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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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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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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6-102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自查及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 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公开 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设置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期限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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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将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 商确定。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五)增信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将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 况等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 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含下属 子公司)银行借款、补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并在 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债务中已到期的部 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八)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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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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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 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 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相关事宜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债券公开发行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 24 个月内。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 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付息方式、 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 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具体配售安排、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是 否提供偿债保障措施及采取的具体方式、还本付息期限和安排、债券申报、债券 上市、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申报事宜;
(三)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公开 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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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 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七)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调整;
(八)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九)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十)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在前述第(一)至(十)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 宜,并同时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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