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8, 2015

55362_rns_2015-05-08_6eae61a7-d27c-4d4b-a6ee-5d6932bccf5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5- 08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新疆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后续股份安排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资公司新疆 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宇澄”)一届三次股东会决议,经新疆 宇澄到会股东 6 方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时公司拟增加对新疆宇澄的投资。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宇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经四街 206 号(科技创业服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志新

注册资本:陆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09 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油田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1,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

2014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并于同日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拟与新疆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石油管理局、北京敦华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祥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在 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合作设立新疆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1,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以上对外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4 日、2014 年 4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14年度
资产总额 178,513,931.64
负债总额 14,708,182.67
流动负债总额 14,708,182.67
净资产 193,222,114.31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3,600.00
利润总额 -1,777,885.69
净利润 -1,777,885.69

二、新疆宇澄减资及公司对其增加出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疆宇澄一届三次股东会决议:新疆宇澄注册资本减少为人民币 30,000 万 元,同时调整股权结构,其中本公司原认缴出资额为 1,800 万元;调整后的认缴 出资额为 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0%。

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数额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 24,000 20% 6,000
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5% 21,000 23% 6,9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有限公司 10% 6,000 20% 6,000
北京敦华阳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4,200 7% 2,100
北京恒祥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5% 3,000 10% 3,00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1,800 20% 6,000
合计 100% 60,000 100% 30,000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三、关于新疆宇澄的后续股份安排

新疆宇澄本次减资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其 20%的股份,北京国联能源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投资”)将持有其 23%股份。公司与国联 投资就新疆宇澄的股份做出如下安排:

(一)出于对新疆宇澄未来经营的良好预期并确保投资方双方的稳定性,双 方同意,自国联投资(以其第 V 期基金项下资金)向新疆宇澄缴付第一笔出资 之日(以下简称“投资日”或“国联投资投资日”)起满 3 年内双方不会通过股 权转让或者其他方式退出新疆宇澄的股权投资。

(二)双方同意,自国联投资投资日起满 3 年时开放一次股权转让窗口,如 国联投资向本公司提出转让股权要求,则应于自投资日起满 3 年之日前至少 60 日向公司书面提出,本公司将按照承诺函第 5 条约定的价格受让国联投资持有的 新疆宇澄 23%股权。若国联投资未提出转让股权请求,由国联投资继续持有新疆 宇澄 23%的股权。本公司按照本条收购国联投资股权的,公司应当在自国联投资 日起满 3 年之日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国联投资制定的银行账户。

(三)双方同意,自国联投资投资之日起满 5 年之日若新疆宇澄届时成功上 市(即取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借壳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下同),则不触发承诺 函项下股权受让条款。公司关于承诺函作出的受让股权承诺事项义务解除。

(四)双方同意,自国联投资投资日起满 5 年之日若新疆宇澄未上市,公司 应当按承诺函第 5 条约定价格受让国联投资持有的新疆宇澄 23%股权,公司应当 在自新疆宇澄投资日期满 5 年之日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国联投资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五)双方同意,承诺函第二条、第四条约定的股权转让,按照以下约定价 格进行:

收购价= Σ 各期投资金额*(1+各期投资金额对应出资天数/365*10%)

–国联投资自投资日起累计自新疆宇澄实际获得的股权分红金额(如有)

在上述公式中,各期投资金额是指国联投资因获得新疆宇澄股权而分期(或 一次性)实际支付的投资款金额;各期投资金额对应出资天数是指国联投资因获 得宇澄热力股份而实际支付该期投资款之日(含该日)至本公司按照承诺函约定 受让相应股权并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不含该日));如国联投资累计自新疆宇澄实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际获得的股份分红总额高于各期投资金额分别按照年化 10%计算的投资收益之 和,则股权转让价格(收购价)为国联投资实际投资金额之和。

(六)本公司在此作出承诺,如承诺函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成就,在本公司 受让国联投资持有的新疆宇澄全部股权时,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本 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按照承诺函的 约定完成受让事项。

四、增加对新疆宇澄的投资及后续股份安排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宇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降低财务费用,拟减少新疆宇澄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减资后新疆宇澄投资注 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

公司基于充分参与中石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以及对新疆宇澄未来发展 的良好预期,拟以自有资金 4,200 万元向新疆宇澄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 20%的股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新疆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后续股份安排暨 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新疆宇澄一届三次股东会决议》;

(四)与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新疆宇澄热 力股份有限公司 23%股权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8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