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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ea Semiconductor Equipment (Shenzhen)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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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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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矽 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 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可以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 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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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财务负责人三方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报披露日前的二十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 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 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 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经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 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十五条 公司如需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可以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 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 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 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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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实评价意见。内部控制 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 (一)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实施;

  •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 (六)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 (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 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 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并进行专业沟通; 内审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具体沟通事宜,并参与审计工作重要 节点的专业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 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公告前 15 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 15 日起算)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5 日内,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一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 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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