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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Langsha Holding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n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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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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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6-02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

  • 本次购买理财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

  • 委托理财期限:92 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2016 年6 月7 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 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新享92 天”理财产品协议》。 本次公司购买金额3500 万元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新享92 天”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投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50%(已 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构 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经公司2016 年4 月23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6 年6 月6 日召开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 亿元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并已授权公司董事长自批准之日起两 年内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风险较低且年化收益率 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保本理财产品以及投资风险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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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的投资产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请见2016 年4 月26 日、6 月7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 1、本次浪莎内衣选取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新享92

  • 天”理财产品为封闭式保守型极低风险产品。

2、交易对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为股份上市商 业银行,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 1、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委托理财期限92天,即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9月13日。

  • 3、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新享92天”理财产品,为保证

  • 收益型投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50%,无需提供履约担保。

(二)产品说明

1、本产品成立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募集期为2016年6月7日至 6月12日。产品销售地区为全国,产品规模上限3亿元,公司缴款日为 2016年6月7日。

2、本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 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例为 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0-30%。

3、投资期限。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 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 响的,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银行有 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将提前在门户网站或网上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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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或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公告。若客户不接受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品种 或投资比例,有权在公告执行前全部赎回本产品并解除本理财产品协 议。若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本产品或办理本理财产品协议项下 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4、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并 按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本 理财产品经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极低风险产品(1R),包括但 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 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 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 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 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 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 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 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 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投资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 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 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 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 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 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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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 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 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 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 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 降低乃至 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 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 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 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或 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三)敏感性分析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35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 新享92天”理财产品,到期后为公司产生预期收益30万元左右。投资 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3500万元,该资金系浪莎内衣2015年向公 司的现金分红,在公司暂属闲置自有资金。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 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封闭式保守型产品),银行保证 理财资金本金,并按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 者计付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经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极低风 险产品(1R)。协议明确收益,符合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 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要 严格把关、谨慎决策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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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就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额度不超过1.5 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本次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未超出限定额度,无需单独发表独立意见。

四、累计发生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7500 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6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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