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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maStar Technology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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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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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301536

证券简称:星宸科技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131.0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1.263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1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68,054.0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63.77 万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90.24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 年3 月22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安永华明(2024)验字第70043897_M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43897_M04 号),截至2024 年3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587.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入金额
本次置换
金额
1 新一代AI超高
清IPC SoC芯
片研发和产业
化项目
161,979.34 33,388.24 17,804.47 17,804.47
2 新一代AI处理
器IP 研发项目
57,640.59 11,881.25 4,782.79 4,782.79
合计 219,619.93 45,269.49 22,587.26 22,587.26

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2,790.24 万元小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募集资金拟投资 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 )专字第 70043897_M04 号),截至2024 年3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为543.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置换金额(不
含增值税)
30.00
307.16
133.02
52.83
20.78
543.79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增值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本次置换金额(不
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3,402.70 30.00 3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659.70 307.16 307.16
律师费用 601.89 133.02 133.02
信息披露费用 563.00 52.83 52.83
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
36.48 20.78 20.78
合计 5,263.77 543.79 543.79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 的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 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 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 年4 月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131.0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 年4 月29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 个月,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