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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l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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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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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 安控 股票代码:300370

债券简称:16 安控债 债券代码:11246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声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6年9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32号文核准,北京安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25日更名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控科技"、"发行人"或"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简称为"16 安控债",债券代码为"112460"。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 3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 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 年利率为 4.3%。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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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度的公告后,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 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 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 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票面金额:每一张债券票面金额 100 元。

9、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发行方式为一次发行;本次债券将采 取网下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银 行账户,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 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15、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

17、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9、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BB,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西部证券担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BB,没有达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基本条件。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本次公司债券回售情况

根据《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条款,发行人 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北京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 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6)、《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16 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和《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安 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9-148),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在本次债券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至 7.5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 安控债" 的回售数量为 2,947,720 张,回售金额为 307,447,196.00 元(含利息),本次 债券回售实施后剩余债券托管数量为 52,280 张,债券余额为 5,228,000.00 元。

第三章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1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公司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 致使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及逾期情况

2020年6月18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安控科技定融融资计划认购协议》,公司通过定融 融资26,575万元用于偿付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到期债券 本金及利息,融资期限为1年,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预期年 化收益率为14.1%,归还本金及分配收益方式为到期还本并支付收益。根据协议 规定公司应于收益兑付日2021年6月22日兑付本金和收益,现公司因资金流动性 原因,致使债务到期未能清偿。

二、影响分析

公司可能会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 险,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这些可能将会影响到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2021年5月31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云运通")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华云运通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受托管理人已于2021 年6月9日公告上述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危机,公司将重新步入健 康发展的轨道。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 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 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 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提升公司重整工作效率,提高重整成功率,尽快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 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2021年6月21日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拟向宜宾中院申 请预重整。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造成影响,从而进 一步减弱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将会面临资金加剧紧张局面。

2、公司存在因逾期债务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 事项的可能,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 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西部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西部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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