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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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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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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5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山东艾蒙特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东莱芜润 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按照持有山东艾蒙特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的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山东 润达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615.38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4,615.38万元;李 长彬先生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769.23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769.23万元。

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的建设发展, 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按照持有山东艾蒙特的股权比例进 行同比例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其中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山东润达拟以自筹资金

人民币4,615.38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4,615.38万元;李长彬先生拟以自筹 资金人民币769.23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769.23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持股比例不变,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交易各方友 好协商,就本次交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1年6月7日在四川绵阳共同签署 《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共同 向山东艾蒙特增资。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李长彬

目标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

1、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5,384.61万元由甲方认缴10,000 万元、乙方认缴4,615.38万元、丙方认购769.23万元,总出资额为15,384.61万元, 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 2、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原6,000万元增至21,384.61万元。

  • 3、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900.00 65%
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6,415.38 30%
李长彬 1,069.23 5%
  • 4、各方同意,甲、乙、丙三方就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如下:
名称 第一次出资时间 第二次出资时间 第三次出资时间
甲方 2021年6月30日前,实缴2,275万元 2021年7月31日前,实缴3,250万元 2021年9月30日前,实缴4,475万元
乙方 2021年6月30日前,实缴1,050万元 2021年7月31日前,实缴1,500万元 2021年9月30日前,实缴2,065.38万元
丙方 2021年6月30日前,实缴175万元 2021年7月31日前,实缴250万元 2021年9月30日前,实缴344.23万元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6、本次增资完成后,甲、乙、丙三方依照法律、本协议和目标公司章程的

  • 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二)变更登记手续

  • 1、目标公司依法完成相应的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三)声明、保证和承诺

本协议各方分别而非连带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 1、其为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2、其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充分的权利与授权,并依据中国法律

  • 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行为能力。

  • 3、其保证其就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 完整。

  • 4、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不违反以其为一方或约束其自身或其有关资产的任

  • 何重大合同或协议,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5、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根据有效的委托书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

  • 书,已获得签订本协议的充分授权。

  • 6、其已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并需为各方所了解和掌握的所有信息和资料,

  • 向相关方进行了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

  • 7、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真实、正确、

  • 有效、完整,并在本协议生效时及生效后仍真实、正确、有效、完整。

    • 8、其保证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 (四)违约及其责任

  •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

  •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构成违约。

2、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本次增资总额的 10%。

3、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影 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4、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 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 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 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 2.1 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2 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0天内不予更正的,或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 议。

2.3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 3、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达其他各

  • 方时生效。

4、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 利。

5、非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 议或本协议项下全部和/或部分的权利义务。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终止及争议等均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此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应当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3、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各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 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艾蒙特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实施的,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的建设发展,加快公司新型、高性能特种环氧树脂及其关键中间体的开发和生产,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持股比例不变, 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对公 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