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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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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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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7-049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 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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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连同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胜”)总经理 姚海峰、副总经理段宁共同为控股孙公司郑州鑫胜向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九如 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8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公司连同公司股东俞凌、董爱民共同为全资孙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3)公司连同郑州鑫胜总经理姚海峰、副总经理段宁共同为控股孙公司郑 州鑫胜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为一年;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为一年;
(6)公司连同公司股东俞凌、董爱民共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15,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为五年;
(7)公司连同公司股东俞凌、董爱民共同为全资孙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2,500 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8)公司连同公司股东林悦、王晨及冯国强共同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泽天盛 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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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由于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截至本报告期 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2,800 万元。
三、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6,316,693.45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981,326.44 元,2016 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3,335,367.01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499,801,157.73 元,可用于 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143,632,590.16 元。公司拟定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99,176,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975,299.3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股本 359,505,98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58,682,632 股。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16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 项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及检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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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 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孙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连同控股孙公司郑州鑫胜总经理姚海峰(持有郑州鑫胜 48.39% 股权)拟共同为郑州鑫胜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有效期 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次担保事项体现了公司对控股孙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鹂、李量、杨耕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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