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ichuan Langsha Holding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1, 2021

56513_rns_2021-12-21_36a31ae4-581b-48c7-908b-700c4a9ff7a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简称: 浪莎股份 证券代码: 60013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 picture [189 x 1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浪莎股份

2021.12.28

1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 一、召开时间:2021 年12 月28 日(星期二)上午10:00 时

  •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

  • 公司 3 楼会议厅

  • 三、会议主持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

  • 四、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五、会议议程

  • 1、关于拟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元福

  • 六、会议点票、监票

  • 会议点票人:翁晓菲 会议监票人:龚群杰

  • 七、会议记录:马中明

  • 八、会议股东登记:马中明

  • 九、见证律师: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乐、商赞赞。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 月28 日

2

议案 1 :选举(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元福

选举(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元福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12 月9 日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何元福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2021 年11 月2 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的书面 辞职报告,何斌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进行了公告。鉴于何斌辉 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会议同意向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提请何元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何元福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后将接任何斌辉先生担任 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其他独立董 事任期一致,薪酬也同其他独立董事薪酬一致。

候选独立董事何元福简历如下:

何元福,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2012 年1 月退休。历任中国 人民解放军战士、财务助理员、财务科科长、后勤处处长,浙江省 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任、浙江省中华会

3

计函授学校副校长等职。现兼任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603129】、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86】、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08】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元福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元福 声明请见2021 年12 月10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现提交大会选举。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4

附件1: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何元福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浪莎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5

  •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注册会计师、教授级 高级会计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 picture [379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1 年12 月9 日

6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何元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浪莎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注册会计师、教授级高级 会计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 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 picture [12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