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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maStar Technology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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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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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 3 月 9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3.25 元/股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3.25 元/股。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7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171.5232万股的0.23%。其中,首次授予92.72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94.88%;预留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占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12%。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07人,为公司(含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下同)在任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 日员工总数747人的27.71%。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 职务 | 本次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数量的 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布日的股本 总额的比例 |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国台湾籍员工合计 人) 46 |
211,300 | 21.62% | 0.05%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国籍员工合计 人) 161 |
715,900 | 73.26% | 0.17% |
| 预留 | 50,000 | 5.12% | 0.01 % |
| 合计 | 977,200 | 100.00% | 0.23%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 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 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 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内确定。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票有限制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 行。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 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 限制性股票。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4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6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8 |
30%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在上述约 定期间内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 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 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 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2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 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3.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 考核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
| 归属期 | 年度 | 目标值(A1) | 触发值(A2) | |
|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及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 票(若预留 |
第一个 归属期 |
年 2025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 年净利润为基 2024 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5%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 年净利润为基 2024 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 |
| 部分在公司 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 露前(含) 授予) |
第二个 归属期 |
年 2026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 年净利润为基 2024 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 年净利润为基 2024 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考核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
| 归属期 | 年度 | 目标值(A1) | 触发值(A2) | |||
| 不低于 30% |
不低于 20% |
|||||
| 第三个 归属期 |
年 2027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以 年净利润为基 2024 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45%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 年净利润为基 2024 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0% |
|||
|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 |
第一个 归属期 |
年 2026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 年净利润为基 2024 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0%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 年净利润为基 2024 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20% |
||
| 分在公司 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 露后授予) |
第二个 归属期 |
年 2027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以 年净利润为基 2024 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45%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1)以2024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 年净利润为基 2024 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0% |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绩完成度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a1<></a2<>|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
| A≥A1 | 100% | ||
|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A |
A2≤A <a1< td=""> | 80% | 80% |
| A <a2< td=""> | 0% | 0% |
注:
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需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产生的股份支付 费用的影响;
③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依据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进行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
| 考核结果 | 卓越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5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的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 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四)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7 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2.72 万股,授予价格为 33.25 元/股。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3.25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 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 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3月9日为本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00万股, 授予价格为33.25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9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5.00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42,171.5232万股 的0.01%
(三)预留授予人数:11 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33.2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4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6 |
50% |
(七)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本次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数量的 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授 予日的股本总额 的比例 |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国籍员工合计11人) |
50,000 | 5.12% | 0.01% | |
| 合计 | 50,000 | 5.12% | 0.01% | |
| 注: |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八)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要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在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七、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 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3 月 9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79.76 元/股(2026 年 3 月 9 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0.55%、24.46%(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最近 1 年、2 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 1 年期、2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权益授予价 格的,预期股息率为 0)。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经测算,公司于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9日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00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237.26万元,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年 2026 |
年 2027 |
年 2028 |
|---|---|---|---|---|
| (万股)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5.00 | 237.26 | 144.01 | 81.99 | 11.27 |
| 注: |
1、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 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 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 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 同)在任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 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9 日为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3.25 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预留授 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 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