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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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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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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号:2021-100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与 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江益宏”)等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持有的西安安控鼎辉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鼎辉”或“目标公司”)32%股权,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给安控鼎辉股东安吉江益宏,经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本次交易股权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2,560 万元(对应目标公司 32%股权,目标公司认缴资本 8,000 万元)。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安控鼎辉 51%股权,安吉江益宏持有安控鼎辉 19%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安控鼎辉 19%股权,安吉江益宏持有安控 鼎辉 51%股权。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2%股权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190)、《关于转让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2%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2)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9-191)。

2019 年 11 月 28 日,安控鼎辉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一级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32%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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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安吉江益宏共计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 1,293 万元(对应目标公司 16.1625%股权,目标公司认缴资本 8,000 万元),剩余合计 1,267 万元(对应目 标公司 15.8375%股权,目标公司认缴资本 8,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结合 目前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鉴于安吉江益宏资金状况,安吉江益宏无法支付剩 余股权转让款 1,267 万元,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经各方协商,公司与安吉江益 宏等于近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安吉江益宏将其持有安控 鼎辉的 15.8375%的股权(对应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1,267 万元)无偿转让于公 司持有,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安吉江益宏承担。本事项完成后,安吉江 益宏将持有安控鼎辉 35.1625%股权,公司将持有安控鼎辉 34.8375%股权,安控 鼎辉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安吉江益宏不再承担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的义务。本补充协议需经公司及安控鼎辉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安吉明景汇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目标公司”)

1、协议各方结合目前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乙方资金状况,经协商一致, 就《股权转让协议》有关内容调整如下,以兹遵守:

(1)各方一致同意,将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更改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16.1625%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1,293 万元。乙方已支付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款。

(2)因目标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工商 变更登记,现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15.8375%的股权无偿转让 于甲方持有,甲方同意受让该股权,丙方对此转让行为无异议并自愿放弃优先购 买权。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原《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关于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事宜不再履行。

2

(3)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 记。各方应共同配合向登记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4)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向甲 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按照目标公司 15.8375%股权所对应出资 1,267 万元的 0.0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各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盖章 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及目标公司按 照各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甲方及目标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本补充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次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转让前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0.00 货币 51%
安吉明景汇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00 货币 3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20.00 货币 19%
合计 8,000.00 货币 100%

注: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更名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安吉江益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13.00 货币 35.1625%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87.00 货币 34.8375%
安吉明景汇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00 货币 30%
合计 8,000.00 货币 100%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3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公司无偿受让了安吉江益宏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对 应的安控鼎辉股权,保障了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涉及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股权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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