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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LENT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l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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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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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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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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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9.9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666.67 万 股的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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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8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6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授予日、授予等相关事宜。
4、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原拟授予激励对象 2 人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2 人调整为 60 人,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 年7 月 8 日为授予日,授予60 名激励对象5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 元/ 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首次授予的 60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9.9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 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为2022 年7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向 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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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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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授予数量:59.9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666.67 万股的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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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授予人数:6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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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次授予价格:4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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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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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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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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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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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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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 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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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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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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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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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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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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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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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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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限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限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 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
获授数量占 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比例 |
获授数量占 本次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 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秦轲 | 中国 | 董事、董事长 | 3.9000 | 5.20% | 0.04% |
| 2 | 邵海涛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3900 | 4.52% | 0.03% |
| 3 | 赵亚锋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 理、核心技术人 员 |
2.7600 | 3.68% | 0.03%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57 人) | 49.9000 | 66.59% | 0.47% | |||
| 预留部分 | 14.9875 | 20.00% | 0.14% | |||
| 合计 | 74.9375 | 100.00% | 0.7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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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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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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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4、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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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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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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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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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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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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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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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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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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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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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 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60 名 激励对象 59.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于首次授予日(2022 年7 月8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59.95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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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股价:58.11 元/股(2022 年7 月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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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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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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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波动率:17.07%、16.66%、17.1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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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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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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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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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息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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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2025 年 (万元) |
|---|---|---|---|---|---|
| 59.95 | 890.86 | 256.29 | 394.95 | 189.14 | 50.48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 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