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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Langsha Holding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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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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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浪莎股份 证券代码: 60013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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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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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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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时间:2021 年12 月28 日(星期二)上午10: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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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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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3 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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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主持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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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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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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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拟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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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点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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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点票人:翁晓菲 会议监票人:龚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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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议记录:马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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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股东登记:马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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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见证律师: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乐、商赞赞。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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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选举(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元福
选举(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元福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12 月9 日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何元福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2021 年11 月2 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的书面 辞职报告,何斌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进行了公告。鉴于何斌辉 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会议同意向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提请何元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何元福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后将接任何斌辉先生担任 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其他独立董 事任期一致,薪酬也同其他独立董事薪酬一致。
候选独立董事何元福简历如下:
何元福,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2012 年1 月退休。历任中国 人民解放军战士、财务助理员、财务科科长、后勤处处长,浙江省 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任、浙江省中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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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函授学校副校长等职。现兼任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603129】、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86】、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08】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元福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元福 声明请见2021 年12 月10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现提交大会选举。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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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何元福为四川浪莎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浪莎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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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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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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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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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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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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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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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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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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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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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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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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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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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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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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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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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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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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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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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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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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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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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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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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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括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注册会计师、教授级 高级会计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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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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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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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1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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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何元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浪莎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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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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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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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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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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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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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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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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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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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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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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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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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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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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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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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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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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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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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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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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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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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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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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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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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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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注册会计师、教授级高级 会计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 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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