45,084) 1,226,471 (57,413) 1,169,058 - $6,084,637 |
$54,715 4,349 (142) 4,207 (12,223) $46,699 $46,699 1,231 (2,383) (6,714) (9,097) 172,786 $211,619 |
$5,638,056 - (675,430) 741 (2,688) - 1,161,735 (378,233) 783,502 (12,223) 47,473 $5,779,431 $5,779,431 - - (788,956) 14,652 3,466 (45,084) 1,224,088 (64,127) 1,159,961 172,786 - $6,296,256 |
| 董事長: | 經理人: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 |
26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項 目 | 一○六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五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金額 | 金額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呆帳費用提列數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處分投資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益)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減少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增加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應收帳款增加 其他應收帳款增加 存貨(增加)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應計退休金負債減少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619,544 147,453 38,459 29,768 (11,801) (17,270) (45,724) 6,450 23,225 34,454 4,110 (21,502) 7,496 (10,836) 62,751 (210,486) (35,743) (581,587) (83,463) 27,650 (193,092) 69,718 313,965 (27,439) 70,208 (77) 1,216,231 11,874 17,270 (23,128) (449,925) 772,322 |
$1,597,044 151,405 29,360 28,145 (12,343) (16,975) (46,240) 9,195 2,125 (33,216) 6,549 85,988 34,003 (7,965) (95,869) (306,978) (41,918) 100,227 4,081 (6,838) (52,630) (735) 88,240 109,173 14,601 (45) 1,638,384 14,693 16,975 (31,283) (421,931) 1,216,838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27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六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項 目 | 一○六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五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金額 | 金額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子公司(附註六.24)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附註六.23)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其他無形資產增加 收取之股利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退回股款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減少 取得非控制權益價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借款)(減少)增加 發放現金股利 發行公司債 長期遞延收入減少 非控制權益增加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956) (84,469) (124,921) 1,985 (3,325) 43,298 12,713 59,202 (240,443) - (25,004) 40,000 (5,730) 430 - - (338,220) 2,307 (5,162) (834,040) 500,000 (373) - (337,268) (101,947) (5,113) 3,130,300 $3,125,187 |
$169 - (99,408) 3,757 (605) 19,949 85,240 - (279) 9,344 - 60,000 - - 95,723 (3,273) 170,617 (326,706) 17,713 (675,430) - (403) 11,638 (973,188) (328,240) 86,027 3,044,273 $3,130,300 |
||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28
附件四: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第二條 禁止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 能力者(以下簡稱實質控制者),於從事商業行 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 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 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 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 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 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
第二條 禁止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 實質控制能力者(以下簡稱實質控制者),於從 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 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 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 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 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 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十條 禁止行賄或收賄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 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 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包括 回扣、佣金、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徑向客戶、代 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但符合營運所在地 法律者,不在此限。 |
第十條 禁止行賄或收賄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 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 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 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徑向 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 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但符合營 運所在地法律者,不在此限。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十一條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 控制者,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 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 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 優勢。 |
第十一條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 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 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 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 益或交易優勢。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十二條 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本公司及其董事、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 者,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 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相行賄。 |
第十二條 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與實 質控制者,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 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相行賄。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十三條 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 利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 控制者,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 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 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
第十三條 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 利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 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 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 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29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第十五條 業務執行及法令遵循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於 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案。 |
第十五條 業務執行及法令遵循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 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 案。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十六條 董事及經理人之利益迴避 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並提供適當 管道供董事與經理人主動說明其與本公司有無 潛在之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 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 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 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 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 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不得藉其在本公司擔任之 職位,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 獲得不正當利益。 |
第十六條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利益迴避 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並提供適當 管道供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主動說明其與本公 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 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 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 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 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 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藉其在本公司 擔任之職位,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 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十八條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本公司應依第六條規定訂定作業程序及行為指 南,具體規範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實質控制 者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 事項:(以下未修訂) |
第十八條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本公司應依第六條規定訂定作業程序及行為指 南,具體規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及 實質控制者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內容至少應 涵蓋下列事項:(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十九條 教育訓導及考核 本公司應定期對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實質控 制者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並邀請與公司從事商 業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 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 後果。(以下未修訂) |
第十九條 教育訓導及考核 本公司應定期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 及實質控制者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並邀請與公 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 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 信行為之後果。(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二十二條 誠信經營守則之檢討修正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 發展,並鼓勵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提出建議, 據以檢討改進本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以提 昇本公司誠信經營之成效。 |
