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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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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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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材科技”)分别 与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张俊、 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尹竹薇于2020年8月17日在绵阳市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高金富恒、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 蔡建刚、尹竹薇

签订日期:2020年8月17日

二、股份认购方案

(一)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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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 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 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 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二)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并向下取整 至个位数。乙方承诺认购不低于以下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拟认购金额下限(万元)
1 高金富恒 8,000
2 熊玲瑶 1,600
3 宁红涛 500
4 张俊 200
5 秦黎 200
6 杨泱 200
7 李吉兴 200
8 蔡建刚 200
9 尹竹薇 200
合计 11,300

如甲方股票在甲方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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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认购标的和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限售期

高金富恒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熊玲瑶、宁红涛、张俊、秦黎、杨泱、李吉兴、蔡建刚、尹竹薇认购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取得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乙方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上交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认购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认购履 约保证金,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划入甲方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履约保证 金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购资格。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 及所孳生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六)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或甲 方聘请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后, 按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本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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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均构成违约。 因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或保证而使 另一方遭受损失(在本协议中,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 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一方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如果本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或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或(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 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 申请材料,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前述履约保证金连同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按 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 方。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足额缴款 义务的,构成违约。如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则之后每一日按未缴纳认购资金 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乙 方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缴纳,乙方失去认购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因非公开发行的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乙方本次认购不再 符合相关规定,乙方将放弃本次认购,且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应将前述履约保 证金连同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前述情形发生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

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认可, 或因市场原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 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甲乙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 自承担。甲方应将前述履约保证金连同期间内产生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 款利率计算)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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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本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生效,并以 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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