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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LENT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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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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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正)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为通用电子测试测量仪器及相关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风险评估、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披露 等内容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主营业务收入 错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的0.25% ≤ 错报总额<主营业务收
的0.5% 错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 入的0.25%
的0.5%
税前利润总额 错报总额≥税前利润总额 税前利润总额的2.5%≤错 错报总额<税前利润总
的5% 报总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额2.5%
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
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主营业务收入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主营 主营业务收入的0.25%≤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主
业务收入的0.5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主 营业务收入的0.25%
营业务收入的0.5%
税前利润总额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 税前利润总额的2.5%≤直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
利润总额的5% 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 前利润总额2.5%
润总额的5%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除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公司及各子公司都已建立行之有效的 内控管理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2022 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内部流程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 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秦轲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