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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trol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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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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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 安控 债券简称:16 安控债

股票代码:300370 债券代码:11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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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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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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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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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6年9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32号文核准,北京安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25日更名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控科技”、“发行人”或“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简称为“16 安控债”,债券代码为“112460”。

3、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3 亿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5 年,附第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 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 年利率为4.3%。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其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在其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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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度的公告后,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 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 个交易日 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 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 8、票面金额: 每一张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 9、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发行方式为一次发行;本次债券将采 取网下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银 行账户,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2、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 年10 月24 日。

14、利息登记日: 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 个交易日,在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 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15、付息日: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的10 月24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 年每年的 10 月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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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计息期限: 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为2016 年10 月24 日至2021 年10 月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 年10 月 24 日至2019 年10 月23 日。

17、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 年10 月2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10 月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付息、兑付方式: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9、债券形式: 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BB,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西部证券担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 本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BB,没有达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基本条件。

27、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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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公司债券回售情况

根据《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条款,发行人 分别于2019 年9 月18 日、2019 年9 月19 日、2019 年9 月20 日披露了《北京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 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6)、《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16 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和《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安 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9-148),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在本次债券的第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 年票面利率至7.5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 安控债” 的回售数量为2,947,720 张,回售金额为307,447,196.00 元(含利息),本次 债券回售实施后剩余债券托管数量为52,280 张,债券余额为5,228,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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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了《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 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1-091)。2021年5月31日,公司收 到债权人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运通公司”或“申请 人”)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华云运 通公司已于5月28日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688210064N

法定代表人:刘瑞艳

住所地址:河北省青县城北3公里104国道西侧

经营范围:机箱、机柜、面板、民用机械加工、电子机箱装配(不含喷涂及 表面化学处理);环保纸箱设计、研发;除尘设备、脱硫脱硝设备、输灰设备、 废气(VOCS)处理设备、卸料器、粉尘加湿器、低压电控设备及配件设计、研 发、销售、安装、维修、保养;纸箱、喷淋塔、机箱、机柜销售;木质包装箱加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3 日间,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 AKWX-20181205003 、 AKWX-20190614001 、 AKWX-20190919001 、 AKWX-20200107001、AKWX-20200303003的《外协加工合同》及相关的增加补 充协议,约定申请人向公司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机箱及集成费。前述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均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外协加工任务, 但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机箱及集成费。同时,公司未按时承兑其作 为票据出票人、申请人作为票据被背书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号码: 231388200008820200113563154239)。

2021 年 4 月 26 日,申请人向公司发出《债权催收函》,就公司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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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893.74元款项,要求公司在2021年5月10日前全额偿付。2021年5月10日, 公司向申请人出具了《复函》,确认公司对欠付申请人的2,404,893.74元到期款 项无异议,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无力清偿上述款项。

三、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 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 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 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 破产。但不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 稳定。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 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西部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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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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