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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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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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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7‐251 债券代码:112460 债券简称:16 安控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23 日,凡在 2017 年 10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10 月 23 日卖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次债券将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支付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23 日,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 司债券。债券简称“16 安控债 ,债券代码“112460”。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 3 亿元。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 4.30%。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 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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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 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内,债 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 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票面金额: 每一张债券票面金额 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发行方式为一次发行;本次债券采取网下 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 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银行账户, 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

利息登记日: 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该登 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 息(最后一期含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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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日: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 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

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债券形式: 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 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西部证券担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含下属子 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没有达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 条件。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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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4.30%,每 10 张面值 1,000.00 元的本次 债券派发利息为:43.0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4.400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8.70000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23 日。

(二)除息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

(三)债券付息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3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0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安控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 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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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俞凌

联系人:聂荣欣

电话:010-62971668

传真:010-6297974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田海良

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086758

(三)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西 25 楼

法定代表人:赖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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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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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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