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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maStar Technology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Jul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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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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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 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人员,具体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在任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前述人员 包括部分中国台湾籍),所有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管理等方面均发 挥着重要作用。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10 天。监事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 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 括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