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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Langsha Holding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5
Jul 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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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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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ST 长控 编号:临 2005-20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1 本次会议审议 项议案,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 �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5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5 7 22 年 月 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 5 3467.9688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人,代表股份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12 % (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467.1288 57.11 4 8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流通股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 % )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四川长源律师事务 所赖毅钢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事项
3467.9688 100 0 以 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 股 0 反对, 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所属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租赁经营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 司现有的资产、机器设备整体租赁给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 10 产经营,租赁期限 年。同意本公司和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使 3 2005 6 1 2008 5 31 用,许可使用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005 三、四川长源律师师务所律师见证意见:认为公司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 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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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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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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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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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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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 7 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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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纪要
2005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5 7 22 于 年 月 日在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盛奎 5 3467.9688 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人,代表股份 万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1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 3467.1288 57.11 4 代表股份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流通股股东 人,代表股份 8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 会议。四川长源律师事务所赖毅钢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专门确定了点票人、记票人和会议记录人员。会议审议并以记名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既定事项,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事项
公司董事长杨盛奎宣读了《关于公司所属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租赁经营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中元造 95% 纸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比例 ,以下简称中元造纸)与四川天竹竹 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竹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注 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协议书》,同意公司所属中元造纸现有的资产、 10 机器设备整体租赁给天竹公司生产经营,租赁期限 年。同意本公 司和中元造纸“长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天竹公司使用,许可 3 2005 6 1 2008 5 31 使用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会议表决事项
经与会股东讨论酝酿,对关于公司所属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租赁经营事项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了以下决 议:
3467.9688 100 0 以 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 股 0 反对, 股弃权,审议批准《关于公司所属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租赁经营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中元造纸现有的资产、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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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设备整体租赁给天竹公司生产经营,租赁期限 年。同意本公司和 中元造纸“长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天竹公司使用,许可使用 3 2005 6 1 2008 5 31 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会议律师见证意见
2004 四川长源律师师务所律师见证意见:认为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此纪要 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 7 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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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所属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租赁经营的决议 2005 7 22 ( 年 月 日通过)
2005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5 7 22 年 月 日在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467.9688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12 % ( 其中: 1 3467.1288 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人,代表股份 万股,占公司总股 57.11 4 8400 0.01 份的 %;流通股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 )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以 3467.9688 100% 0 0 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 股反对, 股弃权, 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所属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租赁经营的 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资产、机器设 10 备整体租赁给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租赁期限 年。 同意本公司和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许 3 2005 6 1 2008 5 可给天竹公司使用,许可使用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31 月 日)。
此决议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5 7 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