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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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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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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安控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控”)增资的事项,发 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安控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 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以及浙江安控2015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2016 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 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增资 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2,500 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发行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267,890,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73,420.1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35,780,67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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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议案》,鉴于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由不超过 2,500 万股股份(含 2,500 万 股股份)调整为不超过 5,018 万股股份(含 5,018 万股股份)。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43,103,44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会验字 [2016]4499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99,999,997.4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514,475.95 元,募集资金净额 381,485,521.49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在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 核查意见公告之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余额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1101040160000453646 381,974,997.44

四、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子公司事项的核查情况

(一)增资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收购项目和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项目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收购项目 12,860 12,860
2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38,638 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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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1,498

40,000

鉴于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一,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公司将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 251,775,927.25 元向浙江安控进行增资,其中 107,000,000 元用于履行前期已增资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剩余 144,775,927.25 元用于新的 增资并实缴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安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394,775,927.25 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394,775,927.25 元; 实缴注册资本:394,775,927.25 元)。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067865172R

  • 名 称: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住 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 1 幢 601(写字间)

  • 室、602(写字间)室

法定代表人:宋卫红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 年 05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05 月 14 日至 2033 年 05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环保监测仪器、污染治理设备、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批发、零售:环保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除 国家专控)、照相器材、办公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化 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增资方式

公司以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向浙江安控进行增资。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公司本 次对浙江安控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则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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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浙江安控进行增资。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增资 事项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安控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增 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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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于睿 张竞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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