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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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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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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7‐277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二、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 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条件等),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进行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 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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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 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经营业务中产生的部分 未到期应收账款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 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期限为自 签订保理协议之日起二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先生拟为公司向远东 宏信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签订担保协议之日起二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此次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先生对公司的支 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及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120,800 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尚未履行完毕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82,800 万元,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为 38,000 万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控 股子公司包括: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泽天盛海”)、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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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安控”)、杭州青鸟电子 有限公司、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胜”)。具体担保事 项如下:
1、公司股东俞凌先生、董爱民先生等 2 人范围内拟为公司 2018 年度向相关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1,000 万元(含)(其中,尚 未履行完毕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57,000 万元,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为 34,000 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增加以房地产抵押为公司 2018 年度向相关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增加泽天盛海为公司 2018 年度向相关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连同公司股东俞凌先生、董爱民先生等 2 人范围内拟为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800 万元 (含)(其中,尚未履行完毕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25,800 万元,新增综合授信额 度为 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增加泽天盛海董事兼总经理林悦先生、 董事王晨先生、副总经理冯国强先生共同为泽天盛海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增加郑州鑫胜总经理姚海峰先生(持有郑州鑫 胜 48.39%股权)及其夫人段宁女士共同为郑州鑫胜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增加宁波东望总经理顾笑也先生为宁波东望向 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授信总额及担保事项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 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 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上述担 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先生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签署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以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不须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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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鹂、李量、杨耕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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