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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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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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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5- 08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新疆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后续股份安排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资公司新疆 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宇澄”)一届三次股东会决议,经新疆 宇澄到会股东 6 方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时公司拟增加对新疆宇澄的投资。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宇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经四街 206 号(科技创业服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志新
注册资本:陆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09 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油田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1,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
2014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并于同日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拟与新疆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石油管理局、北京敦华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祥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在 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合作设立新疆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1,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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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对外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4 日、2014 年 4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 |
|---|---|
| 单位:元 | |
| 2014年度 | |
| 资产总额 | 178,513,931.64 |
| 负债总额 | 14,708,182.67 |
| 流动负债总额 | 14,708,182.67 |
| 净资产 | 193,222,114.31 |
| 2014年度 | |
| 营业收入 | 3,600.00 |
| 利润总额 | -1,777,885.69 |
| 净利润 | -1,777,885.69 |
二、新疆宇澄减资及公司对其增加出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疆宇澄一届三次股东会决议:新疆宇澄注册资本减少为人民币 30,000 万 元,同时调整股权结构,其中本公司原认缴出资额为 1,800 万元;调整后的认缴 出资额为 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0%。
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数额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数额 | |
|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0% | 24,000 | 20% | 6,000 |
| 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5% | 21,000 | 23% | 6,900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有限公司 | 10% | 6,000 | 20% | 6,000 |
| 北京敦华阳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 | 4,200 | 7% | 2,100 |
| 北京恒祥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5% | 3,000 | 10% | 3,000 |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1,800 | 20% | 6,000 |
| 合计 | 100% | 60,000 | 1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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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新疆宇澄的后续股份安排
新疆宇澄本次减资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其 20%的股份,北京国联能源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投资”)将持有其 23%股份。公司与国联 投资就新疆宇澄的股份做出如下安排:
(一)出于对新疆宇澄未来经营的良好预期并确保投资方双方的稳定性,双 方同意,自国联投资(以其第 V 期基金项下资金)向新疆宇澄缴付第一笔出资 之日(以下简称“投资日”或“国联投资投资日”)起满 3 年内双方不会通过股 权转让或者其他方式退出新疆宇澄的股权投资。
(二)双方同意,自国联投资投资日起满 3 年时开放一次股权转让窗口,如 国联投资向本公司提出转让股权要求,则应于自投资日起满 3 年之日前至少 60 日向公司书面提出,本公司将按照承诺函第 5 条约定的价格受让国联投资持有的 新疆宇澄 23%股权。若国联投资未提出转让股权请求,由国联投资继续持有新疆 宇澄 23%的股权。本公司按照本条收购国联投资股权的,公司应当在自国联投资 日起满 3 年之日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国联投资制定的银行账户。
(三)双方同意,自国联投资投资之日起满 5 年之日若新疆宇澄届时成功上 市(即取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借壳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下同),则不触发承诺 函项下股权受让条款。公司关于承诺函作出的受让股权承诺事项义务解除。
(四)双方同意,自国联投资投资日起满 5 年之日若新疆宇澄未上市,公司 应当按承诺函第 5 条约定价格受让国联投资持有的新疆宇澄 23%股权,公司应当 在自新疆宇澄投资日期满 5 年之日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国联投资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五)双方同意,承诺函第二条、第四条约定的股权转让,按照以下约定价 格进行:
收购价= Σ 各期投资金额*(1+各期投资金额对应出资天数/365*10%)
–国联投资自投资日起累计自新疆宇澄实际获得的股权分红金额(如有)
在上述公式中,各期投资金额是指国联投资因获得新疆宇澄股权而分期(或 一次性)实际支付的投资款金额;各期投资金额对应出资天数是指国联投资因获 得宇澄热力股份而实际支付该期投资款之日(含该日)至本公司按照承诺函约定 受让相应股权并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不含该日));如国联投资累计自新疆宇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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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获得的股份分红总额高于各期投资金额分别按照年化 10%计算的投资收益之 和,则股权转让价格(收购价)为国联投资实际投资金额之和。
(六)本公司在此作出承诺,如承诺函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成就,在本公司 受让国联投资持有的新疆宇澄全部股权时,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本 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按照承诺函的 约定完成受让事项。
四、增加对新疆宇澄的投资及后续股份安排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宇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降低财务费用,拟减少新疆宇澄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减资后新疆宇澄投资注 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
公司基于充分参与中石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以及对新疆宇澄未来发展 的良好预期,拟以自有资金 4,200 万元向新疆宇澄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 20%的股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新疆宇澄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后续股份安排暨 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新疆宇澄一届三次股东会决议》;
(四)与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新疆宇澄热 力股份有限公司 23%股权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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