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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Haite High-tech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2
Aug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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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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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2-03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2 年9 月10 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9 月10 日下午14:00
-
2、会议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0 号文翰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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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登记日:2012 年9 月5 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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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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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建设“海特国际广场A 区——技术研发办公中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续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 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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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 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联系人:郑德华,居平 3 、登记时间 2012年9月6日、7日8:30 —11:30,14:00 —17:00,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 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其它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 月21 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七十三条内容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拟修订第七十三条为: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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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 拟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
原第一百一十七条内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拟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为: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第七一百一十九条内容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拟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2年9月10日召开的四川海特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议案1 | 《关于建设“海特国际广场A 区——技术研发办公中心” 的议案》 |
|||
| 议案2 | 《关于延续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 |||
| 议案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备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 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 愿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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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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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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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2年9月5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
现登记参加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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