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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Haite High-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29, 2021
54086_rns_2021-07-29_97a6fbdd-fe32-45ca-956c-616b048331c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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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进 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孙公司上海华新乙丑飞机租赁有限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可实现公司产业上下游的联动,有利于促进公 司业务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孙公司购买飞机资产包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于经营性往来。报告期 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严格履行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1 年6 月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33,344.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5%,占总资产的18.27%。 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是为控 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担保,担保行为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郭全芳、王廷富、彭韶兵 2021 年7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