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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Langsha Holding Ltd. AGM Information 2017

May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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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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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

致: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

이 아이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을 지나 않고 있다.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을 지나 않고 있다.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을 지나 않고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을 지나 않고 있다.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은 그 사람들을 지나 않고 있다.

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委托, 就贵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浪莎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会的议程、议案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

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贵司已于 2017年 4月25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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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的决议公告、通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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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 网站上告知全体股东,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日期已超过20日。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1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149.5355 万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6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 4149.5355 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批准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 4149.5355 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批准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 4149.5355 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批准了《独立董事 2016年度述职报告》。

4、以 4149.5355 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批准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

$\overline{2}$

报告摘要》。

5、以 4149.5355 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批准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以 4149.5355 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批准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以 4149.5355 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8、以 4149.5355 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以 4149.5355 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审议批准了《关于浪莎内衣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

会规则》之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大会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overline{3}$

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Contract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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화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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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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