第二十二條 誠信經營守則之檢討修正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 發展,並鼓勵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提 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本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守 則,以提昇本公司誠信經營之成效。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二十三條 實施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 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第二十三條 實施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 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30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本公司人員,係指本 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 之人及集團企業與組織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受僱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以下未修訂) |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本公司人員,係指本 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受僱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二十四條(施行)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實 施,並應送審計委員會及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 亦同。 |
第二十四條(施行)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實 施,並應送各監察人及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 同。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第一條: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 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等 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 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之行為符合 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 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以下未 修訂) |
第一條: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包括總經 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 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 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之 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 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二條:防止利益衝突 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時即產 生利害衝突,例如,當公司董事或經理人無法以 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時,或是基於其在 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 女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本公司應 特別注意與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資金貸與 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 來之情事。本公司應該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 策,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或經理人主動說明其 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
第二條:防止利益衝突 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時即產 生利害衝突,例如,當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 人無法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時,或是 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 父母、子女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 本公司應特別注意與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 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 (銷)貨往來之情事。本公司應該制定防止利益 衝突之政策,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監察人或 經理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三條: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 第三條: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
3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本公司應避免董事或經理人為下列事項:(1)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 私利之機會;(2)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 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3)與公司競爭。 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或經理人有責任增加 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
本公司應避免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為下列事 項:(1)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 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2)透過使用公司財 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3)與 公司競爭。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監察人 或經理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 利益。 |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四條:保密責任 董事或經理人對於本公司或進(銷)貨客戶之資 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 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 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
第四條:保密責任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對於本公司或進(銷)貨 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 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 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 公開資訊。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五條:公平交易 董事或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 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 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 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第五條:公平交易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 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 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 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 益。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六條: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董事或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 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若被偷竊、疏忽或 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
第六條: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 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若被偷 竊、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 力。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八條: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 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 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 行為時,向審計委員會、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 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 事,公司宜訂定相關提案制度,並讓員工知悉公 司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 復。 |
第八條: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 之行為 本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 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 行為時,向監察人、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 他適當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 公司宜訂定相關提案制度,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 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九條:懲戒措施 董事或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 司應查明相關事證後以專案提報董事會決議確 認懲戒方式以資處理,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 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
第九條:懲戒措施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 形時,公司應查明相關事證後以專案提報董事會 決議確認懲戒方式以資處理,且即時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職稱、姓 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32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公司並宜制定相關申訴制度,提供違反道德行為 準則者救濟之途徑。 |
等資訊。公司並宜制定相關申訴制度,提供違反 道德行為準則者救濟之途徑。 |
|
| 第十條:豁免適用之程序 公司所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中須規定,豁免董事 或經理人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必須經由董 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允 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 期、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 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 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 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 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
第十條:豁免適用之程序 公司所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中須規定,豁免董 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 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 測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董事會通 過豁免之日期、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 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 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 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 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十二條:施行 本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 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第十二條:施行 本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 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33
附件五: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金 額 |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986,997,191 | |
| 減: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106年度) | (4,995,849) | |
| 加:本期稅後淨利 | 1,226,471,413 | |
| 減:提列10%法定公積 | (122,647,141) | |
| 減: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 (52,417,258) | |
| 可供分配盈餘 | 2,033,408,356 |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配發4.00元) | (901,664,548)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131,743,808 | |
| 董事長: |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34
附件六: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 第四章 董事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一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並依公司 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採用累積投票制,任期 三年,連選得連任。有關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 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 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 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四章 董事監察人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三人,採候選人 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中選任之,並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採 用累積投票制,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有關全 體董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 定。 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時,將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 會,本章程有關監察人之規定即停止適用。審計 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職權行使及相關 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章程部分 條文。 |
||
