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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HAOWU ELECTROMECHANIC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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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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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沟 通会议,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 2016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数 |
委托出席次 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 |
|---|---|---|---|---|---|
| 周建 | 7 | 7 | 0 | 0 | 否 |
| 杨卫 | 7 | 7 | 0 | 0 | 否 |
| 张彬 | 7 | 7 | 0 | 0 | 否 |
| 张烨炜 | 0 | 0 | 0 | 0 | — |
| 李建辉 | 0 | 0 | 0 | 0 | — |
独立董事张烨炜先生、李建辉先生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经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在认真审 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在平时履职期间,我们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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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在召开董事会前,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与议案内容相关资料,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开会时,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2016 年度,我们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我们共列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我们在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后,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会议时间及届次 | 事项 | 意见 类型 |
|---|---|---|
| 2016年1月7日 七届五次董事会 |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16年3月9日 七届六次董事会 |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 同意 | |
| 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对《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对2015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16年6月6日 七届八次董事会 |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 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16年8月23日 七届九次董事会 |
关于2016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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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 2016年10月25日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 |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16 年,我们为公司工作的时间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对公司 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 查和监督,做到了尽职尽责。
(二)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 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 参与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起到了有效监督和督促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的完善。2016 年度,凡需经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运用 专业知识,在董事会会议上或通过邮件方式反馈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其他工作
1、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3、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2016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是我们在 2016 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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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深入 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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