| 第二十三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公司法第二 ○一條規定之期限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 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二十三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 會應依公司法第二○一條規定或第二一七條之 一規定之期限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 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章程部分 條文。 |
||
| 第二十七條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以下未修訂) |
第二十七條 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章程部分 條文。 |
||
| 第二十八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除依法令執行監察職務外,並應 出席董事會。 |
第二十八條 監察人除依法令執行監察職務外,並得列席董事 會陳述意見,但無表決權。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章程部分 條文。 |
||
|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董事不論公司盈虧均得按月支給車馬 費,其數額由股東會議定之。本公司得購買董監 事責任保險,以每年為一期。 |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不論公司盈虧均得按月支給 車馬費,其數額由股東會議定之。本公司得購買 董監事責任保險,以每年為一期。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章程部分 條文。 |
||
| 第二十九條之一 本公司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 水準支給議定。 |
第二十九條之一 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 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章程部分 條文。 |
||
| 第三十二條 | 第三十二條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
35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 本公司應於年度總決算後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 冊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送交審計委員會查 核,並由審計委員會出具報告書一同提交股東常 會請求承認。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本公司應於年度總決算後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 冊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卅日送交監察人查核,並由 監察人出具報告書一同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章程部分 條文。 |
|
|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 十五為員工酬勞、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 額。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對象得包括符 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 十五為員工酬勞、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監 察人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對象得包括符 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章程部分 條文。 |
|
| 第三十三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 捐及依財務會計準則調整後,應先彌補以往年度 虧損。如尚有餘額,應先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 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依規定應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可供分 配盈餘,分配時得視業務狀況酌予保留部份或全 部盈餘外,依當年度稅後淨利金額至少提撥50% 分配股東紅利。 前項盈餘之分派,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 東會議決分派。本公司正值成長期,為配合公司 長期資本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成長,每年 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
第三十三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 捐及依財務會計準則調整後,應先彌補以往年度 虧損。如尚有餘額,應先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 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依規定應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可供分 配盈餘,分配時得視業務狀況酌予保留部份或全 部盈餘外,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紅利。 前項盈餘之分派,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請股 東會議決分派。本公司正值成長期,為配合公司 長期資本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成長,每年 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
訂定具體明確的股 利政策以符合公司 治理要求。第一款刪 除之文字與第二款 重覆故刪除之。 |
|
|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廿三日。 ….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八日。 |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廿三日。 ….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
依章程修訂日期增 訂。 |
36
附件七: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 董事選舉辦法 一、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悉依本辦法 之規定辦理之。 |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悉依本辦法之 規定辦理之。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本辦法名 稱及部分條文。 |
||
| 二、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外,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 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
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除公司章程另 有規定外,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 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 數人。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監察人間或監察人 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具有下列關係 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 三、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 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選舉時就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 任,而當選時分別就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分別計 算當選名額。 |
三、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 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 股東。 選舉時就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 任,而當選時分別就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分別計 算當選名額。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 五、董事之選舉,由董事會設置投票箱,於投票 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由董事會設置投票 箱,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 八、本公司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 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由所得選舉票 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獨 立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超 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在 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依前項當選為董事或獨立董事者,經查核確認其 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關法令規定不適任者,其缺 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人遞充。 董事當選人不符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時,應依下列規則決定當選之董事: 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董事中所得選票 |
八、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 力之人選任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由 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 為董事或監察人。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 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 定,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依前項同時當選為董事及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 充任董事或監察人,或當選之董事、監察人經查 核確認其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關法令規定不適 任者,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人遞充。 董事、監察人當選人不符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之 規定時,應依下列規決定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37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 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 (一)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董事中所得 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二)監察人間不符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 (三)監察人與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監 察人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 效力。 |
||
| 十、當選之董事及獨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分別 發給當選通知書。 |
十、當選之董事及監察人由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發 給當選通知書。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38
附件八: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 規則辦理。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 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 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 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 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 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 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 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 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 東會現場發放。 (以下未修訂) |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 規則辦理。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 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 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 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 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 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 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 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 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 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 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 十五、….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董事選 舉辦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 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十五、….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 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 選權數。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39
附件九: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第九條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之處理程序 一、(未修訂)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 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 董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 契約及支付款項:(以下未修訂)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 5-2審計委員會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 辦理。(以下未修訂) |
第九條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之處理程序 一、(未修訂)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 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 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 及支付款項:(以下未修訂)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 5-2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十二條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 三、 內部稽核制度 1.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 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 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以下未修訂) |
第十二條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 三、 內部稽核制度 1.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 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 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以書面通知監察人。(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十九條 實施與修訂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 過後,送各審計委員會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 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以 下未修訂) |
第十九條 實施與修訂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 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 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 (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第二十條 董事會 一、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應經董事 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 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以 下未修訂) |
第二十條 董事會 一、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應經董事 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 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 (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40
附件十: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 第八條:辦理背書保證應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 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 會。 二、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原符 合本作業程序第三條規定而嗣後不符合,或背書 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致超過本 作業程序第四條所訂額度時,則稽核單位應都督 促財務部對於該對象所背書保證之金額或超限 部份應於合約所訂期限屆滿時或訂定於一定期 限內全部消除,將該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並 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以及報告於董事會。(以下 未修訂) |
第八條:辦理背書保證應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 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 人。 二、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原符 合本作業程序第三條規定而嗣後不符合,或背書 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致超過本 作業程序第四條所訂額度時,則稽核單位應都督 促財務部對於該對象所背書保證之金額或超限 部份應於合約所訂期限屆滿時或訂定於一定期 限內全部消除,將該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 計畫時程完成改善,以及報告於董事會。(以下未 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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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對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 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 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 核單位,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交審計 委員會。(以下未修訂) |
第十條:對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 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 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 核單位,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交各監 察人。(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 第十二:實施與修訂 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審計委員會並提 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 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審計委 員會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依前項規定將本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 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 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
第十二:實施與修訂 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 股東會同意後實施,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 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另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依前項規定將本作 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 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 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41
附件十一: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 明 | |
|---|---|---|---|
| 第五條 資金貸與作業 一、辦理程序…. 3.內部稽核人員應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 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5.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 或餘額超限時,財務單位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 關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 善。(以下未修訂) |
第五條 資金貸與作業 一、辦理程序…. 3.內部稽核人員應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 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5.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 或餘額超限時,財務單位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 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 善。(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 第九條 對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 序 ….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為他人提供資金貸與時,應 依各自訂定之「內控制度」及「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規定辦理,並應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份 辦理資金貸與之餘額、對象、期限等,以書面彙 總向本公司申報。本公司之稽核單位應將子公司 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列為每月稽核項目之一,其 稽核情形並應列為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稽核業務之必要項目。(以下未修訂) |
第九條 對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 序 ….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為他人提供資金貸與時,應 依各自訂定之「內控制度」及「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規定辦理,並應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份 辦理資金貸與之餘額、對象、期限等,以書面彙 總向本公司申報。本公司之稽核單位應將子公司 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列為每月稽核項目之一,其 稽核情形並應列為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稽核 業務之必要項目。(以下未修訂)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
| 第十一條 實施與修訂 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審計委員會並提 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記 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審計委 員會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依前項規定將本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 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 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
第十一條 實施與修訂 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 股東會同意後實施,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記錄 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 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另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依前項規定將本作 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 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 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
配合107 年董監改 選後改採審計委員 會制,修訂部分條 文。 |
42
附件十二: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董事會提)
股東會日期:107年6月8日
董事候選人:
| 戶號或身 分證明文 件編號 |
戶名或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
|---|---|---|---|---|---|
| 1 | 王紹新 | 復旦大學高級工商 管理碩士 淡江大學數學系 |
信邦電子董事長 兼執行長 |
信邦電子董事長 兼執行長 |
4,508,062 |
| 7 | 葉辛池 | 復旦大學高級工商 管理碩士 台灣大學農機系 |
信邦電子董事 太康精密總經理 |
太康精密董事長 兼總經理 信邦電子副董事 長 |
1,707,373 |
| 132 | 優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3,806,421 |
| 133 | 梁偉銘 | University of Iowa IE & MBA 東海大學工業 工程系 |
信邦電子董事 兼營運長 |
信邦電子總經理 | 1,015,523 |
| 22265 | 泰誼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4,130,572 |
| 71146 | 國翔投資有 限公司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2,415,539 |
獨立董事候選人:
| 戶號或身分 證明文件編 號 J10019**** |
戶名或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
|---|---|---|---|---|---|
| 魏啟林 | 法國巴黎大學 經濟學博士 |
土地銀行董事長 行政院秘書長 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 |
國票金控 董事長 |
0 |
43
| 研究所所長 | |||||
|---|---|---|---|---|---|
| A22358**** | 陳思寬 | 美國耶魯大學 經濟學博士 |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公 司董事 台灣菸酒(股)公司董事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副院 長 |
台灣大學 國企系教授 |
0 |
| R10061**** | 張政彥 | 國防醫學院 | 台北榮總放射線部部主 任 國家衛生研究院醫學工 程組兼任副研究員 台北榮總放射線部骨關 節放射部科主任 台北榮總放射線部專科 醫師及總醫師 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 理事長 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 秘書長 |
慈濟醫療志業影像 醫學部總顧問 慈濟醫療志業影像 醫學委員會主任委 員 臺北榮民總醫院放 射線部特約醫師 國立陽明大學生物 醫學影像暨放射學 系暨研究所教授 國防醫學院臨床教 授 |
0 |
董事會已知悉並依公司法第192 條之1 有關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之相關 規定辦理;繼續提名魏啟林博士擔任獨立董事係為借重其多年管理經驗及財經專 長,且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對本公司貢獻良多,故繼續提名魏啟林博士為獨 立董事候選人。
此致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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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 picture [35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 王紹新
44
附件十三:
董事兼任職務暨職務說明一覽表
| 職 稱 | 姓 名 | 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兼任職務說明 |
|---|---|---|---|
| 董事 | 王紹新 | 1. 日本信邦電子株式會社董事 (法人代表) 2. 優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代表) |
兼任職務均為本公司轉 投資公司(非編製合併報 表),且為本公司之法人 代表;表列公司與本公司 所營連接器、線材製造及 買賣業務重疊;但各自獨 立運作。 |
| 董事 | 葉辛池 | 優群(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法 人代表) |
兼任職務為本公司轉投 資公司(非編製合併報 表),且為本公司之法人 代表;表列公司與本公司 所營連接器製造及買賣 業務重疊;但各自獨立運 作。 |
| 獨立 董事 |
魏啟林 | 1. 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 事 2. 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 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左列兼任職務與本公司 所營業務重疊性低且各 自獨立運作。 |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